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孫女的禮物看自己的一思一念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去年孫女大學畢業就有了一份工作,每月三千五百多元錢。「十一」回來給她爺爺買了三百五十多元的一瓶酒。當時我還挺高興,心想孫女還惦記爺爺,沒白疼她。今年過大年回來,孫女又給爺爺買了一件帶絨的襯衣,讓我看好不好看。我看了眼說好看。就把衣服放下了。

可我心裏卻有種說不出來的滋味,心想:給她爺爺買了兩次禮物,可我為她付出那麼多,卻沒給我買一分錢的禮物。從她上小學,我每天接送,給背個大書包,隨著年級的升高,書包也越來越重,白天買菜做飯頓頓不重樣,愛吃啥做啥,放學回來吃完飯還得輔導學習到十一、二點多。上了大學,每學期回來支助學費最少五百元,最多三千元不等。我和老伴都不買衣服,穿的都是舊衣服,就連過年也不買一件衣服,過年連新襯衣都不買。想著想著,心中覺得委屈、沒面子,心中還有了怨氣,有了不平衡的心裏。

這時,突然發現我的想法不對,我是修煉人哪!出現一件事情時,為甚麼不用法來衡量呢?我這不是用人心看問題了嗎?啊!我對你好,你就得給我回報,這是一種求回報的心,同時也夾雜著怨恨心、不平衡的心、利益之心,覺得沒面子,不就是求名的心嗎?和嚴重的妒嫉心。這一下我心裏急了,這麼多執著心我原來都沒有修下去呀!特別是妒嫉心,師父說:「妒嫉心要不去是不得正果的,絕對不得正果的。」[1]

我學法修煉二十年了,我以為妒嫉心去的還挺好。因為一開始學大法時我就退休了,遠離了工作環境,好像妒嫉就不存在了,通過學法,我也在注意修去妒嫉心,同修之間誰修的好,對修的好的同修我也都挺為他們高興的。可是今天在我家庭中卻暴露了這種妒嫉心。

對利益之心,我更認為自己放下了很多。比如前幾年,在我家樓後蓋取暖泵房,住戶很多都去找施工隊說有噪音,讓給安雙窗戶,每家四個窗戶一個大陽台,一戶就是五千多元錢,有住戶找的緊的就給安了,有的還給了一戶樓房,我沒動心,我想這是利益之心,我是修大法的,這正是我要去的心,我不能佔這便宜。

還有一件事,就是我老伴單位把取暖費打到工資裏了。因房票是我的名,我在單位報取暖費。我單位說雙方有一方報取暖費另一方就不給報了。因我單位能報90%取暖費,老伴單位只能報不到60%,這不但等於沒給老伴取暖還等於降了一級工資。老伴到單位去找領導說:我的取暖費不要了,給單位謀福利吧!給我開個單位沒給我報取暖費的證明就可以了。可領導不同意說:你自己去找個刻公章的,自己寫個證明蓋上章不就行了。老伴就上街上找刻公章的去了。我聽說後馬上給老伴打電話讓他回來,這樣做是違法的。師父講過:「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1]後來單位對我這種情況都給報了。還有,買東西時多給我找錢,五十元、十多元的不等,我都給退回去了。對資料點用錢我也是主動給拿錢。可是,今天孫女沒給我買禮物就暴露出這麼多執著心來,看來這麼多執著心我一樣也沒真正的去掉哇!我離法的要求差的太遠了,太對不起師父了。

師父說:「但是作為修煉人來講呢,提高對你心性的要求,對你執著心的放下,這一點是不能含糊的,是絕不能夠降低標準的,因為那是對未來、對將來的宇宙、將來眾生要負責的。」[2]「作為大法弟子面對的,就是成就未來最好的生命。所以對大家來講,心性的要求,也就是對你們作為修煉人能夠達到的標準,在這一點上是不能含糊的,一定要達到標準的。」[2]

現在想想,我真是無地自容,正法都到了最後的最後階段了,我還一點也沒有修好,還這麼不爭氣,離修煉人要達到的標準差十萬八千里還不止。是因為平時沒有實修自己的一思一念,很多時候忘了修,沒把自己當修煉人。特別對家人更不能嚴格要求自己,與家人說話很隨便,遇到不高興的事就發火,不能聽不順耳的話。有時還陳芝麻爛穀子翻一遍,在外人面前、同修面前還有所顧忌,可是對家人就很隨便。問題出來了才知道向內找,甚至有時發生矛盾時明知不對,還要與人理論、爭辯對錯,這就是不實修的表現,更談不上精進了。

師父說:「精進那就是說他能夠時時刻刻注意到自己的言行,注意到自己的思想反應,能夠嚴格要求自己,經常的能嚴格要求自己,這就是在個人修煉中比較精進的。」[3]可是,自己沒有聽師父的話,沒有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符合法。

在學法上只注意自己每天學幾講法,發多少次正念,有時學法、發正念精力不集中,沒有達到法對我的要求標準。

今天沒收到禮物,心裏不平衡、覺得沒面子、委屈,現在看看覺得委屈的不是我,而是那個為私為我的那個舊宇宙的生命。我對家人的情很重,所有沒修去的執著心不都是從情中派生出來的嗎?這不都是私嗎?這件事出現不是偶然的,就是師父看我都到正法的最後的最後了,還有這麼多執著心沒去,為我著急呀!就借孫女買禮物這件事點化我,讓我從中悟道,趕快實修自己,感謝師恩。

我不應該對孫女不滿,還得謝謝她給我這麼一個提高心性的機會,從中看到了自己修煉的差距,今後要聽師父的話,一步一個腳印的修好自己,做好三件事不枉費師父的一片苦心,跟師父回家。

師父為弟子操心了,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三年加拿大溫哥華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七》〈美國首都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