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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12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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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今年一月十八日、十九日,黑龍江省哈爾濱公安局松北分局出動治安大隊、國保大隊多名警員,非法抓捕了石香雲、包義、賈豔玲、孔慶豔、劉君、張樹霞、吳樨、宮文義、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十三位法輪功學員。

任秀英被當日放回後,七月十三日再度被綁架。宮文義絕食出現生命危險,被家人接回。其他人三月九日、十日被批捕;任秀英七月十七日被批捕。

在看守所關押半年之後,趙熙茹、吳樨身體極度衰弱,看守所仍不放人。

七月十七日,哈爾濱松北檢察院將十二人併為一案,對石香雲、包義、賈豔玲、孔慶豔、劉君、張樹霞、吳樨、朱鳳英、趙熙茹、楊騏驥、魏續旺、任秀英非法起訴。

信仰法輪功是中國公民的合法權利,新聞出版總署二零一一年已廢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製作、擁有法輪功經書、資料,也是完全合法的。

今天,在公安部已廢除警察執行錯誤命令不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公檢法司辦案終身追究制情況下,在全世界譴責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前提下,警察的抓捕和檢察院的起訴都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信仰權利、財產權,是在執法犯法。政府官員、公檢法司人員切莫把犯罪當政績,害人害己。

另,黑龍江依蘭縣法輪功學員閆繼國,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被綁架,一直被非法關押在哈爾濱市雙城區看守所,今年五月份被哈爾濱市雙城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罰金二萬元。家屬已上訴,要求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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