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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長沙市岳麓區法院非法庭審楊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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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上午十一點多,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法院對法輪功女學員楊紅非法開庭。

家屬為楊紅聘請的律師指出: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與起訴書中的指控罪名並無任何關聯,要求法庭將楊紅無罪釋放。

中午一點多鐘,法官宣布休庭。歷時約兩個小時的庭審,法官彭林霞與公訴人屈某均沒有從法律角度嚴肅考量律師質疑之聲,只是如同兒戲一般走過場。

公訴人舉證遭律師有力駁斥

公訴人岳麓區檢察院的屈某,以訊問筆錄、抄家的物品圖片以及所謂證人證詞等,向法庭舉證,所有證據都遭到律師的質疑。

律師提請法庭對於公安人員涉嫌非法審訊獲取的筆錄不予採信;對於物品圖片,律師依據相關法律,認為完全不能作為證據。

當公訴人屈某提出舉報人李芳的證人證詞時,楊紅當庭陳述,是所謂舉報人李芳看到法輪功真相資料後,主動索要的。

面對律師的質疑,公訴人作出了回應。因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其回應之辭沒有說服力。

律師重申了駁斥公訴人舉證的觀點後,指出整個庭審沒有證據支持公訴人依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楊紅的指控,如:當事人到底破壞了哪條法律法規的實施?是怎樣破壞的?罪名中所指的是哪個組織?當事人又是如何利用該組織的?律師還提請法庭注意現政權要依法治國,和已頒布的《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最後,律師要求法庭將楊紅無罪釋放。

楊紅:做一個好人,沒有錯

楊紅是湖南永州人,多年前與丈夫在長沙謀生。二零一一年走入法輪功修煉後,楊紅身心受益,她心地善良,身體健康,已經六十一歲的她,看上去只有四十多歲。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三點多,長沙市岳麓區望城坡派出所在沒有出示證件的情況下,非法闖入楊紅家中搜查,將法輪功書籍、掛像和真相資料全部搶走,並將楊紅夫婦劫持到望城坡派出所。

當晚凌晨一點多,楊紅丈夫被放回家。楊紅被非法拘留。派出所抓人的所謂理由是,有人舉報楊紅在自己的店內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

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岳麓區法院非法開庭這天,長沙地區跳水式降溫,陰沉沉的天空下著雨,寒風刺骨。家屬見到被非法關押了半年的楊紅,面容憔悴蒼老,頭髮花白。

楊紅在法庭上表明自己做一個好人,沒有錯,沒有罪。

「天安門自焚是假的」

正午時分,法庭中場休息幾分鐘,期間,彭法官在與楊紅交流時,楊紅說了一句「天安門自焚是假的」,彭法官完全不明白,開始指責楊紅。

二零零一年除夕,天安門廣場上五人自焚,中共當局在事發兩小時後,即向全世界栽贓說是法輪功學員所為。紀錄片《偽火》揭示了「天安門自焚」的諸多疑點。國際教育發展組織(IED)於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聯合國會議上,就天安門自焚事件,強烈譴責中共的「國家恐怖主義行為」。聲明說:從錄像分析表明,整個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中國代表團面對確鑿的證據,沒有辯詞。

十多年過去了,「天安門自焚」謊言至今深深地影響著廣大中國民眾。而在誣蔑法輪功的欺世謊言之下,又有多少中國國家公、檢、法人士,懾於強權,昧著良心,對煉功民眾非法起訴和判刑?

所謂舉報人李芳獲3000元不義之財

惡意舉報楊紅的李芳(手機:13507430817),女,50歲,住址:岳麓區西湖街道共和世家16棟。其人不明法輪功真相,被利用來誣陷楊紅,幹下了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的惡事。據悉,李芳以誣陷楊紅的惡行牟取不義之財,已拿到3000元的獎金。

楊紅遭岳麓區法院非法開庭後,被非法關押在長沙市第四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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