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愛琳 |
四十九歲的周愛琳女士曾經先後遭四次非法行政拘留和七次洗腦班非法拘禁及強制洗腦轉化,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被取消公務員資格,降職成為工勤人員,取消晉級資格、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等。關於她遭受迫害的詳細情況,請看明慧網報導《盡職盡責的公務員九次被綁架迫害(圖)》等。
二零一四年因講述法輪功真相,周愛琳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從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被非法拘禁在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遭強制轉化達八十天。洗腦班雇兩名包夾人員日夜看管她,包夾人員的費用按每天一人一百元計算共計16000元,強行從周愛琳的工資中扣除。等於劫匪用被劫持人的錢雇佣兇手來摧殘被劫持人。在這一次被非法關押期間,礄口區工商局還違法取消了周愛琳已通過考試晉升為技師的崗位晉級資格。
二零一六年六月因為訴江,礄口區國保大隊從在周愛琳工作單位將她綁架行政拘留十五天後又轉至礄口區額頭灣洗腦班,一直非法關押洗腦至二零一七年春節前。其間周愛琳的女兒海外留學回國時,也沒能與母親見上一面。這次在洗腦班周被非法強制轉化七個月達二百一十天,洗腦班雇三名包夾人員監管她,所謂「費用」按每天一人一百元計算共計63,000元,又非法強行從週的工資中扣除。
僅這兩次被非法扣除的所謂「費用」就達79,000元,致使周愛琳在一年半的時間未領取工資獎金。這兩次非法拘禁都是跨年度的,也即二零一五年元旦和二零一七年元旦周女士都是在區洗腦班強制洗腦中苦苦熬過。迫害也給周全家帶來了極大的精神創傷。
不僅如此,礄口區監察局還對周愛琳女士實施降級處分:二零一七年五月及六月礄口區監察局兩次找周作詢問筆錄有關她被行政拘留之事,並攝像,藉口她訴江而將對她實施行政處分。周愛琳女士每次都為自己在筆錄中作了無過錯的說明。但是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礄口區監察局還是對周愛琳下達了降低工作崗位的處分決定書〔處分決定書中隻字不提訴江〕,將周由原來的高級工降級成為中級工,處分時間為兩年。目前,周愛琳女士已向礄口區監察局做了申訴。
此外,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礄口區榮華街派出所管片陳戶籍到周愛琳女士所在工作單位進行騷擾,並攝像做了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