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化解了我與房東的十年積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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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一九八一年,婆家在房後面蓋了兩間平房給我們結婚住,結婚後我和公婆相處溶洽。一九八六年小叔子要結婚了,公婆給他們租房子結婚,婚期已定。一天公公到我家說,你媽哭了,你去勸勸,我馬上過去,看到婆婆哭的很傷心,就問出甚麼事了?婆婆說結婚的日子都定了,給他們租的房子他們不去,怎麼辦?是不是讓我們老倆口子出去租房?我一聽是這麼回事,就說:媽,別著急了,我們出去租房子,把我們的房子讓給他們住。婆婆聽後很感激我的寬宏大量,也很捨不得我們走。

因為我家孩子小讓我父母帶,想在母親家附近租房子,於是經母親幫助,在母親家的樓下租到了一間小平房,因為房東是我媽家鄰居,而且關係也很好。於是我開始打掃房子,房東大姨說:房子太久沒人住,炕太潮,得燒一燒炕才能住人。說著房東大姨抱來劈柴,我倆開始燒炕。

第二天中午下班,到我媽家吃午飯,剛一進樓口,就看見房東大兒子和三女兒站在那,她三女兒見到我說:大姐,你昨天燒炕看到錢沒有,我說:甚麼錢?沒看見吶,她說我哥把三千元錢放到爐子喉嚨眼裏,你給燒了。聽後我簡直嚇傻了。我進屋一看,爐子也扒了,炕洞也扒了一堆紙灰。上樓跟母親說後,母親也驚呆了。馬上到他家問個究竟:媽媽把房子租出去了,兒子不知道,因為兒子把錢放在炕洞裏,他媽媽也不知道,所以我和他媽燒炕時一點都沒發現。

當時我們都很著急上火,我媽說多少給他拿點錢,一點不拿於良心過不去,就在這時,鄰居中風言風語出來了,有的說:是不是燒一半留一半;也有的說他說三千就三千,誰看見了;還有的人說:你不能給拿錢,你拿錢了人家就說是你拿的。我當時左右為難,那年頭,我每月工資才三十多元錢,這三千元錢對我來說就是天文數字,而且這錢拿的不清不白的,冤哪!所以為了我的青白,我決定不給他拿錢。

從此以後我們兩家結下了深仇大恨,先是房東一家天天罵我們,砸我媽家門,後來打我媽,我媽嚇的不敢下樓,街道、辦事處出頭調解無果。後來我爸單位領導同情我家,給我家一個平房,我媽家搬走了。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得大法,通過學《轉法輪》,使我明白了很多法理,知道了修煉人所遇到的一切事都不是偶然的:也許是我生生世世欠了他們家的債,今生今世用這種形式還債,和失與得的關係,師父讓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1],我要聽師父的話,善解和房東的恩怨,於是我把三千元錢送給了房東家,當時他們一家人都很震驚,不相信這是真的。我說:我現在修煉法輪大法了,我師父讓我們按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做事為別人著想,所以我今天能無怨無悔的給你們錢,如果我不修煉法輪大法,我是做不到的,你們要感謝我師父,感謝法輪大法,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全家人都很高興。

這件事攪擾我十年,它就像一塊大石頭一樣壓的我喘不上來氣兒,每次想起這事,心就怦怦直跳,如今我心平氣和,心裏覺的很舒服,很輕鬆。感謝慈悲偉大的師父化解了我與房東十年的恩怨,大法使我脫胎換骨,我感恩大法,感恩師父的慈悲救度。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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