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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迫害法輪功 鶴崗市又一法院院長遭惡報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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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鶴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原南山區法院院長陸建明昔日構陷、冤判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的善良人,如今惡報臨頭,懸梁自盡。

二零一七年五月下旬,鶴崗市中級法院副院長、原南山區法院院長陸建明,在貪腐事件將被調查之前,通過關係借一處樓房,並在這處樓房內上吊自盡,家人對外謊稱他有「憂鬱症」。

陸建明自尋短見也不是偶然的,他不但貪污腐敗,還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鶴崗市南山區法院非法庭審一名法輪功學員,北京的律師為這名法輪功學員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從法律角度證明修煉法輪功無罪,這名法輪功學員應該當庭無罪放回家。可是,陸建明領導下的南山法院依然踐踏、蔑視國家《憲法》,誣判這名法輪功學員,使這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在鐵窗內被迫害三年。陸建明害人如害己,當他人生的福德被他自己揮霍盡的時候,惡報如影隨形,找到他的頭上。

黑龍江省鶴崗市原東山分局東山派出所所長李秋元遭惡報死亡

李秋元,原東山分局東山派出所所長,在北山派出所任職期間,參與綁架、騷擾迫害法輪功學員。

一九九九年十月,鶴崗市法輪功學員張迎春仍然到公園裏煉功(因為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權利),沒有違反國家的任何法律,卻被紅軍派出所迫害,後又被北山派出所所長譚兆勝和時任片警的李秋元送到拘留所迫害。

家人接見時,被敲詐去二百四十五元錢伙食費。在拘留所裏,張迎春被非法關押了二十天(拘留證寫的是十五天),吃的是窩窩頭,喝的是涮鍋水。張迎春被迫害第十九天時,不能吃飯,不能喝水,天天吐黃水。在這種情況下,又被片警李秋元送到第一看守所繼續迫害。當時,張迎春問李秋元,我違反了哪條法律,那條法律是怎麼講的,李秋元沒有回答出來。

二零一六年下半年,李秋元遭惡報,突然得急病死亡。

每一個善良的人都不願看到這樣的人生悲劇發生,在此善意的提醒鶴崗市所有的610、公檢法人員,還有被社區利用撕毀法輪功真相資料和被利用來跟蹤法輪功學員的人,不要再參與迫害法輪功,不要再做這種給自己給子孫埋禍根的事,不要讓類似陸建明這樣的惡報悲劇在自己身上重演。

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種下惡果害自己、害子孫,種下善果也會福報自己和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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