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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玲被遼寧營口法院庭審當天迫害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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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年僅四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王桂玲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在遼寧省營口市鱍魚圈區法院被非法庭審,當天被迫害致死,情況至今不明。

鱍魚圈法院非常緊張,嚴密封鎖消息,並且要求每個法院職工寫保證書對此事不宣傳、不議論、不許兩人交頭接耳,出現後果自負。王桂玲在牡丹江市林口縣的老家現在也被監控,曾有人前腳去家裏串門,後腳就有警察進屋問誰來了。

'王桂玲'
王桂玲

王桂玲女士原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林業局職工醫院內科護士,家住林業局職工醫院隔壁的住宅樓,為人寬厚、心地善良。王桂玲堅持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在中共對法輪功長達十八年多的迫害中,曾經多次被綁架迫害,遭警察毒打,被非法勞教兩年、判刑四年,二零一六年六月出獄,後來流離失所,輾轉來到遼寧省營口市。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晚,王桂玲在鱍魚圈火山大街與紅旗路交叉口處被紅旗派出所巡邏車綁架。據悉當時還有法輪功學員王平廣被綁架。王平廣被非法關押在鱍魚圈看守所。六月二日,王平廣七十八歲的老母親和八十多歲的老父親、妹妹一起,千里迢迢從黑龍江齊齊哈爾到營口市鱍魚圈區國保大隊去要人,李向軍懷疑王平廣妹妹用手機記錄,上前搶手機,用手敲擊王平廣七十八歲的老母親的額頭。還有一個年輕男性警察敲打王平廣母親的頭部。

十一月十日上午十點,鱍魚圈法院對王桂玲、王平廣兩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當時是秘密開庭沒通知任何人,有的親友知道後也沒人能進入法庭。王平廣的家人在樓上庭外等到十一點左右開完庭,看到兩位法輪功學員出來,和他說了幾句話,還看到王桂玲微笑著點頭打招呼。當時看他們兩人的狀態都挺好的。

然而卻在第二天聽到有人傳說法院被關的王桂玲死了。後來在鱍魚圈南山殯儀館的接屍單上看到,是當天十一月十日下午一點十幾分由殯儀館出車到法院接的屍體。警方嚴密封鎖消息。

王桂玲以前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三日,王桂玲正在醫院上班時,遭國保大隊王青和、王純明、林口縣古城鎮派出所司機綁架。王桂玲被賈啟傑、王純明等人辱罵、毆打約三小時。當時,王純明用手抓著王桂玲的頭髮摁倒在地,用皮鞋猛踢王桂玲頭部、臉部。王桂玲頭髮被拽掉,臉被踢得腫脹,左臉部有擦皮傷。惡警踢完後,又從地上把王桂玲拽起,用手猛搧耳光。賈啟傑(女)也和他們輪流打王桂玲。他們邊打邊用惡毒言語辱罵,下流至極。惡警還私自調查她的電話單,構陷她,非法勞教王桂玲兩年,在暗無天日的哈爾濱戒毒所遭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中共酷刑示意圖:毆打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中午,王桂玲被林口林業局派出所副所長馬青元帶領警察侯鯤、李征闖入家中,搶走法輪功書籍三本。大約過了十多分鐘後,公安局國保隊長孫忠民帶人到她家騙開門未遂。半夜,王桂玲被迫離家,第二天打電話告知單位領導,這幾天不能上班,被院長高峰騙回醫院上班。三月十四日,院長說陪她去一趟派出所一會回來,卻把王桂玲騙到國保大隊,遭警察綁架。

王桂玲被林口林業局基層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迫害。期間,單位無理解除了王桂玲的勞動合同。王桂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從哈爾濱女子監獄回到家中,警察還扣押她的身份證不還。

以下是王桂玲女士二零一六年八月敘述自己這次遭綁架、判刑的經歷:

我叫王桂玲,是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林口縣林業局職工醫院內科護士。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中午,林口林業局派出所副所長馬青元帶領警察侯鯤、李征闖入我家,搶走法輪功書籍三本。隨後到公安局向國保隊長孫忠民報告。大約過了十多分鐘後,國保隊長孫忠民帶人到我家,還帶來一女警,只聽那個女警故裝柔聲喊道:「王姨,王姨,開門吧。」見沒人答應,孫忠民吼起來:「王桂玲!」大概十多分鐘後,他們見沒動靜,便留下一男警察躲在鄰居家監視我,這個警察一直到晚上天黑才走。大概吃了飯後警察又來了,並拿著一個像圓球一樣通亮的東西,倚在鄰居家門前向我家左照右照,折騰了一會兒才走。

我等到夜深人靜時,離開家去了外地。第二天,我在外地給醫院院長高峰打電話,向他請假一段時間。高峰用人格擔保我的安全。三月十四日早上,我照常去上班,高峰急急把我找到辦公室說:畢竟派出所的人在你家發現了法輪功書籍,他們只是了解一下情況,我陪你去一趟派出所,沒啥事,一會就回來。當時我還穿著工作服,高峰讓我把工作服脫了,我不同意:「既然一會就回來,就不用脫工作服了,回來還得上班呢。」就這樣我被高峰騙到國保大隊,被警察綁架。

三月十四日中午,國保隊長孫忠民、警察李征、畢克拉著我到我家非法抄家,搶走了打印機一台、EVD一台、手機一部、訂書器一個、刻刀一把、神韻光碟一百多張、大法書籍、《明慧週刊》二百多本、真相幣一百多元、師父法像一張及一些真相資料和幾封真相信。當晚我被劫持到林口縣看守所非法關押。據說所有參與綁架我的人員均獲賞金,普通警察五百元。

林業局基層法院原定六月末的一個週五開庭,剛到週一突然把我從看守所帶出去說是去開庭。到了法庭,我沒看到一個家人和朋友,只有檢察院、法院的有關人員及國保副隊長劉守臣穿著便衣坐在旁聽席上。我問工作人員:「我家人為甚麼沒來?」一女性人員搪塞說:「通知了吧,不知道咋回事。」原來他們怕法輪功學員、家人及律師到場,就急不可耐的提前秘密非法開庭,根本沒有通知家人,更不敢公開審理,對外卻謊稱是七月二日開庭,製造假相進行欺騙。後來我又上訴到牡丹江林區中級法院,仍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我被劫持到黑龍江省女子監獄。在監獄期間,單位與我解除勞動合同,失去了護士工作。

二零一六年五月,國保大隊長孫忠民得知我將提前出獄,又跑到監獄對我進行非法提審,妄圖在我回家前給我施加壓力,企圖繼續迫害,並威脅說:「只要你說清楚了以前沒說清的,才能早日回家,否則……」「為了你的案子,我多說了多少好話,多跑多少腿,我沒喝你一口水,沒收你一份禮,瞅你那樣,送禮你也送不起。」並說:「當初按《刑法》三百條給你量刑是三至七年,考慮到判三年有些短,七年有點長,才給你判了四年。」真是喪盡天良,把我送進監獄,還想搜刮錢財讓人領情。我對他說:「我的身份證讓你們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就扣押了,至今沒給我,你要把我的身份證還給我。」他氣急敗壞地說:「給你,回家就給你!」並且說:「回家後一個是給你辦低保,一個是返聘回單位上班。我回去給你說說這個事。」

我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獄,監獄要求當地「六一零」到監獄當面交接。在回家的車上,家人又向孫忠民提起身份證的事,他又開始推諉說 :「這事得和局長商量。」家人又向他提出關於養老保險費問題,他說:「這得看你(指我)的態度。」

王桂玲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五日出冤獄,與家人幾次向國保隊長孫忠民及派出所人員要身份證都不給,既不給辦曾經允諾的低保,也不再說工作返聘的事。王桂玲有時靠出去幹點力氣活掙點生活費,勉強維持生活,後來流離失所輾轉來到遼寧營口市鱍魚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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