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發真相資料 遭誣判十年

——瀋陽法輪功學員陳秀范自述遭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我叫陳秀范,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五日,我進京為法輪功上訪,二十一日走到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被警察綁架,在唐山看守所被關了一天一宿。然後被瀋陽市於洪區分局興凱派出所警察回送到瀋陽市行政拘留所(方家欄),拘留十五天後,又被送到瀋陽市大南收容遣送站,關了二十三天,家人被勒索了五千元保證金,並說若不交錢就送大西北去。還說一年不上京就給把錢送回來,還派了一個人監視我,經常打電話騷擾我。

片警張大明也經常到家騷擾我。有一天我正做證實大法的事情呢,片警張大明又來敲門,讓我跟他上派出所,說有事,一會就回來。把我騙到派出所,沒說幾句話,就把我送到於洪區福利院(瀋陽市於洪區鋼官於洪福利院)也叫收容院。在精神病院又關了我九十多天,家裏扔下了個還在上學的小女孩,因沒人照顧,投奔我妹妹家。在福利院吃的是大白菜湯,伙食費每天六十元,五千元保證金也給整沒了,福利院長叫關東福。

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五日,我因發真相資料被綁架到鐵西區凌空派出所,後被非法判刑十年。在遼寧女子監獄,隊長李文玲讓兩個犯人包夾我,一個叫張玉蓮一個叫劉坤,尤其張玉蓮,每天連喊帶叫的,不讓我和任何人說話,上廁所也受限制,吃飯、洗漱、幹活慢了,都得挨罵。每天幹十多個小時的活,吃飯不定時,經常吃剩飯,冬天凍得手都不好使,還得幹活,甚麼時候完成定額才能吃飯。每人每天只有一小瓶熱水,無論冬夏都洗涼水。每月親人會見,犯人接見一小時,而我們法輪功學員只有半個小時,有時只有二十分鐘。

十年的非法關押,非人的待遇,這只是冰山一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