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葆華 |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距離李葆華被非法黑開庭後僅一個月的時間,李葆華的辯護律師接到了桃山法院誣判李葆華三年六個月,處罰金三千元的一審判決書。
事情經過:
二零一六年五月八日上午八點多鐘,李葆華在自家經營的電腦商店裏,被七台河市戍企分局桃山派出所王楊、李萬金等人綁架到桃山派出所,並且被非法審訊、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私人物品手機、電腦、商店的往來賬本至今不予歸還,導致電腦商店被迫關門,李葆華被非法關押到七台河市看守所至今。
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對李葆華的第一次非法開庭時,由於法院以非法安檢的形式刁難律師,致使律師無法進庭履行辯護職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法院對李葆華第二次非法開庭時,律師對於非法安檢據理力爭,這次總算進庭參加了辯護,可是由於法院違法致使庭審無法進行,法官劉曉燕宣布休庭,並且當庭宣布五天後也就是三月二十七日繼續開庭,李葆華的律師當即表示:我在內蒙古商都那個案子早就定下在三月二十七日開庭,並且我已經收到了那邊的開庭通知了,希望劉法官更改開庭時間。法官劉曉燕根本不聽律師的解釋,並說:那是你的事,二十七號你若不來,我們照樣開庭。李葆華的律師當日就給劉曉燕法官發了兩條短信說明:27不能出庭的原因,並且當天用E M S快遞將27號不能出庭的書面材料說明和內蒙古商都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一併郵寄給了桃山法院的法官劉曉燕。然而劉曉燕法官對辯護律師的意見置若罔聞,一意孤行,無視法律的尊嚴!三月二十七日的下午兩點,在律師無法到庭、沒有旁聽民眾監督、家屬被無理擋在法庭外面的情況下,對李葆華進行了封閉式黑庭審,整個非法庭審過程不超過十分鐘,但這十分鐘卻充份見證了桃山法院劉曉燕、桃山區檢察院公訴人姜林等人踐踏法律、破壞法律的實施、剝奪當事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王振江律師在百忙之中趕來七台河看守所,會見到了李葆華,李葆華把非法黑庭審的整個過程敘述如下:
三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左右,李葆華被帶到看守所的一個審判庭,法庭內只有法官、公訴人和法警,在沒有律師和家屬的情況下宣布開庭,李葆華當即表示:沒有律師到庭為我辯護,我堅決不同意開庭,並說我的律師不到,不能保證我的合法辯護權利,我不同意開庭,法官劉曉燕根本不聽當事人的意見,強迫開庭。李葆華據不配合,多名法警強行拖他到被告席上,沒有任何援助的李葆華只好坐在地上……最後躺在地上,四個法警上來把他抬到被告席上,並且強行把他摁到被告席上,李葆華被控制在被告席上動彈不得。這時法官吩咐宣讀起訴書,然後急忙走過場,整個過程不到十分鐘,就結束了所謂的開庭,當事人李葆華隨即被帶回監室。
李葆華和律師敘述完整個非法黑開庭的鬧劇後,當即委託律師控告桃山法院劉曉燕等人的違法行為,已經構成瀆職等罪名,現在家屬、律師、當事人李葆華,三方都在控告法院違法黑庭審李葆華的事件,家屬和律師正在把控告信郵寄到相關部門。
李葆華情況簡介:
李葆華,男,四十三歲,黑龍江省七台河市電腦城個體經營老闆,曾經因為疾病纏身而學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的他,也因為堅持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他,大學畢業後正趕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瘋狂的迫害,儘管他成績優異但是卻沒有單位敢聘請他。也因為他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曾被七次非法抓捕,2000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如今李葆華又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三千,導致好端端的電腦店生意被迫關門,而他,卻在看守所中期盼著他的沉冤昭雪。
對李葆華的多次綁架迫害中,他在中共的監獄裏受到種種酷刑的摧殘,他為了抵制迫害曾經吞過針,絕過食;他的母親因為親眼見證他絕食後奄奄一息而得了心臟病,這次他被綁架,母親幾乎暈厥,是吃了兩顆丹參滴丸才走出桃山派出所的,他的父親是癌症手術切除患者,妻子在孤獨與寂寞中艱難度日。
造成李葆華非法秘密黑庭審的直接責任人是桃山區法院的:劉曉燕、王春麗、尹利丹、張麗莉和桃山檢察院公訴人:姜林、高馨豔。
法輪功在中共十八年的迫害中,李葆華的遭遇只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冰山一角,有多少家庭被迫害的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又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失蹤、甚至被活摘器官。但是他們沒有向某些人預言的那樣:三個月被消滅。而是堅持和平理性的向世人講述著真相,這是生命覺悟後無悔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