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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建平縣法院准許檢察院對王化學撤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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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朝陽市建平縣法輪功學員王化學,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被非法抓捕後,遭縣檢察院起訴,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一審非法開庭,之後一直未宣判。家人和律師不懈努力營救,近日,「取保候審」回家的王化學已收到建平縣法院下達的刑事裁定書原件,准許建平縣檢察院撤訴裁定。

王化學,今年五十五歲,是一名普通農民,善良、守法、孝敬父母、疼愛孩子,他通過讀法輪功書籍、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王化學在外務農回家後,被建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張立慧、宿守鵬、李桂然、劉姓司機,及太平莊鄉派出所汪曉軒、郝亮等共約七、八人,在未出示任何證件及法律手續的情況下,抓捕抄家,後被劫持到建平縣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二日,王化學遭非法批捕。王化學家人為他聘請了律師,律師到建平縣看守所會見了當事人,得知王化學被非法提審時,警察多次詢問「訴江」(即向兩高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問題。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王化學被非法庭審,之後,法院一直無動靜。

為了營救善良的王化學回家,他的親屬跑遍公、檢、法無果後,在本村及鄰村徵集民眾聯名請願書,共354人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王化學。這些徵簽名單,二月底,分別寄往建平縣公安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看守所、縣長、縣委書記各部門。

二零一七年三月,王化學的辯護律師向建平縣法院法官張傑郵寄「補充辯護意見及取保候審申請」,要求立即對王化學做出無罪判決,並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同時,辯護律師向檢察院公訴科步玉晗郵寄要求撤訴的律師意見。律師指出,王化學無論傳播多少真相資料,都不構成犯罪,應當立即依法對王化學,做出撤訴決定。

二零一七年四月七日,王化學辦理「取保候審」回家。

近日,王化學和家人收到建平縣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原件,編號2016遼1322刑初292號,准許建平縣檢察院撤訴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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