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門縣法院又做出另一無理之舉:取消了兩位辯護律師的代理辯護權,禁止會見葉錦越。
眾所周知,律師是接受家屬和當事人委託的,只有家屬或當事人才有權撤銷委託。在三門縣610多次施壓給葉錦越家屬解除律師委託未能得逞後,竟公然做出此舉。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律師在要求會見葉錦越時,遭到拒絕,當局的藉口是:法院明確過不准律師會見。律師當場提出抗議:法院無權干涉律師會見的權力。
之後,律師到三門縣檢察院控申科反應會見受阻一事,辦案員了解情況後反饋:因為律師在開庭時抵制安檢,現在被撤銷了代理權。律師指出:律師是家屬委託的,只有家屬有權撤銷委託。
面對此質詢,辦案員表示只能與法院進行協調。後律師於八月二日、三日連續兩日遭到法院幾番推諉,兩日內均未見到葉案的主審法官孫良挺。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九日,三門縣國安警察跨省闖到葉錦越在上海市浦東新區錦繡路的家,搶走筆記電腦兩台等;還搶走葉錦越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當時葉錦越的家中無人。
據了解,法輪功學員葉錦越案被浙江省視為大案,在五月十八日開庭時,不僅當地縣委書記當庭督察,台州市乃至浙江省國保均派人到場參加。
當天,三門縣法院設置了多道非法安檢,遭到律師堅決抵制,律師認為:如果律師的權力無法保證,律師又如何保證當事人的權力?
之後律師對三門縣法院的非法行為在浙江檢察院、高院等地提出了控告。面對此控告,律師所屬的湖北司法廳、湖北司法局對律師進行施壓。
同時,葉錦越家屬遭到三門縣610多次騷擾,要求解除律師代理,遭到家屬抵制。在開庭當時,法庭十幾人逼迫葉錦越解除律師,亦未能得逞。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八日,葉案開庭時,律師抗議非法安檢時,三門縣法院法官孫良挺表示,這是自動放棄辯護權,律師當場拒絕了這種說法,法院是沒有解除當事人委託律師權力的。
然而,在當地610多次施壓給當事人和家屬未能得逞的情況下,法院竟公然凌駕法律之上,解除律師代理權。
據了解,在中國大陸,代理法輪功學員的案子的律師,從接受委託到開庭辯護,會受到來自各方的壓力,包括司法局施壓禁止代理法輪功案件、開庭時設置非法安檢、開庭時法官禁止律師做無罪辯護等,律師甚至因拒絕非法安檢被取消辯護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權利不能保證,法輪功學員的人權堪憂。
三門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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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楊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