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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荊州市李大堯被枉判四年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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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北報導)湖北省荊州市監利縣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李大堯,在家中被警察綁架構陷,二零一八年五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後上訴,荊州中級法院不開庭並非法維持冤判。李大堯九月五日被劫持到在湖北省范家台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一點左右,監利縣國保大隊、「610」、縣公安局、特警出動大量警力,在同一時間合謀綁架了李大堯、李樂成、朱春新、何成、王升貴五位法輪功學員,不由分說直接把人從家裏帶走,緊接著非法抄家,家中被翻得一片狼藉,電腦等大量私人物品被全部搶走,沒留下甚麼清單。其中李大堯家的門被警察請來的撬鎖人強行撬開。

李大堯、朱春新二人被非法關押在監利縣紅城鄉曾廟看守所,家屬及親朋多次去要人。派出所的辦案人員全都互相推諉,不和家屬見面。國保大隊鄭繼元也長期躲著不見。李大堯的體重從170多斤急速降至120斤左右,本人及家屬多次提出檢查身體都沒有回應。李大堯、朱春新遭監利縣檢察院非法起訴。

監利縣法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對李大堯、朱春新非法開庭,有當地律師辯護。庭審下午兩點半開始,四點半結束,當庭沒有宣布結果。法院沒有通知李大堯的妻子和女兒到庭旁聽。

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法院以所謂的「破壞法律實施罪」對李大堯枉判四年,判處罰金一萬元。朱春新被非法判刑一年。

李大堯不服一審判決,他立即與家屬聯繫,家屬隨即請外地律師向荊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律師於五月十日書寫上訴書遞交監利縣法院。五月十三日家屬將上訴書通過郵政快遞寄給荊州市中級法院二審庭長楊光華,經查詢已簽收。後家屬於五月二十五日、二十九日及六月一日三次到監利縣法院詢問上訴書是否寄出,法院人員三次都說還沒寄。這樣拖延了二十天。中級法院一直沒回覆。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八日,河北標緻律師事務所盧延閣律師打電話致荊州中級法院要求開庭,中級法院不肯開庭,電話中雙方發生爭執,第二天盧律師走了。七月二十二日,家屬又請北京程海律師(該律師因經常為法輪功及正義人士作無罪辯護其律師事務所被中共強行關閉,律師證被強行吊銷)以親友名義作辯護。中級法院依然不肯開庭,程律師只好寫了書面辯護郵寄中級法院。家屬又將辯護詞親手遞到審判員張心願手裏。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上午,程海律師面見了審判員張心願雙方交談約半個小時,再次要求開庭張心願表示不開庭。八月二十一日,中級法院下了非法維持原判的判決書。判決書上寫著:審判長楊光華,審判員曹磊,審判員張心願,書記員彭軻。

家屬九月四日在看守所見過李大堯,人很瘦,家屬見狀拿出手機為李大堯拍照作為證據,被站在後面監督的警察強行要求刪除,不刪除就中止接見,家屬無奈只好刪了。九月五日,監利縣「六一零」將李大堯劫持到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監獄第三監區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九月十三日,家屬去范家台監獄探望李大堯,當時陪李大堯的警察姓丁,個子不高,五十歲左右。

李大堯是無辜的,他修煉法輪大法獲得了健康的身體,他實踐大法「真、善、忍」的原則處處樂於助人,給社會及單位帶來福益,給眾多親友及鄰里帶來快樂,理應受到褒獎。

可中共的本質就是假惡鬥,它容不得好人,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十九年的殘酷迫害仍不停止。更可悲的是監利縣及荊州市公檢法司有關人員還在執行江澤民犯罪集團的迫害政策,不給自己留後路,不知自己是在走向萬劫不復的深淵。當法輪功昭雪的那一天,你們承擔得了嗎?你們該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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