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耄耋老人善勸警察:信仰無罪 擾民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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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七日】我們是瀏陽市古港鎮梅田老年法輪功學員胡淑華(女,七十六歲)、劉妙蘭(女,七十二歲)羅淑華(女,九十歲)、李喜平(男,八十三歲)、沿溪鎮的胡紹華(女,八十一歲)。

五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多鐘,我們幾位老人在胡淑華家一起學法輪大法著作,剛學法不到五分鐘,你們一行十幾名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闖入胡淑華家的佛堂,沒說明任何原因,沒見誰出示搜查證,非法抄家。撬開抽屜將法輪功的書籍,牆上法輪功師父的法像,真相資料、裝有書的皮箱全部搶走。沒有誰提醒或要求財物持有人對扣押的財物清點、簽字,也沒有開列扣押財物清單,更談不上誰在扣押財物清單簽字或者蓋章。將公民的私有財產肆意掠奪,不顧年邁老人的強力抵制,綁架到派出所。

八十三歲的李喜平老人是第一次來一起學法的,長到八十多歲沒見過這樣的陣勢,他只知一個勁的說:「要文明執法、文明執法。」在派出所,九十歲的羅淑華等五位法輪功學員抵制拍照、抽血、簽字,願把年邁的老命豁出去了,也不願看到你們這些警察迫害大法、迫害大法弟子,以免在大審判來時遭惡報。我們老淚縱橫的把大法好的真相講了一遍又一遍,你們這些警察卻視而不見。你們要明白,現在不是江澤民一手遮天的時代。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經不起歷史檢驗的,是政治迫害。在古港鎮派出所當我們抵制抽血,你們好幾個警察壓在我們身上,在動彈不了時強迫抽我們的血,逼我們簽字,你們這是違法的,是土匪行為。不管不顧我們這些原來一身病,現在煉法輪功煉好了受益老人的述說。還把我們的家屬、子女全部喊到派出所,逼著他們做工作,向家人施壓,給我們這些年邁老人帶來了極大的精神負擔與壓力,給我們的心靈,身體造成極大傷害。這麼大的年紀,折騰了一天,直到晚上十點多鐘才放我們回家。

回家後,我們多次到古港派出所要回本該屬於我們的大法書籍、師父的法像,真相資料等,所長躲著不見,互相推諉,還在威脅我們簽字。更有離譜的是:五月十八日,六名警員開車跑到羅淑華家,在沒徵得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有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不用鎖匙而採取特殊手法把她家的門打開,闖入家中,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在羅淑華的正念呵斥下,才自知理虧的走了。

我們在一起學法,老人互相幫助,說說話,沒有損害任何人的利益,沒有給社會造成任何影響。煉法輪功是合法的。中國所有的涉及法輪功的公開文件、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民政部通知、到公安部的通知,再到全國人大的決定,以及之後兩高司法解釋,也根本沒有以「邪教」定性法輪功。以「邪教」污衊法輪功,始於江澤民會見法國《費加羅報》記者,江澤民說的話不是法律,誰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而法輪大法現在已經洪傳到世界一百多個國家與地區。據法輪功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一月統計數字、至今法輪功已獲全球各界褒獎1900多項,支持信函1200多封,支持議案390多件。法輪功的師父,李洪志大師。在國際上名列「在世天才百強榜」、榮獲「精神領袖獎」、多次被提名諾貝爾和平獎;李洪志大師親自創辦神韻藝術團,復興中國傳統文化,是當今影響最大的華人。法輪功洪傳世界,彰顯著法輪大法超越民族和時空的巨大威德和感召力。

遵照《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打擊報復。我們認為在你們這次執法中違反了以下法律: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罪: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任何機關、團體或者個人未經許可、不得隨意侵入、搜查公民的住宅。中國憲法規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國刑法第245條:禁止「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司法人員濫用職權犯此罪的需從重處罰。包括黨政幹部、公安司法警察等安全官員等。五月十五日上午八點多鐘你們這些執法者,不依法辦事,不走法律程序,沒有出示任何證件闖入胡淑華家非法搜查;五月十八日跑到羅淑華家,在沒有得到主人允許,沒有出示搜查令、沒有出示身份證件的情況下,沒用鎖匙而採取特殊手法把她家的門打開,闖入家中,非法搜查、非法侵入住宅。

◎濫用職權和徇私枉法罪:隨意沒收財產,未經主人允許隨意撬開抽屜將法輪功的書籍,牆上師父的畫像,真相資料、裝有書的皮箱全部搶走。沒有誰提醒或要求財物持有人對扣押的財物清點、簽字,也沒有開列扣押財物清單,更談不上誰在扣押財物清單簽字或者蓋章。將公民的私有財產肆意擄奪。中國刑法第397條:禁止「國家機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物、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搶劫罪、侵佔罪和毀壞財物罪:國家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所有權。法輪功的書籍有出版號、有合法的版權登記號;不是非法出版。任何人無權予以收繳。《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法輪功的書籍、師父的法像、裝有書的皮箱這些是我們的私有財物,撬開抽屜、翹開門鎖,搶走或毀壞其它財產。這種行為違反了以下幾條法律:刑法第263條禁止「以暴力、脅迫或者其它方法搶劫公私財物」,包括入戶搶劫。刑法第267條禁止「搶奪公私財物」。刑法第270條禁止「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刑法第275條禁止「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憲法第十三條規定》。

「12389」專線平台

二零一七年四月,公安部下達了命令、對公安內部的違法違紀行為「零容忍」,為了加強對公安機關民警違法違紀監督舉報而專門開通「12389」專線平台,對於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可直接撥打電話「12389」或登錄「12389」 網絡平台進行舉報。命令中還強調:擅自動用警察參與截訪、不僅是非法警務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違法犯罪。

為此,真心希望你們對照以上法律條款想想:在這次執行公務中,是否有不合手續,不合法的地方。我們是法治國家,就應按法律辦事,讓公民感到執法中的公平、正義。還有真心希望你們本著對家庭負責,對自己負責不要再去迫害我們這些有信仰的修煉人,法輪功的傳出真的是有原因的,真相一現,一切就定下來了,真的就晚了。如果你們能體恤民情,生出惻隱之心,將這次拿去法輪功的書籍,牆上法像,真相資料、裝有書的皮箱及時歸還我們,那你們就做了最大的善事,神看的清清楚楚的,也給你們自己選擇了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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