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淑琴自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張淑琴,今年五十三歲。因頭疼、腦神經衰弱、肺感染、氣管炎、婦科病等多種疾病把我折磨得生不如死,為了治病一九九七年經三妹介紹我走入法輪功修煉。修煉後各種疾病不翼而飛,身體健康了,心情也開朗了。通過學法,我知道了做人的道理,處處事事與人為善,遇事先考慮別人。
然而這麼好的功法,卻受到江澤民一言堂的打壓迫害。二零一五年七月,我用公開身份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控告書被兩院簽收。正是由於這一正義之舉,我卻遭受了迫害。
二零一五年冬天的一個早晨,大約九點多,固原市公安局楊富春帶著五個人(四男一女,其中兩個男的穿著警服)開車到我丈夫單位,強行劫持我丈夫回家到處拍照,隨後又把我強行綁架到國保大隊,逼問我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內容是哪來的,並逼我在一份材料上簽字。我堅決不簽,他們到中午十二點才把我放回家。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一大早,固原市北塬分局國保大隊隊長楊富春帶著李東生等人去我丈夫單位,對我丈夫說有點小事,就把我丈夫騙到單位外面劫持上車,再次到我家,我當時正在家洗衣服。他們把我綁架到車上後就像土匪一樣翻箱倒櫃抄家,包括灶房地窯、子女的房間都翻了個遍。李東生還將全部過程攝了像。他們在我家找到了二零一四年大法的真相台曆,就把我挾持到國保大隊逼供。問我說:你三妹(張君琴,被迫害出走)在哪裏?真相台曆誰給的?控告江澤民的狀子哪來的?
他們一直逼供到中午,他們出去吃飯,把我鎖在禁閉室裏,也不給我飯吃。他們回來以後又把我挾持到北塬公安局,再後來李東生和另一個警察把我挾持到了青石峽拘留所。因我一天沒有吃東西,再加上他們逼供,還攝像,人看上去脫了形,拘留所拒收。李東生給他們的頭打電話,把我拉到中醫院檢查確定沒問題後,又送回了拘留所。拘留所的獄警把我全身搜了一遍,叫我穿囚服馬夾,我不穿。拘留所的楊勤輝說:你不穿我就把你打死在這裏,說著就衝過來打我。因為他用力太猛,拳頭打來落空了,最後又照相、簽字,強迫我穿上囚服。由於我五妹(未修煉法輪功)和三妹之前在火車站被搜查過,警察懷疑我五妹知道三妹的去向。當天,四五個警察到我五妹家,翻箱倒櫃從裏到外翻了個遍,連房頂上都未放過。
第二天早晨七點多,同屋的一個犯人叫我疊被子,我全身虛弱無力沒有疊,她就跑去向獄警楊勤輝報告。楊勤輝聽後氣狠狠的讓關押在拘留所的二十多人排隊,集體在會議室看污衊大法的錄像。我閉著眼睛拒絕看,楊勤輝看到後邊辱罵我邊向我額頭猛擊一拳,不過又打空了。
第三天下午兩點半,楊富春、李東生到拘留所逼供我,讓我說出妹妹的去向,真相小冊子哪來的?誰給的?還威脅說要去我女兒家(因我女兒也參與訴江)。一直逼問到下午五點多才停止。
第四天下午兩點多,楊富春、李東生帶著我丈夫、弟弟、五妹到拘留所逼我簽字、按手印。他們恐嚇我丈夫、弟弟、五妹保證三妹張君琴回家後要向他們報告,還威脅說要把我五妹拘留作人質,當時我五妹孩子有病就沒有拘留。最後他們竟然還到我兒子單位去騷擾我兒子。
第五天下午兩點多,楊富春、李東生到拘留所給我戴上背銬,把我拉到車上,開到高速公路口威脅我要去女兒單位(在外省)找女兒,並說:給你最後一次機會!快說你三妹張君琴去哪了?真相小冊子哪裏來的?訴江材料哪裏來的?又逼我至少說出一個散發真相資料的同修,他就不去找我女兒。我說不知道,他們就啟動車開始走。
車走到半路,大概四點多,他們停下車給我女兒打電話威脅,讓女兒勸我說出三妹的下落,否則就聯合外省公安局及女兒單位去找女兒的麻煩。威脅無果後,他們又繼續開車走,一直走到天都黑了。這期間我一直暈車,吐的很厲害,加上天黑,他們一看沒辦法只得返回,把我送回拘留所。
第六天早上八點多,楊富春、李東生又開車來了,把我劫持上了車。我問:你們把我拉到哪裏去?李東生氣狠狠地說;槍斃你去!到地方時,我才知道,是固原市開城公安局。他們再次給我照相、驗血,採了十個指頭的指紋,又讓簽字按手印,然後送回拘留所。之後繼續非法拘留我,讓我幹活,直到第十一天,才把我放回家。
張彩虹自述遭迫害事實
我叫張彩虹,患有經常性頭疼、耳暈目眩、四肢乏力、婦科病等疾病,一九九八年秋天修煉法輪大法不久後這些毛病都沒有了,感覺身體很輕,走起路來健步如飛,性格也開朗了。我知道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處處事事為別人著想,遇到矛盾向內找,在行為上按照大法標準規範自己。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全面迫害,由於學法不深和怕心,我一度放棄了修煉,但是常感到內心空虛,覺得放棄這麼好的大法十分可惜。二零一一年冬天,我決定重新走上返本歸真之路。
我於二零一五年七月及九月兩次用公開身份向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郵寄了起訴江澤民的控告書,控告書被兩院簽收。正是由於這一正義之舉,我卻遭受了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國保大隊兩個警察到我家找我,說我起訴江澤民違法。當時我不在家,家人給他們講了大法的美好。這兩個警察一直在我家等了幾個小時,沒等著就走了,還說讓我回來要到國保大隊去一次。我回家後聽說此事,覺得自己是根據憲法堂堂正正起訴江澤民沒有違法,就沒去。
二零一六年一月三日早晨九點多,四個警察(三男一女)到我家,要挾我去國保大隊。我公公說我兒媳沒犯法,不抓殺人犯憑啥抓她。那個女警惡狠狠地說:起訴江澤民比殺人罪還嚴重。其他警察也恐嚇說要給我判刑。然後不由分說的逼我上了警車,司機借劉思影假自焚的例子嘲笑我修煉大法,我給他們講了劉思影假自焚的諸多破綻,他們聽後就不再說話了。
到了國保大隊,五、六個警察把我團團圍住,一個姓馬的警察把我拽到禁閉室,警察王一飛要給我照相、稱體重、採血等,我不同意,他就又叫來一個年輕的警察,強行讓我按了手印,採了血。之後把我帶到教導員楊富春的辦公室。他問我為甚麼起訴江澤民並說訴江違法,我說江澤民出賣國土、迫害大法、活摘大法弟子器官,根據憲法每個公民都有權利起訴他。楊富春聽後大發雷霆,逼我在一份起訴江澤民違法的材料上按他的意思簽字、按手印,在怕心和高壓下我向邪惡簽了字。簽完字後已經十二點多了,女警勸我在家煉功,別再告了,我大聲地說:誰迫害我就告誰!之後我就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