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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昌邑市孫新華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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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東省昌邑市近七十歲的孫新華被昌邑法院法官董恩科誣判三年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孫新華從小體弱多病,特別是高血壓、心臟病,犯病時天旋地轉,躺在床上好多天不敢動。心律不齊,有時心臟驟停,說不出來的難受,同時還患有肝炎,整天生活在痛苦中。

孫新華修煉法輪功後,一身的疾病都好了,真正體驗到無病一身輕的感覺。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孫新華因在昌邑山會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時,被多個警察綁架到市公安局,並搜去家中鑰匙,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非法抄家。

孫新華被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等強行送到當地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晚上被放回家。

三十日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等人又去孫新華家,再一次非法抄了家,家中私人財物全部洗劫一空。

九月份,國保大隊劉長恩、王義強、曹壽文等曾二次誘騙孫新華去檢察院,並對孫新華說到檢察院簽個字。

到了檢察院,檢察院人員楊功義就問:這些東西是你的嗎?孫答:是。

離開庭還有十天時間,法院送來傳票,上面寫著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三點×時開庭。

開庭之前,法院沒有告訴必帶身份證才能進入審判庭旁聽,開始進法院時,才告訴不帶身份證不能進去,致使孫新華的一部份親朋好友不能進去旁聽,而法庭裏面卻坐了一些公安國保大隊的人。

在庭上孫新華宣讀自己的辯護詞,當場被法警搶去。

休庭時,法庭一個女的讓孫新華簽字,孫新華沒簽就回家了。

十一月份孫新華還沒進家門,就被國保大隊劉長恩強行拖上車送到濰坊看守所,因體檢不合格又被送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上午法院把判決書送達到孫新華家,其中一人說:反正你一直就不簽字,這次也不用簽了,另一人偷拍孫新華。

判決書上寫著根據所謂的「刑法三百條」和「兩高司法解釋」,非法對孫新華判刑三年,勒索罰金一萬元。


審判長:董恩科 手機電話:18660672155
陪審員:馬顯會
陪審員:王雪森
書記員:郝曉紅
代理檢察員:楊功義 此人多次起訴法輪功學員
檢查員:沈曉燕
國保大隊:劉長恩 手機:15621709308 此人一直是本地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員。
國保大隊:王義強 此人一直是迫害法輪功的主要人員。曾手抓七十多歲的老太太頭髮罵一些不堪入耳的話一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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