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勸淶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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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按: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河北淶水縣公安局、淶水鎮派出所為了中共十九大的所謂「維穩」,先後對修煉法輪功的小學教師劉玉敏實施非法抓捕、非法抄家,搶走大量個人合法財產,至今劉玉敏有家難歸。在流離失所期間,劉玉敏致信當地防範辦、公安局等有關人員,以自己修煉法輪功得到身心健康的經歷,善勸他們在正邪善惡間為自己的未來做出選擇。以下是劉玉敏女士的信。

淶水縣防範辦(610)、淶水縣公安局、淶水鎮派出所各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你們好!祝你們新年愉快!

今天,我懷著摯愛和負責的心情和各位暢所欲言的談談,希望能得到你們的理解並引起你們深思!

首先我作為一名合法公民要求儘快歸還給我被你們抄走的個人所有合法財產;立即撤銷對我的非法通緝。

2017年9月20日抄我家東西之事,可能你們還歷歷在目記憶猶新吧?時至今日已3個多月過去了。今天我必須給你們寫這封信,不然我的心不安,也將是我終生的遺憾,因我是按「真、善、忍」修煉的人,我們從不記別人的過錯,只珍惜茫茫人海中因此事和你們結下了這特殊的「緣份」,向你們傾訴我的衷腸,表達對你們的掛念。

我知道你們並非壞人!你們為了工作、為了自保、為了自己的飯碗違心的、機械的執行著江氏迫害法輪功的政策,並且是在不了解大法真相的情況下而為。因此對你們不怪、不怨不恨。

人生在世不容易,尤其在當今這個人類道德淪喪、世風日下、社會腐敗、人類面臨被災難淘汰的現實社會中行事更難,所以一定要用自己的思維理智的去辨別真假、善惡是非。要清醒的、明白的、真正為自己活著。

一、大法給我健康,大法真的神奇

人活著最基本的願望,家庭幸福美滿、安逸、生活上的富裕、物質上的享受、身體的健康、精神上的充實、快樂,無人不嚮往與追求,而且人人都在為其而奮鬥、拼搏,可是誰又能如願呢?

我是個平民百姓,別無它求,只願有個好身體,過個平安日子,但我左右不了自己、主宰不了自己,也無人幫我解除這一切魔難。

我剛剛二十歲出頭就得了嚴重的胃病,吃不了飯,涼、熱、生、熟、冷、硬都難以進口,吃飯比吃藥還發愁、還難受。永遠不叫吃飯都不想的。接著又患上腦供血不足、神經性頭疼、失眠症等,真是雪上加霜。雖然不是絕症,但是那種痛苦也是生不如死。吃不了飯、睡不了覺、頭疼的撞牆,走路沒勁兒,腿都抬不起來,人面黃肌瘦。隨著年齡的增長又得了風濕病,心臟也出了問題,後來走哪兒休克哪兒。整天昏迷不醒最後不能上班了,只能專職在家養病。由丈夫陪著,有時有弟妹跟著。大小醫院、中醫、西醫、專家、民間老醫生、偏方各種方法都無濟於事。

我妹妹也是醫生,而且是個技術相當不錯的醫生。北京、鄭州、瀋陽等,一直在比較大的醫院上班,但她治不了我的病,對我無能為力。我在病痛中掙扎,死神時時伴隨著我,丈夫、孩子、親戚、朋友都看著我發愁著急,但都束手無策。

後來朋友告訴我不行去廣華寺皈依吧,做個佛事(他說甚麼佛事、皈依之類的話我都不懂是啥意思)就是得花錢買供品、買布等物品,少則得幾百,唉!只要能好病怎麼都行。可是在當天晚上,朋友又來告訴我說,裏面有兩個住持,他們之間有矛盾,那個人明天也在,不好辦,過兩天再說吧(按說廟裏都是修行之人,是清淨神聖的地方,怎麼還有矛盾呢?一聽這話我的心一下涼了半截)。就在這個等的時間中,有人介紹我煉法輪功,說挺好的能祛病,並給我一本《轉法輪》看,一週後教了我動作。

看《轉法輪》、煉功後,我的身體長勁兒了、疼痛減輕了、也有了精神,就這樣幾個月時間我的病不翼而飛,身體徹底恢復健康。幾十年被病折磨不知道沒病啥滋味的我,今天真正體會到沒有病的舒服、輕鬆、心情舒暢、精神飽滿、精力充沛,我又活了。我對生活充滿希望、樂觀,但是從來沒有人向我要過一分錢,我也沒給過誰一分錢,更沒有去過醫院。我又重返講台,為教育事業盡我的一份力量、責任,我工作兢兢業業,不誤人子弟。

我身體的變化使丈夫吳彥水走進大法修煉。99年4月23日丈夫騎摩托車回老家,回來的路上在拐彎處摔倒了。他從地上坐起來腳很疼,一看發現左腳的腳尖向後呆著,沒有外傷,一摸是腳脖子骨頭整個斷了。他趁勢用手把腳擰過來,回家後親戚、朋友、鄉親都來看他,並要他立即去骨科醫院。他說他是煉功人,不用去醫院,大夥都說傷筋動骨一百天,你整個骨頭都斷了,這沒個好,就是好了也得留個後遺症,也是個瘸子。但是誰也拗不過他,他沒去醫院,骨頭沒有對接、沒有打石膏、沒有輸液、打針、用藥,就學法煉功,三個月後他騎車到處跑,恢復的和原來一樣,一切正常。

我每天上班前放一壺水在蜂窩煤爐子上,下班回來用熱水方便。98年夏天一天中午,女兒放學回家,見水開了,她要灌暖壺,水壺大,太重,她還小,拎著費勁,水壺來回晃動,結果把開水都撒兩腿上,暖壺也沒灌上。我回家她正在哭,我把褲子給她扒下來,輕的地方大泡連成一片。重的地方扒褲子時連皮帶肉一塊扒掉了,兩腿從上到腳都燙的很嚴重,疼的她邊哭邊用手去抓、去搓,結果起泡的地方也抓破了。中午我倆學法,她說不疼了,下午照常去上學,課間她和孩子們一塊玩兒。兩腿燙傷的地方往下淌黃水,有的老師在旁邊看著議論說:你看這孩子準是缺心眼,都燙成那樣了還玩呢。試想再傻的孩子也知道疼啊!可是通過學法她不疼了。幾天時間,她的傷好了,而且沒有疤痕,肉的顏色和其它地方完全一樣。

二、大法教人做好人

我是本分老實人,不佔別人便宜,從不和別人發生矛盾,在利益上吃虧讓人,工作上勤勤懇懇,體貼關心學生,在家孝敬老人,所以我曾認為我是個好人。但是學大法後,用大法衡量,自己離大法中要求的好人差之千里。自己認為的好人是用今天人類道德滑下來後的標準做衡量。而大法要求的好人是一個道德高尚,完全為別人的人,是按真、善、忍理念修煉的人,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遇到矛盾找自己的錯,不管怨不怨自己都要找自己的原因。利益上不爭不鬥,遇事忍讓,幫助有困難的人,慈悲善待所有的人。

修煉後,我按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更好的人。

99年冬天一天下午我去上班,很遠就看見一群人在圍觀甚麼,當我走近時,本校一位年輕教師(也在旁邊圍觀)跑過來告訴我,有兩個學生在打架,誰也不敢靠近,誰也不敢管,你趕快去看看吧。我想第一首先我是修煉人,第二我是教師無論從哪一方面講都是有責任的,別人不管我必須得管。我走近一看,是兩個五年級的男生在打架,插著架子,各不相讓。我上前去拉,但是任何一方都不肯放手,怎麼說也不行,問甚麼話誰也不說。這時我發現其中一個孩子手裏拿著菜刀,而且刀很鋒利,我拽著他們的手更不敢鬆開了。因拉扯時間長了,我拽著他倆有點吃力了,拿刀的孩子趁勢抽出手,回手一刀,沒看見刀砍在哪,也沒見另一個孩子受傷。一會兒又一位老師來上班,我倆個這才把刀奪下來,我鬆了一口氣,這時感覺我的右腿乎乎的疼。

我低頭一看棉褲被砍了一個大口子,刀奪下來了,但兩個人並不罷休,繼續打,我說你倆還打?我的腿被你砍破了,他倆一聽這才放手。因為褲子是黑色的看不出有血,但是感覺棉鞋裏的腳和襪子在一起濕漉漉、黏糊糊的,我們帶著兩個學生回到學校。校長、老師們都讓我趕快去醫院,我知道自己是修煉人,我有師父,不會有問題的,在同事們的催促下我直接回家了,我沒有去醫院。我把衣服脫掉,腿上骨頭露出一寸多的大口子。同事、領導都過來,要我去醫院,我跟他們說明情況,沒有去醫院做任何治療,考慮到怕影響學生的學習,一週後我帶著傷堅持去上班了。但傷口很快癒合,沒有傷疤,沒有不適的感覺。在這一週內雙方家長幾次來看我,每次都帶上禮品。後來他們覺得實在過意不去,通過校長每人非要拿二百元的營養費,都說如果不是你,孩子和學校的後果不堪設想。我是修煉人,錢我是絕對不要的,他們不幹,校長把錢收下了。

事後校長問我有甚麼要求,我說我是修大法的,現在孩子都少,都是寶貝,孩子沒出事,沒給學校造成損失和影響,我們師父要求我們在哪裏都要做個好人,在社會、家庭、單位都一樣。我師父要求我做這樣的人,只為別人好。我不能因此而在家長期修養,更不能向兩家索取甚麼,我們不求回報,只為別人著想是大法對修煉人的基本要求。後來我從校長那裏把錢拿回來買上禮物去回訪兩家。

現在的人為了錢甚麼事都敢幹,坑人、害人、不擇手段。修煉前,丈夫的兩個朋友和他商量合夥製造高檔假香煙很來錢的,商定後幾個人到處找關係,做準備、買機器、買原料、找場地、找銷路,實驗也成功了。一切準備就緒,馬上就要生產了,這時丈夫得法修煉了,他用法衡量自己,說這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呀,這不是坑人、害人嗎?這不是不義之財嗎,幹不得,我不能幹這個缺德事!他撤出來不幹了。我們師父說:「現在的人你告訴他幹壞事他都不相信,認為掙錢追求錢這就是天經地義的。」真的如果他不學法輪大法,他不會認為這是錯的,因為現在社會上靠甚麼不正當手段掙錢都不為過的。是大法使他歸正了為了掙錢去坑人害人這顆骯髒的心。這不是人類道德回升的希望嗎?誰能做的到?法律再健全能使人做到這一點嗎?能使人心歸正嗎?難道我們的社會、國家不需要好人嗎?

三、丈夫之死

99年7.20江澤民小心眼妒嫉,為一己之私發動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浩劫。使多少人家破人亡、多少人被迫害致死、多少人被冤枉入獄、多少人失去工作沒有了生活來源、多少人有家不能歸、多少孩子失去父母沒人照管、多少人被活摘器官?我是其中之一。

我修煉後身體好了,又能上班了,丈夫吳彥水肯吃苦能幹,一雙兒女。生活不是多富裕,但還算過得去,一家和睦相處,其樂融融。

2000年8月30日,丈夫吳彥水被義安鎮鎮長王金龍、副書記孟曉春、村長吳上榮騙至鎮政府強迫洗腦,強迫他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有一天由夢曉春跟著從家中要走2500元錢,說是放人,但後來在家人不知道的情況下人卻被轉到拘留所關押。12月28日對他掛牌遊街後,關押看守所。我時常去探視,但是每次都被拒之門外不讓見人,在那裏獄警打他、犯人打他、罵他,強迫超負荷勞動,(完不成任務就挨打挨罵)吃不飽飯,經常不讓睡覺。強制轉化他,讓他說不煉了。有一次從電視上看到他被打的鼻青臉腫的,叫他對著電視前的觀眾說不煉了。(政法委書記孫貴傑說:說了不煉,就放人)。

在那三、四個月內,我奔走於政法委、公安局、紀檢委、鎮政府之間,要求放人,但是誰也不肯放人。並說要勞教他,最後可能是看人被折磨的不行了才答應放人,在他弟弟去接他的時候又罰款5000元才讓回家。回來後,發現人傻了、目光呆滯、眼睛看不清人、心臟衰竭、腿腳麻木、下半身浮腫,自己不能走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概是他們給他用了不明藥物人才成這樣,那時他的智力不如五歲的孩子。一個多月後49歲的他扔下我們走了,孩子跪著拽著醫生的手,邊哭邊喊:叔叔,你救救他吧!我爸爸不能死啊!我還小呀!我不能沒有爸爸呀!

自99年7.20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們這個家失去了往日的安寧,警察經常上門騷擾,我們不能正常生活,不敢正常在家呆著,聽見敲門嚇的渾身發抖,聽見汽車聲心裏緊張得不行。我幾次被抓,也曾流離失所,孩子沒人照顧,丈夫被迫害致死。東大街擴建,我的家被鏟平。就因煉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我被開除公職,為甚麼?!我們只為有個好身體,只為做個好人啊!別無他求,我們沒有偷盜搶劫、沒有殺人放火、沒有男盜女娼、貪污受賄更不沾邊。是江澤民發動的這場荒唐的迫害政策,把我害的家破人亡。

做好人遭這樣的迫害,難道這個國家不需要國泰民安嗎?只要假惡鬥,流氓惡棍存在嗎?這個社會正常嗎?還有道德而言嗎?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

中國百姓希望中國的法制能夠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等執法人員都能遵照維護善良、公平、正義,儘快從中共江澤民集團的操縱中解脫出來,抵制邪惡的指使,做自己的主人,找回公檢法司人員應有的尊嚴,給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試想一想:不讓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講真話遭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四、停止迫害,善待法輪功學員的發展趨勢

你們是有良知善念的人、有知識有頭腦的人,遇事還是三思而後行,不能盲目的去幹傷天害理、害人害己的事。丈夫摔傷的腿、女兒的燙傷、我身體的康復,這是大法在我家神奇的見證。我對被學生砍傷問題的處理、丈夫放棄製造假煙心性的昇華,這是大法的威力。這樣的功法對國家的穩定、興旺都有好處,而且是國家法律也不能做到的。

法輪功是佛家大法,是修煉,是信仰問題,憲法規定:信仰自由、上訪自由、結社自由,所以我們煉法輪功是合法的、因此法輪功學員家所有一切大法的東西都是不違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警察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與財產是你們的職責,你也是有家有口的,可是你們此次行為卻給我們家造成精神上生離死別的痛苦與壓力,給我們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東西你們抄走了,可是眾生卻失去明白真相的機會,面臨的是被淘汰的危險啊!

讓我們在不同的位置不同的環境用我們的良知善念做好各自該做的。請把抄走的所有物品給退回吧,同時撤銷對我的非法通緝。因為我不是壞人,我是修煉人,大法真、善、忍的原則是修煉人的標準。我為手無寸鐵、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人被通緝而深深的遺憾!請用正義良知面對眼前的這一切,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現在公、檢、法、司很多明智的人都在為自己選擇未來。北京一位法輪功學員在明慧網自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的一天我向豐台分局警察講真相,索要被抄家的物品,他們把我的電腦、打印機、平板電腦、手機、u盤等各種物品歸還給了我。隨著這些物品給我的是一份「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上面寫著「其行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取保候審予以解除」。這是他們為自己奠定了好的未來。 這足以使你們借鑑。

幾年來很多律師也站出來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或參與控告。有個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有一段話值得深思:「各位法官、檢察官、陪審員:我們都是懂法律的,今天我站在這裏為法輪功辯護,法律依據充份,我為他們辯護時內心坦然。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必正本清源,還於公道,那時我最擔心的是:誰用甚麼法律會為在座的各位辯護呢?法律已經堵死了你們的路。」

五、相關法律條文,善惡終將有報

你們是警察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在執行任務時不至於做錯甚麼,以免以後受無端冤枉,請了解以下有關法律條文:

1、《中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第五款:非法剝奪、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體、物品、住所或者場所。

2、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中政委〈二零一三〉二十七號〕,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這是明確告誡公檢法司人員,將來進行的清算不是只對高層的清算,而且還包括最基層的具體工作人員在內的所有人員都在清算範圍之內,任何人都必須對自己的行為終身負責。

3、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4、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講明了:對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公務員法》與「依法治國」、「以憲執政」、「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等新政策,明確政法工作的公正取向,斬斷了執行違法命令而想逃避懲罰人員的退路。

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習近平政府頒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新政,這絕不是一句空話。二零一四年一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委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尤為特別:「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請各位三思。

善惡終將有報,邪不勝正,是宇宙間永恆的真理。對人來說,保持純真、善良本性,堅守神為人類定下的道德規範、思想品行,從新走回傳統之路才是世人能走過生死大劫的保障。古語雲:「寧攪千江水,不擾道人心」,就是說,迫害修煉人的罪業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償還不清。以史為鑑:後周世宗柴榮親自用大斧子砍毀菩薩像,胸生惡瘡而死,年僅39歲。再如:文革前後,追隨中共賣力砸廟砸佛像的人沒一個有好下場,經歷過這些事的農村老一輩都記憶猶新。

你們都是善良之人 ,在善惡是非正邪之間,每個人的態度都決定著自己的未來。選擇正義和善良吧,為自己積下厚德,為子孫後代種下福田。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祝各位工作順利,家庭幸福!

劉玉敏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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