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與律師接觸中暴露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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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九日】在參與營救與律師的接觸中,暴露出大法弟子做事中存在的問題。

1、沒有為律師著想

我們曾經看到過有的地區把律師到看守所會見同修時照的相片發到了明慧網上,有同修建議本地請的律師也這樣做,律師說沒有考慮到他們的安全。個人覺的此照片發到網上沒有必要。在大陸的環境下,邪黨對律師的嚴格限制一直沒有停止,而且現在仍有律師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面臨非法起訴的問題,所以我們做事一定要為他們的安全著想。

2、關於報導文章是否寫律師名字的問題

從明慧網上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報導中,把律師的名字寫在了上面。我們且不說是否徵求了律師的意見,這裏也同時產生了負面的效應,就是一旦這個案子成功撤訴等,那個律師立刻「出名」,隨之會被很多地區的同修邀請。

這裏提醒同修,案例的成功是多方面的,本人的正念、當地同修的配合,方方面面做的在法上才有這樣的結果,當然這裏也包括律師本人的努力,這就造成「名律師」很忙。這是我們認識問題的誤區。其實,成功背後的實質因素是當地大法弟子在法上做事,這裏暴露出我們對律師的依賴。所以建議同修在報導時不要寫律師的名字(除特殊需要)。

3、要修口

接觸過一位只接過幾起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子的新人律師,他表示出對法輪功很大的興趣,要學功,而且問和他接觸的同修的名字,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不正常的現象。我們不能確定該律師到底是怎樣的人,但這麼多年了,同修們有個共同的感觸,律師和同修接觸時普遍的不問及我們的信息,他們知道邪黨的把戲,主動為我們的安全考慮。所以這裏想提醒同修,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要輕易洩露同修及當地整體牽扯到安全的信息。大法弟子很善良,對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很讚賞,說話不分對方是修煉人還是常人,有時不假思索的說些不該說的,從而帶來安全隱患。

4、守住大法弟子的本份

從社會層面上看,我們和律師是雇佣與被雇佣的關係,這就容易造成一種對律師要求過多,而不是本著大法弟子的慈悲心態和律師商量,沒有把在大法中修成的良好狀態留給律師,造成律師對大法產生一些誤解。要知道,他們對大法的理解很大程度停留在大法弟子的表現上,所以請同修在與律師的接觸中一定不要忘了修自己。

最後引用師父的講法與同修共勉:「神要做的事一定是周全的」[1]。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西國際法會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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