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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寧安市法院非法庭審周秀慧紀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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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上午九點,黑龍江省寧安市法院對善良公民周秀慧非法開庭。

周秀慧家人聘請了兩位律師到庭為其做無罪辯護。

違法安檢與限制旁聽

上午八時四十分,兩位律師到達寧安市法院,進入法院時被告知需要安檢。律師當即拒絕安檢,並正告他們:法律規定律師無需安檢。法院安檢處法警稱是領導說的需要安檢,律師據理力爭:「到底是聽領導的還是聽法律的?你跟領導講,我們明確表態若一定要過安檢,我們就不進去了,這個庭你們自己開吧。」

期間法院承辦人李力與另一合議庭成員到安檢處與律師溝通,稱律師人身不用安檢,隨身包裹需要安檢,律師不予同意,溝通未果。

李力給他們十分鐘考慮,要麼安檢,要麼視為律師拒絕辯護。律師堅持不配合他們這種違法行為,二十分鐘後,合議庭法官至安檢處接律師開庭。同時與檢察人員同等對待進入法庭。

律師的行動告訴我們,權利被侵犯時,就要據理力爭,合法權益卻要經過抗爭得來。

寧安市法院對律師安檢的行為確屬違法,違反了《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六條:「有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建立律師參與訴訟專門通道,律師進入人民法院參與訴訟確需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出庭履行職務的檢察人員同等對待。」同時違反最高院相關規定。

除安檢問題外,旁聽也被限制,部份想參與旁聽的公民被禁止入內,甚至家屬都被限制旁聽。後經過家屬抗爭,幾位家屬都順利進入法庭旁聽,其中大部份位置已被街道等官方事先安排的人員佔領,明顯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公開審判制度的若干規定》十、依法公開審理案件,公民可以旁聽,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經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

律師與當事人依法無罪辯護

正式開庭,公訴方證據粗糙,明顯證據不足, 準備不足,竟在中午休庭補充證據。

九點庭審,將近十點正式開庭。法院嚴陣以待,六、七名法警全程攝像,屏蔽器控制。

周秀慧身體狀態欠佳,醫護人員庭審時全程陪護。聽家屬稱,或許是見到家屬過於激動所致,律師前一日會見時,狀態還挺好。

開庭初始,公訴人張彬宣讀起訴書,周秀慧認定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自己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傳福音無罪。

法庭調查階段,律師向周秀慧發問,問其是否有組織,答:沒有。問其是否知道修煉法輪功違法,答:不違法。問其在哪裏修煉,答:在家裏。

隨後律師對公訴人指控的所謂證據一一質證,駁回公訴人有罪指控,認定證據為非法證據。法律上講法輪功不是×教,不能定罪。證人作證不真實,證人高遠、李佳欣、褚良皆未接受周秀慧的宣傳單,也未出庭作證,其證言真實性存疑。周秀慧詢問、訊問筆錄皆未簽字,不予認可。辨認筆錄違法,見證人「謝培東」未附個人信息(此後中午休庭,公訴方立即至公安局補充證據,卻出現錯誤,「謝培東」變成了「解培東」,真是荒謬!)所有證據未經辨認,鑑定來源,法律明確規定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法庭辯論時,律師辯護:修煉法輪功並不構成包括刑法三百條在內的犯罪;現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釋都沒有把法輪功定為×教組織;信仰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依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全世界公認的普世價值;信仰與修煉法輪功皆是無罪的,因此而被涉罪是一種迫害人權的做法。律師從事實、證據、法律、信仰角度皆證明周秀慧無罪。

臨近中午,控方欲非法宣判,想枉判周秀慧,當庭律師面對此景,質問道:「如果說我的當事人真的有罪,請把她的犯罪證據拿出來!」控方面面相覷,低頭不語。這時就聽「鐺」的一聲法官定錘,宣布休庭。下午繼續庭審。

下午庭審,恢復法庭調查。公訴人提交收繳的宣傳品作為實物證據,其中質證電話卡時,律師提出電話卡為周秀慧個人合法持有,不構成犯罪。公訴人回覆稱其並不是作為指控犯罪提交,律師質疑,既不是作為指控證據,何必作為證據提交呢?難道只為充數?

周秀慧最後陳述階段,公訴人問她是否還會繼續修煉法輪功?周秀慧回答還會繼續修煉法輪功,這是自己的信仰,絕不會放棄的。並最後陳述自己無罪,信仰無罪。這是對法輪功的迫害,要讓更多人知道法輪功是好的,是教人做好人的!

想必旁聽人員參與此次庭審後,也都了解到周秀慧的行為是合理合法的,對她庭審是對信仰人士的迫害。

此記述僅為當今中國法治史上迫害信仰案件中的一個非法庭審。

當事人背景資料

周秀慧,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五日出生,黑龍江省寧安市人。

她是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的。起初是因為生過小孩以後,她的身體特別不好,去醫院檢查為腰椎間盤突出,醫生說要不手術馬上就有可能會癱瘓在床;還有萎縮性胃炎和淺表性胃炎,醫生說如果不馬上治療就是胃癌的前期;同時伴有嚴重的失眠,整夜睡不著覺,四處求醫問藥,花了不少錢都無濟於事。長期的病痛折磨使她多次想到過自殺,投江、喝藥,一了百了,但每當看到年邁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她就一次又一次地打消了尋死的念頭,那段日子對她來講真的是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啊!

就在全家人都感到特別絕望的時候,有人向她推薦了法輪功。她從此開始天天堅持學法煉功,一個月後,她能睡著覺了,也能吃飯了,再接著煉下去,她身上所有的病都好了!她終於嘗到了無病一身輕的滋味!

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她無論在哪裏都要求自己做個好人,並且還按照「真、善、忍」的法理教育孩子,要求自己的兒子要有男子漢的胸懷,光明磊落,做個講真話、辦真事、有誠信的人。在她的教育下,孩子樂觀向上,積極友善,是個很孝順的孩子。從此,她一家人其樂融融,溫馨幸福。可以說大法不僅救了她的命,也挽救了她一家。

然而,就在周秀慧及所有法輪功修煉者還沉浸在修煉大法所帶來的幸福美好中時,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頭目江澤民開始了全面對法輪功的迫害,當然周秀慧本人也未能倖免。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周秀慧被東京城林業局爾站派出所警察綁架,爾站派出所所長一米八的個子,體重二百斤左右,用膠皮警棍拼命打她,幾次打得她站立不住。她雙手被銬在背後,警察抓著手銬把她提到半空中,雙手腕被割開了口子。於興臣和另一矮個子警察,在前面打她耳光。他們簡直沒有了人性,她當時正來例假,打得她腰疼得直不起來。她去廁所時,掀開衣服讓女警看她的背是甚麼顏色,女警吃驚的說:「誰這麼缺德,把你打成這樣,你不就煉個法輪功嗎?」

在寧安看守所被非法關押的八個多月中,周秀慧被插鼻管灌食鹽水迫害,管子從鼻孔插入胃裏,刺激食管劇烈嘔吐,灌的幾乎都是鹽水,嘴裏苦澀無比。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周秀慧被非法判七年。

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周秀慧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獄警逼她放棄信仰,不停的對她精神折磨,加上之前的刑訊逼供,造成她出現背痛、頸椎痛壓迫右手肌肉萎縮不好使,身體上的痛加上精神上的摧殘,使她的身體漸漸的撐不住了,到女監不久就出現嚴重的嘔吐。

獄警帶她去哈爾濱醫大二院做了核磁共振、彩超等檢查,查出她脖子裏有四個囊實性團塊、雙乳腺有病。在做核磁共振時,醫生說她有胸椎結核,問她都受過甚麼外傷,她無力回答。醫生自語道:一定是外傷引起的胸椎結核。

核磁共振核查報告一出來,醫生趙寶權就急了:「怎麼才領來?人都啥樣了?犯人(修煉法輪功無罪)也是人哪!」獄警問怎麼回事?醫生說:「你們要攤事了,這人隨時隨地都有生命危險,馬上高位截癱。」診斷結果是脊髓壓迫症。

就是這樣,監獄還不放人,也不辦保外就醫,周秀慧這時候已經被迫害得奄奄一息了,她想起起不來,想倒倒不下,吃不了飯,喝不了水,整個人都不行了。

最後,在被綁架、關押了兩年七個月後,生命垂危的她被獄警們扔出黑龍江女子監獄的大門。

周秀慧出來後身體非常虛弱,情況堪憂!她回家就開始煉功,兩個月後又可以下地了,逐漸的,她的身體恢復了健康,生活能自理了,又可以打工掙錢了。

在她身上所發生的這些奇蹟,都是親朋好友有目共睹的,這就足以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美好。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十三時三十分許,周秀慧在寧安市東京城鎮向民眾發放年畫、福字時,被東京城派出所警察曹航、李志坤等四人綁架,辦案負責人是所長劉可峰。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周秀慧被寧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三月十六日,寧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夏亞俊將此案移送寧安市檢察院,寧安市檢察院主管此案的檢察官是張彬。期間,家人聘請律師介入,為其維權。

人心覺醒

當非法庭審結束,走出法院的大門時,周秀慧的親人們由開始受邪黨污衊宣傳誤導,誤會法輪大法,到知道了真相,明白了信仰法輪功合法,自己的親人周秀慧無罪,並敬佩法輪功學員的和平與堅韌。律師與周秀慧本人在法庭上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令陪審員和旁聽者都耳目一新,大為震驚。

事後官方安排旁聽的公職人員有的表示:「人家法輪功沒有罪,還不放人,共產黨真是太邪惡了!」

有的則關心的叮囑法輪功學員注意安全,還有的感到自己的工作都沒有意思了,不想上班了。

有人看到庭審記實報導後,小聲和別人講述著庭審的過程,大家對中共的違法行為流露出驚訝和憤慨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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