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待「敲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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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近幾個月邪黨在全國各省市搞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所謂「敲門行動」,迫害範圍廣,造成民眾恐慌,已經嚴重的侵犯了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和信仰自由,對廣大法輪功學員和正義人士已造成嚴重傷害。最近半個月,所謂「敲門行動」已在我們地區開始,城鄉派出所警察、社區(鄉村)幹部等人員到法輪功學員家(包括已放棄修煉的七.二零前的法輪功學員家)「敲門」,表面以「關懷」為名,對法輪功學員搜集個人信息、照相等,或脅迫寫所謂「保證書」。

建議同修一定要清醒、理智、嚴肅的對待這件事。首先要學好法,堅持做好「三件事」,深刻的無條件的向內找,在法上儘快提高上來,以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慈悲心態對待「敲門行動」。第二,盡可能找同修(包括昔日同修),告訴他們對上門調查的警察不要怕,我們的信仰是合理合法的,要珍惜師父給我們最後的提高的擺正自己位置的機會。第三,對入戶上門的警察等人員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申明我們在中國修煉、洪揚法輪功是合理合法的,不配合他們就是在救度他們(具體做法後文有敘述)。對上門的警察及政府人員要慈悲與威嚴同在,理直氣壯又不失慈善,理智的講清真相救他們(這是他們聽真相的機會)。

個人建議可以採取如下具體做法:

1、對上門的警察等人員要問清他們每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職務、電話(也可做記錄),看他們的警官證(工作證)並用手機拍照。警察上門執行公務有義務告訴我們,他們的身份。我們公民也有權詢問,是《憲法》給我們的人權。

2、不要順著警察等政府人員的思路回答問題,要按大法弟子的思路給他們講真相。如果警察等人員不告知他們的身份,不配合他們下面的任何問話。

3、當警察問我們是否煉法輪功時,可以不回答他們,告訴他們在中國修煉法輪功也是合理合法的。因為《憲法》第36條規定中國公民有信仰自由,不讓我們煉法輪功才是有罪的。

4、警察可能會說法輪功已被中共定為×教時,可以告訴他們法輪功是正法正道,公安部在2000年39號文件認定中國境內的14種邪教,不包括法輪功(用電腦在「百度」等網站可查到這個信息)。更重要的是:「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來決定的」[1]。政府給我們定錯了,我們合法公民也有權澄清這件事。因為《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法輪功學員傳播法輪功真相是合理合法的。

5、當警察給法輪功學員拍照(照相)時,嚴肅的告訴他們公民有「肖像權」,不經我們同意就給我們照相侵犯了我們的肖像權,是非法的。警察已經偷拍了我們的形像時,要求他們把底片刪除,否則的話可以控告他們。

6、警察填寫表格搜集我們的個人信息時(如姓名、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可以不告訴他們。如果問及我們都經常和誰聯繫時,可以答覆他們說,我們的個人隱私用不著向政府部門彙報,你們國家公務員的個人交往信息也沒有給政府部門存檔。

7、可以給警察等人員說,2015年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公檢法人員辦案終身負責制》,公檢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辦成冤假錯案時,退休後都要追究法律責任,死心塌地迫害法輪功的人,罪責難逃。法輪大法修煉者在中國沉冤昭雪的日子已經不遠了,勸他們認清形勢,不要成為江氏集團的替罪羊。中國現政權(習近平、李克強)沒有迫害法輪功,現在迫害法輪功的都是江氏集團的死黨餘孽,而且已經徹底走向失敗。

以上建議只是我們幾個人的想法和做法,不一定適合每個大法弟子,請大家以法為師,正念正行。只要我們心存正念,正氣凜然,就可鎮邪除惡。面對實際當中的複雜情況,不可能一一說到,可以以不變對萬變,像師父說的「一個心不動,能制萬動」[2]。

不當之處,請同修給予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我的一點感想〉
[2]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去掉最後的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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