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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盤錦中級法院維持對丁豔清的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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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丁豔清家屬針對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枉判丁豔清兩年半,上訴到盤錦市中級法院,並控告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違法。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盤錦市中級法院在不開庭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法輪功學員丁豔清、丁豔霞兩姐妹被綁架,之後家屬多次到盤錦市雙台子區國保要人,丁豔霞於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取保候審回家,丁豔清被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丁豔清被構陷案送到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

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下午,遼寧省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對丁豔清非法庭審,庭上,丁豔清闡明自己修煉法輪功沒有犯罪,沒有破壞任何一部法律實施,要求無罪釋放,並揭露在綁架過程,自己身體所受到傷害,以及自己在看守所身體不好的狀況。

北京律師為丁豔清做了無罪辯護,指出辦案機關非法偽造證據,信仰法輪功合法。

丁豔清的家屬也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可是法官蓋世賢以庭審時間長了為藉口,只讓說了幾句,就不允許說了,結束了庭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丁豔清被盤錦市雙台子區法院枉判兩年半,並勒索罰款三千元。

丁豔清和家屬不服,十一月九日提出上訴。然而,十二月二十六日,盤錦市中級法院仍在不開庭的情況下,非法維持原判。


一審:審判長:蓋士賢13998769119
審判員:金釗138042791660427-2907342
陪審員:賈思源
書記員:陳仲微
盤錦市中級法院:
地址:遼寧省盤錦市遼東灣新區。郵編124000
二審:審判長:宋希(女)0427-2907081
審判員:張彥東0427-2907082
審判員:尹本峰0427-2907072
書記員:王崇0427-2907083
溫陽刑審二庭副庭長0427-2907082
郭安福刑審二庭助理0427-2907081
李春(雙台子區法院蓋世賢的丈夫)
刑審二庭助理0427-2907081
劉雪:刑審二庭0427-2907082
徐振強民事第一庭審判長0427-2907093
段鳳良,張盛翔,審判長0427-2907211、0427-2907032
關春輝:0427-2907006
李玉新:0427-2907071
朱學利:民事庭0427-2907091
王慶春(副院長)0427-2907005
王宏院長
王冬梅副院長
蘇立華0427-2907000
周慧君:監察室主任0427-2907211
耿新欣0427-2907213
立案庭庭長:0427-290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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