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什邡市法院冤判任勝林、沈濱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下午三點半,什邡市法院對法輪功學員任勝林非法開庭;四點鐘對法輪功學員沈濱非法開庭。法院冤判任勝林七年,沈濱四年。沈濱不服非法判刑,當庭提出上訴。

法院對任勝林開庭時,在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後,任勝林對公訴人的指控進行辯護,主審法官李開鮮(刑庭副庭長)多次阻止任勝林的辯護,致使任勝林的辯護多次中斷,也沒有把自己的辯護完整的表述出來。大約三點五十主審法官李開鮮就宣判任勝林七年,草草收場。

法院對沈濱非法開庭時,什邡市檢察院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後,沈濱的律師依據法律、法規對公訴人指出的所謂犯罪事實逐條推翻,在場的三個法官、兩個公訴人以及庭上的法警都靜靜的聽著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

公訴人還向沈濱提問:「你的白光盤、打印紙、耗材等從哪裏來?」沈濱說:「這些都是救眾生的。」律師立即說:「這些東西製作出來是對社會有益的,那麼它就是有對社會有益的東西。」大約五點過在旁聽席上有一位女士對沈濱大聲說:「沈濱你是冤枉的,你無罪。」沈濱也大聲說:「我是冤枉的,我無罪。」旁聽席上沈濱的母親以及其他親人共九人參與了旁聽。

大約五點四十分主審法官李開鮮宣判,冤判沈濱四年,沈濱立即表示不服判決,李開鮮說:「不服可以上訴。」李開鮮同時宣布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晚什邡洛水鎮派出所非法抄家時,搶走的計算機、打印機、塑封機、光盤刻錄塔、白光盤、打印紙以及其它大量私人物品,全部沒收。沈濱現在正在向德陽市中級法院上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