利益面前自願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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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師父告誡我們:

 「執著於名,乃有為邪法,如名於世間則必口善心魔,惑眾亂法。
  執著於錢,乃求財假修,壞教、壞法,空度百年並非修佛。
  執著於色,則與惡者無別,口念經文賊眼相看,與道甚遠,此乃邪惡常人。
  執著於親情,必為其所累、所纏、所魔,抓其情絲攪擾一生,年歲一過,悔已晚也。」[1]

在修煉過程中,發生在我們身邊的任何事都不會是偶然的,都是為了提高我們心性而出現的,任何一顆人心,只要你有,到你該你去這顆心的時候都會表現出來,讓我們發現它,修掉它,使我們最終達到圓滿的標準。

我們兄弟姐妹六人,父母生前我們相處很好。父母去世後給我們留下了兩間祖宅,按照世俗習慣,子承父業,父債子還。但是,按照國家現行法律,女兒也有繼承權,為此,在辦完喪事後,我就徵求她們姐妹四個對這兩間祖宅的處理意見,她們都表示放棄繼承權,由我們兄弟二人繼承。

三月十二日,弟弟找我談這兩間房產歸屬權的問題。我想:按市場價格作價,誰要都行,如果我要,我按正常價格給他,如果他要,我作為兄長儘量少要。然後,經過村委會成員出面作證,證人說:「現在咱們村兩間房產價值多的六、七萬,少的三、四萬,你們兄、弟二人誰要?誰要,誰出一半房價。」最後,商定我弟弟要。我說:「我們是一奶同胞的親兄弟,在價格上就按最少的算吧。」這樣我弟弟應該付給我一萬五千元。我又接著說:「我是哥哥,我應該讓著他,這一萬五千元我就再少要五千,給我一萬就行了。」這樣,在場的人都讚不絕口,也見證了大法弟子的寬容、忍讓。於是,我們順利的辦理了房產歸屬手續。

辦完手續後,弟弟說:「我現在沒有錢,甚麼時候有錢了再給你。」我一聽,心想:師父說「不失不得」[2],那就順其自然吧。於是我說:「你看怎麼辦合適,就怎麼辦吧。」可是,在場的人都表示很氣憤。有的對我弟弟說:「你這個人哪,你哥哥處處為你著想,你還這麼做,合適嗎?」有的說:「買東西不付錢能行嗎?別的錢可以欠,這個錢不能欠。」有的和我說:「太好欺負了。」我想:不是我好欺負,是我明白了不失不得的法理,放下了對物質財富的追求,這是心裏坦然放下的境界表現。而我實質上並沒有失去甚麼東西。於是,我就借此機會再次給他們講真相,證實法輪大法的偉大。

剛放下兄弟情,接著又上來兄妹、姐弟情。原來我最尊敬的大姐和最關懷、愛護的小妹又來電話說要房產的六份之一房價錢,我想:這一下我由原來繼承一半房價的一萬元,又變成了繼承六分之一房價的三千三百元了。可是原來她們都是表示放棄繼承權的。這時,我忽然想到師父說:「可是往往矛盾來的時候,不刺激到人的心靈,不算數,不好使,得不到提高。」[2]我馬上明白考驗又來了。通過這件事也使我悟到:情是最靠不住的東西。親情、友情、人情在利益面前甚麼也不是,一錢不值。在房產這件事上,我不但要放下利益,還要認清並放下親情,修掉它。這樣我心裏就徹底放下了,不去想它了。

這是在物質利益上,我們要放下對親情的執著,在我們喜愛的人中也要放下對親情的執著。

通過實修使我悟到:人在自己不情願的情況下,被別人竊取了自己的物質利益是在失,失,心裏會難受。當我們明白了法理,心性提高上來,心甘情願的失去物質利益的時候就在捨,捨是自願的,不是強迫的。在捨的過程中心裏能坦然放下,根本就不去想它。當上升到完全為了別人著想的時候就是慈悲的一層表現。在逐漸、逐漸修煉到沒有了自我,總是樂呵呵的,甚麼也不想那就是大自在。

有不符合法的地方,請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修者忌〉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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