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的郭姓警察曾對劉猛說:你這個事比十個刑事案件都費事,燙手山芋,進退兩難。
希望當事警察不要一錯再錯,立即停止製造冤案,無罪釋放劉猛,這才是遵法守憲的選擇,為自己和家人積點福德吧!
法輪功學員劉猛,男,五十多歲,原白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職工,因按真、善、忍做好人,被中共非法判過四年刑,已經被單位開除,為了維持生計他去大慶辦了高中數學輔導班。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他由大慶到達大安北站,倒車回白城,在候車室被大安鐵路警察盤查,看到他手機裏有煉功音樂,就扣下他,並押送給白城經開分局幸福派出所,而後關押到了白城看守所,於四月被轉押至大安看守所。
白城警察根據他手機朋友圈轉發過公眾號關於法輪功的信息,把他起訴到法院。
在這八個多月中,劉猛對於的他的家屬親友們來說都是處於失蹤狀態,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後家人都聯繫不到他,手機能打通,但無人接聽。
人們不禁要問:
1、大安鐵路警察憑甚麼要盤查劉猛?
在候車室裏他和其他守法公民一樣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為甚麼要查他?是不是有歧視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他手機裏有煉功音樂,那是他追求健康和信仰的自由,因此扣押劉猛這是嚴重侵犯人權、侵害公民的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
2、白城經開分局幸福派出所為甚麼將劉猛送進看守所?
大安鐵路警察在轉交是一定告知了劉猛被扣押的因由,白城經開分局幸福派出所警察不遵照憲法保護公民的信仰自由,而是將劉猛送進看守所,這同樣是侵犯人權、侵害公民的信仰自由的違法行為。
3、白城公安局經開分局將劉猛送到白城看守所後為甚麼不及時通知其家人?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4、法院不判、檢察院退卷,白城經開分局還想執法犯法到何時?
法輪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為準則,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修煉法輪功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真相講了十八年了,白城經開分局相關警察怎麼還執迷不悟呢?至少你們應該看一看劉猛手機上轉發的那些有關法輪功的信息,那不是你們迫害他的所謂「證據」,而是揭穿謊言、給迷途之人指出生路的真相啊!
現在劉猛已經被非法關押八個多月。據悉,辦案的白城警察遲遲不釋放劉猛,就是他們還想網羅證據,企圖繼續構陷迫害劉猛。為甚麼要挖空心思的製造冤案呢?或許某人答應給你「好處」,豈不知那背後的追查、惡報正等著你們呢?那個「某人」自己都在惶恐不安呢?追隨江澤民積極迫害法輪功的上至周永康、薄熙來、郭伯雄、徐才厚、蘇榮、李東生、王立軍,下至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各級官員、警察等,陸續遭惡報,被以貪腐等罪名送進監獄、或遭病痛折磨死亡。
縱觀人類歷史,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強權暴政從來沒有一個成功過的,所有殘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沒有一個善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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