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十月五日晚十時,河北淶源縣法輪功學員田凱玉、任俊英、趙秋雲在河北易縣紫荊關發放真相資料時,遭紫荊關派出所警察綁架,一輛私家車被劫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易縣國保大隊田國鈞非法刑事拘留,任俊英、趙秋雲非法關押在保定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河北省淶源縣法輪功學員任俊英、趙秋雲在保定法院刑二庭被非法開庭。
此次非法庭審,從上午十時三十分開始,中午休息一小時,下午一時繼續,至下午三時三十分結束,歷時四個小時。
法庭詢問階段,兩位律師要求法庭上「無神論」者迴避,共產黨員迴避。法官與檢察官宣布休庭去後庭嘀咕了片刻說要求迴避無效。
兩位法輪功學員都說自己修煉法輪功無罪,任俊英說自己是因為身體不好修煉法輪功的,自己年輕時一身病,最嚴重的是神經衰弱,經常是長達一個星期合不上眼睡不了覺,後來煉了法輪功身體全都好了,有了個好身體,才能掙錢養家,自己供兩個孩子大學畢業。
趙秋雲說自己不是為了治病煉的法輪功,就是看法輪功的人好,社會上的吃喝嫖賭都沒有煉法輪功的人。
兩人勸法官、檢察官不要迫害有信仰的好人,會遭報應。被法官喝止,法官很不願聽善惡有報這樣的話。
兩位維權律師余文生和董全勇為兩位法輪功學員做了全面的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律師辯護主要從以下方面入手,全面闡述了法輪功無罪,修煉法輪功無罪。
一、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中國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說法輪功違法,而且國務院和公安部確定的十四中邪教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實際上任何政府都無權界定哪種信仰是正的還是邪的。
二、610出具的所謂的證詞無效,律師說610這個機構本來就是專為迫害法輪功存在的,不能讓一個凌駕於公檢法之上的一個部門來干涉司法公正。
三、法輪功學員散發的控告江澤民的真相材料不違法。江澤民是一個中國公民,是中國十幾億人中的一個,現在也沒有元首豁免權,他傷害到別人,別人就可以控告他,這是公民的權利。律師說,現在最高檢也出台了規定,可以匿名舉報正國級官員。
四、真相資料中的有關中共活摘器官一書,律師說活摘器官一事有待於調查,到底存不存在,應該調查後得出結論,所以發放此書不能作為判罪的依據。律師說,大家都知道的聶樹斌的案子,聶樹斌的器官不是被摘了嗎?所以這件事需要實地去調查得出結論。而且沒有任何人看見是這兩位法輪功學員發放了這些真相資料。
庭審過程中,法官與檢察官態度惡劣、傲慢,限制律師辯護時間,律師需要十分鐘完成的辯護要求在三分鐘內做完,法官常常粗暴打斷律師有理有據的辯護並數次威脅要把律師趕出法庭,說律師不是在辯護是在宣傳法輪功,惡狠狠的要求法庭重判。
律師在他們提供的所謂物證中,發現竟然有一些被水浸泡、根本看不出字跡的書冊,律師對此表示質疑,對於律師的質疑,魏復興無言以對。
魏復興此次作為公訴人出庭且態度蠻橫要求法庭重判法輪功學員,有蓄意報復的嫌疑。
律師最後陳述中說,法輪功學員們都真誠、善良、寬容,超凡脫俗,他們的所作所為得到了家人的認可、社會的認可,是公認的好人。所以他們既無違法也沒犯罪,希望法庭做出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判決,無罪釋放兩名法輪功學員。
自二零零一年起至今,易縣公檢法警察、法官和檢察官沆瀣一氣,追隨首惡江澤民,踐踏國家法律法規,徇私枉法,濫用職權,易縣有二十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二零零一年年十三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最高刑期十五年,最低八年。二零零八年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連續兩年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目前趙秋雲、任俊英的律師和家人對易縣公檢法警察、法官和檢察官犯下的綁架罪、非法抄家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向各級公檢法、人大,紀委遞交了控告狀,要求將犯罪人繩之以法。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各大網站轉載了《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文中說:建立公檢法人員權責一致的辦案責任制,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建立冤假錯案的責任追究機制;對於刑訊逼供、暴力取證、隱匿偽造證據等行為,將依法查處。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2013]27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分別出台了對法官、檢察官辦的冤假錯案進行終身追責的規定。
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同一天,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一號開始實施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廢止。
新規定去除了舊規定中因執行上級命令而犯錯,可以不追究警察責任的條款。新規定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如果在執法過程中存在因貪贓枉法、徇私舞弊、刑訊逼供、偽造證據、通風報信、蓄意報復、陷害等故意造成執法過錯等情形,將被從重追究。」
各級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學員時,隨意抄家、抓捕關押、酷刑折磨、刑訊逼供等等,幾乎都是 「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 」,這些警察都將會被「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 」甚至像納粹一樣永遠受到通緝。新規定的出台無疑是告訴警察,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只要是不合法的,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那些仍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黨政官員和公檢法司人員如不懸崖勒馬,繼續迫害法輪功學員,就真的會當江澤民的陪葬品,就會成為真正的受害者。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員等,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歪曲法律對正信者進行打壓、迫害,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
易縣法院刑事非法判決書:(2017)冀0633邢字初10號
直接責任人:
易縣紫荊關派出所:
所長:李樹明
電話:0312-8270110
副所長:劉洪春:13722217022
易縣國保大隊:
大隊長田國軍:13832205568、13532205568 警號:045857
副大隊長:張海燕 辦公室0312-8212918
偽證人:紫荊關鎮玉山鋪漢大村:王文權:13933276406 鄭海彬;13653228902 鄭海軍;13581545668 鄭風臣:1593167486 鄭新文;13315213665
易縣檢察院公訴科公訴人:魏復興 13930256067 0312 --8813567 0312--8810517
易縣法院刑事庭審判長法官:孫春梅 17731207532
易縣法院刑事庭法官梁愛東:13932216164、17731207557
保定市中院主管刑二庭庭長法官孟學會:0312-3103369、13315213618(負責批判刑期的主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