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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梅州市陳清芳、陳利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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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梅州市法輪功學員陳清芳被非法判三年六個月,現在已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梅州城區老年法輪功女學員陳利芳被非法判刑四年緩期兩年、監外執行,並被勒索五千元罰款。

陳清芳被誣判三年半、劫持入獄

陳清芳女士,年近五十歲,家住梅州城區(原籍四川,嫁入廣東省汕尾市陸河縣),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八日早晨出去逛批發市場,在途經梅江區城北鎮地段時,只因給賣豬肉的店老闆送了一張小卡片,即遭到梅江區公安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綁架和非法審訊。

陳清芳被劫持到梅江區月梅拘留所非法拘留了近半個月,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被劫持到梅江區(芹洋)看守所非法關押,直至被非法誣判、劫持入獄。期間七月十九日上午,梅江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陳清芳和塗晴光進行非法庭審,未當庭宣布結果。

據悉,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陳清芳的家屬接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城北派出所警察通知,陳清芳在被梅江區法院誣判三年六個月刑期後,已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

陳利芳女士被非法判兩年刑,監外執行

陳利芳女士,梅州城區老年法輪功女學員,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因講真相被便衣綁架、非法抄家,被搶走一本《轉法輪》、六個點播機、約近二千元真相幣和五包打印紙。陳利芳當晚回到了家中。過後,有警察到陳利芳家,要求陳利芳簽字,說甚麼「取保候審」。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陳利芳被當地派出所警察叫去,在沒看清楚所寫甚麼內容的情況下,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陳利芳在兒子、媳婦陪同下去了梅江區檢察院。之後,傳出梅江區法院企圖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對陳利芳非法庭審的消息。期間,陳利芳一直在家。

陳利芳被非法判刑兩年,監外執行,並被非法勒索五千元罰金。非法庭審等情況有待進一步調查。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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