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好法 在營救同修中整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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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我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老弟子了,原來在省直機關工作,是中層領導。自學了大法後,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所以在家、單位都做個好人,受到上級和群眾好評。現在我將我參加學法小組學法、圓容大法、做好協調等修煉情況,向師尊和同修們彙報一下,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合十。

一、學法之中體現著修煉

師父說:「集體學法是我給大家留下來的,集體煉功是我給大家留下來的,除了迫害極其嚴重的情況下,中國大陸之外其它地區都得這樣做。沒有理由不做,它關係到未來人得法修煉的問題,所以呢,集體煉功學法是不能沒有的。」[1]

二零一七年六至八月份,我退休回原籍老家暫住,參加了當地學法小組的集體學法,每週兩次,發現有不少同修思想老是不集中,心靜不下來。如在學法前,大家一起發正念時順便等一下其他的同修。有的同修來晚了,大家就好奇的睜開眼觀察是誰來了呀?影響入靜發正念。還有就是大家讀法時,都願意多讀一點。大家學完法後,不怎麼交流,一般就各自回家了。我就把我所在地學法的體會講給了他們:大家學法時,其它層次的眾生和這個空間屋子裏的生命都在聽我們讀法,如果我們在讀法時,中間有人插話:「該你了」、「你再讀一段吧」、「你咋讀起沒完了」等等不是法中的東西,這樣其他生命不知我們讀的哪些是法,哪些是我們的插話,眾生都分不清的。我用商量的口吻說:我提一個建議好不好?今後我們在讀《轉法輪》時,不管輪到誰,不管大小段落,就讀一個自然段,順時針方向輪著讀。後來學法中證明這個方法很好。

同修A,六十多歲,從企業退休,退休金每月三千元左右,有兩個兒子都已成家另過日子,由於兒子沒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穩定,日子過得都很緊巴。該同修的子女經常向他伸手要錢,他本人忙於養羊,平時沒有時間學法,有時羊吃了別人的莊稼,他還得賠給人家損失費。同修們建議他把羊賣了,誰知他又養起了豬,還是沒時間在家學法,到學法點上,就他讀的不成句,有幾個同修給他指出來哪讀錯了,說話的口氣生硬,聲音很大,帶著責備怨氣。我說:大家小點聲不行嗎?同修們說:他耳朵有點背,小聲他聽不見。有一次學完法交流時,我說:咱們是修煉人,說出的話和發出的意念是有能量的,大家都認為A同修耳聾,大聲喊,一是不符合修煉人的標準,沒修出善;二是影響不好,樓裏的鄰居怎麼理解我們;三是給同修加的都是不好的物質。以後我們離A同修最近的同修注意糾正A同修讀錯的句子,其他人就不要提了;說的時候,口氣要和藹,要體現出善,這也是修煉的一部份。當時起了點作用,下次又是老樣子了。

有一次學法前,我在同修家上網發送「三退」名單和給明慧編輯部發一篇稿子,到了八點集體發正念的時間了,我的事還沒有辦完,等我辦完事,到裏屋學法地點發正念時,晚了三分鐘,B同修提出:「發正念了,大家要步調一致。」我說:「我有重要的事。」心裏想,這個點上就有少數幾個人能面對面講真相勸「三退」,我沒耽誤學法,也沒辦私事,心裏有些不平衡。學完法交流時,B同修又提起此事,意思是讓我說幾句,我沒有發言。回去後我想起了師父說的「學法得法 比學比修 事事對照 做到是修」[2]。隔兩天又在一起學法,學完法後,我第一個發言,把我心裏想的全倒了出來:一是覺的高人一等,認為在做救人的事沒有錯,我可以例外;二是沒有集體觀念。誠懇的向B同修和全體同修道了歉,表示今後與大家保持行動一致。

緊接著一位七十多歲的男同修誠懇的說:「我向A同修誠懇的道歉,以前糾正你念錯法時,聲音大、不善,看不起A同修,我從現在起改正。」有兩位女同修也向A同修道歉,表示要用善心對待A同修,修去對同修的抱怨心。

其他同修也學會了向內找。我覺的這才是修煉人的場,我被這種場合感動的流出了眼淚。感謝師父為我們這些不爭氣的弟子操心,我們這個學法小組總算學會向內找了,會修了。

後來,這個學法小組,學法時,大家都不喝水,能雙盤的雙盤,能單盤的單盤,中途沒有人上廁所了。讀法時氣氛平和,讀完法有急事的走後,大家也願意交流了,大家覺的提高很快。現在的學法小組,不只是單純的學法場,同時也是修煉的場,大家向內找的場,講真相交流的場。

二、在營救同修中 整體配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我市很多位大法弟子因參與製作真相台曆的項目被非法抓捕,我參與營救一位同修。記得當時有很多同修怕心很重,把同修做大法救人事的多少,作為是否精進的標準。針對這些情況,協調人,組織項目組和附近各學法小組同修集體觀看師尊在「澳洲法會講法」錄像三遍,針對同修被非法抓捕的事件,大家向內找自己,而不要找被非法抓捕同修的不足。師尊告訴我們:「真正修煉,就得向心去修,向內去修,向內去找,沒有向外去找的。」[3]我們把所有認識該同修的學員找到一起。

1、向內找修好自己,發好正念 冤判發回重審

同修們通過學法、向內找,覺的台曆項目做得太大,不符合資料點遍地開花,部份同修有好大喜功的心,不注意電話安全,協調不力等因素。同修間存在著依賴心、埋怨心、怕迫害心、遇事找別人的常人心等等。三個協調同修通過學法,覺的我們營救同修,要引導大家向內找,修好自己,幫助不精進的同修走出來,做好三件事。讓大家明白,師尊用承受換來的時間,是要我們修好自己,救度眾生(包括公檢法司的有緣人),同修們在參加項目中都成熟起來,通過寫真相信和面對面講真相救度眾生,救度公檢法人員,這才是師尊所要的。隨著同修的在法中提高,幾個小資料點隨即建立。

通過營救項目組和全市同修發正念,形成整體,使區法院非法庭審兩次被取消。後來大家有些懈怠再加上其它的原因,區法院非法開庭,不顧律師當庭的無罪辯護,冤判同修五年。項目組同修認識到,我們要以法為師,他們說了不算。同修不服判決,上訴到市中級法院,同修們堅持到市中級法院近距離發正念、繼續做好三件事,同修們與被營救同修的家屬一起配合,使該案被市中院退回區法院重審。這是我市有關法輪功案子破天荒頭一次,連二審律師都感到意外。這正說明了師父正法整體形勢的推進,同時也說明了同修們正念正行的力度,其實我們只是動動嘴、跑跑腿,還是師尊加持的結果。

2、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辦案人

師尊講:「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這就是在建立覺者的威德。」[4]

一審結果被市中院退回區法院重審後,協調人不起歡喜心,組織了一次十幾位同修參加的小型交流會,同修們圍繞著兩條主線,一是學好法向內找,整體修煉提高;二是繼續配合好,抓緊發正念、講真相救人。一審前後,因區檢察院按中共邪黨對法輪功案件的慣例,不核實所謂證據,就將當地派出所在同修家中非法搶走的大法書籍和救人的真相資料當成所謂的證據,起訴到區法院,被營救同修家屬把當地派出所違法辦案(執行省、市政法委及六一零的命令)、檢察院玩忽職守辦案,法院不按法律辦案向中央巡視組、省檢察院、省法院、市檢察院、市法院及人大、政協、紀檢等部門申訴,控告他們的違法行為,對他們起到了震懾作用。

一審結果被市法院駁回後,協調人與同修一起學法交流。修煉人沒有敵人,在公檢法的眾生也是被迫害的對像,他們不是我們的對立面,我們也要慈悲的救度他們。協調人認為:我們是救度眾生的主導,律師重點講法律真相,搞清證據;家屬只講自家的修煉人在哪都是好人(因邪黨有內部規定,不准公檢法司公務人員聽法輪功人員講真相,對真相信也是不傳不看)。我們陪同家屬一起向區政法委、六一零、檢察院講述被迫害同修在家是好家長、好丈夫,在單位是企業的經理的好助手,鄰里之間團結和睦、還經常幫助鄰居老太太家幹力氣活。證實煉法輪功的在哪都是個好人。派出所把好人抓起來了,造成家庭生活不便,精神壓力也很大,女兒上大學經濟困難,面臨輟學的危險。區政法委副書記、六一零頭目都是新上任的,他們也承認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我們通過啟發他們的善念,獲得了他們的同情,並表示幫助我們協調。

協調人和家屬商議,我們還針對檢察院、派出所、法院、居委會、辦事處等單位性質不同、職位不同寫不同內容的真相信。大部份同修以發正念為主,不誤講真相救人的大事;少部份同修分不同時期寫不同內容的真相信,幫助他們分清現政權與江澤民集團不是一路人:一個是堅持依法治國、弘揚傳統文化;一個是以腐敗治國、出賣國土、打壓修煉好人的暴政。最後,法院二審將該同修一審冤刑五年改判冤刑三年半。雖然沒有達到同修們所要的「無罪釋放」的意願,也改寫了我市多年對法輪功 冤判案件二審維持原判的歷史。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詩詞:《洪吟》〈實修〉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4] 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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