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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報社編輯不服冤判提出抗辯 最高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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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法輪功學員呂尚春因兌換真相幣,於2014年9月被昌平區公安局非法拘捕,冤判三年半。

呂尚春及家屬不服判決,一直在昌平區、北京市法院及檢察院申訴、抗辯。7月6日向最高檢提出抗辯,被受理,但接待人員稱,四個月後等答覆,其間負責此案的刑事申訴科人員不會約見申訴人,也不能詢問案件進展,只能等答覆。

呂尚春原為經濟觀察報社編輯,在報社和業界口碑很好。目前被非法關押在山西晉中監獄10中隊。

去年9-12月晉中監獄搞百日感化活動,呂尚春因不被轉化被停止三個月會見,活動結束後恢復會見,但被取消給家人打電話的權利。

該監獄還非法關押了多名法輪功學員。

附:呂尚春的申訴歷程

呂尚春一案,對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以(2015)昌刑初字第107號(2015年2月13日)刑事判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5)一中刑終字第1113號(2015年4月24日)刑事判決不服,提出申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於2015年8月3日駁回申訴。後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2015年12月21日被北京市高院駁回(2015高刑監字第00577號)。

申訴人不服判決,2016年2月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抗訴,4月22日被通知「不符合立案複查條件」(京一分檢刑申審通【2016】1號)。

申訴人又向北京市檢察院提出抗訴,2016年11月28日,被通知「不予支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審查結果通知書》,京檢刑申審通【2016】21號)。

2017年7月6日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辯,被受理。

山西晉中監獄
地址:山西省祁縣友誼西路195號,山西省祁縣51號信箱(10中隊為51號信箱10分箱),郵編030900
電話:0354-3826442獄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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