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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五年 唐山市李孝先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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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唐山古冶區法輪功學員李孝先二零一六年四月遭警察非法抓捕、構陷,被非法判刑五年後上訴,唐山市中院不負責地維持冤判。二零一七年八月一日,李孝先被劫持到冀東監獄一支隊二監區。

法官、檢察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但在對法輪功學員的構陷中,他們無視法律,在610的唆使與脅迫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踐踏社會公正,踐踏司法人員自己應有的尊嚴。在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他們扮演著可悲的角色,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還是希望他們能夠及早明辨是非善惡,停止惡行,同時將功補過,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或許還能給自己贖回未來。

李孝先一九九六年四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都受益匪淺,變得更善良、更加寬容、更加真誠,當兵時落下慢性胃病全好了,炮震使左耳失聰也恢復了聽力,暴躁而強硬的脾氣沒了,遇事先替別人著想,與世無爭。李孝先是幹煤炭銷售計量工作的,公平對待所有用戶,不收禮、不吃請,不要一分不該要的錢。單位領導、員工及客戶都非常認可,這是不爭的事實。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這樣一個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卻不斷地遭到迫害:被監視居住、罰款、扣押工資、綁架、抄家、拘留等等。二零一六年四月,河北唐山即將舉辦世園會,唐山公檢法人員藉口「維穩」又大肆抓捕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上午九點左右, 李孝先又被唐山市公安局、開灤分局新呂派出所、新范派出所等多人強行帶走並抄家,警察抄走了電腦、打印機、手機、打印紙、刻錄機、光盤、光盤盒、大法書籍、師父法像、摩托車等本應該受法律保護的私人物品,家中被翻的一片狼藉。當時不少圍觀者不禁感歎道:這和黑社會綁架人質有啥兩樣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上午九點多,唐山古冶法院對李孝先非法開庭。被非法關押八個月的李孝先在法庭上理直氣壯的陳述自己為甚麼修煉法輪功以及修煉給他帶來的益處,他說自己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以後將繼續修煉。

兩位律師在法庭上為李孝先做無罪辯護,指出從抓人到庭審整個過程都是違法的。律師在法庭上說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提高自己的心性、遇事向內找時,審判長說律師在宣揚法輪功,想幾次阻止、打斷。律師還從各個層面陳述信仰自由、善惡有報等。

李孝先本應被立即無條件釋放,但是古冶區法院卻上報唐山市中級法院申請甚麼延期審理。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古冶區檢察院夥同開灤公安分局和新呂派出所又補充拼湊了所謂的「證據」來構陷好人李孝先。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唐山古冶區法院第二次非法對李孝先開庭,那些聽起來荒唐可笑的所謂「證據」被兩位律師一一駁斥。律師一次次地質問公訴人和法院人員:「法輪功教導人們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面對善良的李孝先、面對法院門口那些善良的大姐、大姨們、面對那些善良的人群,你們內心就不受到觸動嗎?」

最後兩位律師強烈要求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李孝先、並向法庭呈交各地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的案例。然而,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法院通知律師:李孝先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家屬上訴到唐山市中級法院。隨後,唐山市中院已不負責地下裁定維持冤判。

負責李孝先案件的是:
唐山市中級法院代理審判員:陳鳳麗,李博,辦公室電話 0315- 2067422
審判長:劉健
書記:馬穎
唐山市中級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李彥明
唐山市中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贠衛東副院長:陳永禮
唐山市中級法院郵編:063000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區長寧道966號
電話:0315-206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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