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佔大法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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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有件事情已經過去很久,但覺的還是有必要拿出來交流一下。

二零零九年,神韻在我地演出時,需要支付一筆節目冊印刷費,當時大家事業都剛剛起步,大家信用卡額度甚至都不夠支付此費用,只有我的信用卡額度夠,而且還可以等一段時間再付清。當時協調人找到我,我就很高興的答應了。處理完後,不久信用卡公司就把我的信用額度又調高了很多,而且結賬的時候還返還了1%的費用。

問題就在這1%的返還額上。我想,資料錢也付清了,神韻那邊也報銷,這就兩清了。我的信用卡返還給我的金額,當然歸我用啊,我還挺高興,幫神韻還能得點錢。而有的同修認為這樣不對,我不該拿這錢,我當時還覺的非常不解,這就是信用卡公司給我的錢嘛。

可是自此之後,就不斷丟錢。開始,車保險公司莫名其妙多收我的錢,金額就是我多得的數目,我有所悟,但還是沒有當回事,就找保險公司要了回來。然而,不久後,再次在另一件事情上,又莫名其妙丟了這麼多錢,這次我終於明白了,這返還金額是由於神韻購買節目冊帶來的,不是我本人購買物品得來的,我願意用自己的卡幫助神韻付款,是自願幫助,不應有貪佔便宜的心。這錢理應歸神韻,所以我就寫了支票把錢給了負責人,神韻結賬的時候還給了神韻,而我當時其實還是幾乎身無分文呢。「不失者不得」[1]、「付出多少,得到多少」[1],這個法真的內涵很大,制約著每個人的一切。錢是誰的就是誰的,別人是不能隨便拿走的。

此事雖然沒有更大範圍交流,但還是給我印象很深。而從那以後,同修對我做神韻也非常支持,幾乎去哪裏都叫上我,每次神韻會也都有各種機會讓我參加。我想,這是因為我能做到心態純淨,師父對我的信任。這樣,至今我也沒有甚麼存款,而做神韻經常是花掉半年或大半年的時間。

對比此次明慧編輯部《通知》中的現象,還有不少協調人開辦各種公司。我想,大法弟子只能考慮如何為大法付出,如何幫助同修,共同精進,而不是反過來用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資源,為自己個人謀利。有的投資錢的同修,在支持其它項目和同修上,就出現了困難,因為資金都被一個人佔用了。

有些協調人自己被辭工,一時沒有錢,那麼,可以暫時退出神韻的協調工作,或找其他同修墊付前期資金,根本就沒有必要非得把個人想開公司賺錢和神韻和大法攪和在一起,甚至帶來法律問題。其實還是放不下協調人的名,放不下高薪的利,想一夜暴富,借用支持大法與神韻的名義來賺錢。其實協調人被單位辭工已經是自己狀態有問題了,為甚麼不靜下來向內找呢?反而想利用大法,找回自己所失去的呢,是不是認為自己是推廣神韻才失去了工作,就認為師父一定會幫你的所謂公司賺錢呢?這不是想從大法中求回報嗎?其他投資的同修既然有資金,如果能直接墊付前期神韻廣告費用或支持其他項目,不是更方便嗎?為甚麼非要拐彎抹角,投資盈利了再給神韻?同樣是放不下利益之心,直接支持項目怕花錢,怕賠錢,怕錢被佔用太長時間,還想一邊穩賺,一邊對外還可以把自己宣揚成在做甚麼重要的大法項目。一看正法快結束了,自己以前又沒怎麼出來證實法,就順水推舟接受了協調人吹噓的所謂項目,投錢想提高層次,跟協調人搭上關係,向協調人靠攏,打造自己的勢力,都是如意算盤啊。

由於長期不實修,還是沒明白提高層次靠的是心性的提高,而不是拉關係,向認為的權力核心靠攏……種種亂象,其實說到底還是放不下名,放不下權,更放不下利的表現,這不是修煉人應該做的啊。大法弟子是修煉的群體,不是互相利用啊。

最後引用師父的一首詩詞與同修們共勉:「生在苦難中 半生兩袖空 一朝得法向上沖 快 做好三件事 救眾生 回歸步別鬆」[2]。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三》〈觀感〉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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