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堯榮宣的妻子許曉琴到看守所去給堯榮宣送衣服,拿到堯榮宣二零一八年一月五日寫的信,告知她三號收到永川法院的傳票,將於一月二十三日下午兩點二十開庭,審判長:謝洪,代理審判員:郭慶龍,陪審員:符宏,書記員:梁亞娟。讓許曉琴去旁聽。此時距離開庭時間還有幾個小時了。
許曉琴當天下午二點欲去法庭旁聽,到永川法院門外時,只見法院門外還有其它綜治辦的、有許多便衣在那裏攔劫,永川勝利路辦事處綜治辦主任羅明全、曾憲銀和一個年輕司機開車向許曉琴圍過來,不讓她前行,三個男子動手抓住她的手臂,拽著她朝旁邊停的一輛「治安」車強行往車裏拽,說到居委會去。
拉到永川玉屏居委會後,見綜治辦喻海峰從門外進來,許曉琴認出上午去看守所時,這個人一直跟著她,於是質問他「你上午跟蹤我,誰叫你幹的?你對我已經違法了,我做甚麼了,我給我的家人送點穿的有甚麼錯?」他支吾著說,怕你出事。喻海峰和司機還偷偷對許曉琴拍照。
在場的有玉屏居委會書記遊春豔、李春輝,勝利路辦事處綜治辦主任羅明全、曾憲銀和那兩個年輕男子一共六人。曾憲銀還幾次想強行搜許曉琴的包,說看你的辯護書,拿出來讀給我們聽。許曉琴說,「你在違法,憑甚麼搜我的包?我打12389告你。」他才沒再搜了。許曉琴站起來說要回家,曾憲銀使勁攔住她,拽她的手臂,把許曉琴右臂衣袖撕爛大約六寸長一條大口子。曾憲銀還罵法輪功師父,罵法輪大法。許曉琴厲聲正告他們:「你好大膽子,居然敢罵我師父!這不是邪惡逞兇的樂園,你們今天的行為是違法的,一定要追究的,肯定得承擔責任,一個都逃不掉。」又給他們講真相。
在居委會,許曉琴被非法限制自由兩個小時零四十分鐘,他們不斷打電話,知道法庭對堯榮宣的非法庭審已經結束後,直到四點四十分才放許曉琴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