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同修出錢做資料風波引起的思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二日】最近,我地發生了這樣一件事情:一名老年女同修多年來一直捐款做真相資料,但是她丈夫(未修煉大法)不知道此事。前段時間,其女兒在銀行貸款投資股票、數字幣等,一下子賠了幾十萬,銀行追債,丈夫著急用這筆錢來給女兒堵窟窿的時候,才知道這筆錢已經被同修捐到大法資料點了,這下子丈夫不幹了,大發雷霆,揚言要去請律師上告,要求同修們幾日內把錢如數返還。

這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同修也有些困惑和為難了:一、這算怎麼回事兒呢?該不該拿錢?如果說拿錢捐資料點做救人的事,這沒有異議,大家都知道是對的,而且是功德無量的事情;可是這次表面上看是當事同修處理事情不得當,現在她老伴兒要錢是要填補這個幾十萬的窟窿,其他同修幫了算甚麼呢?二、這錢是同修十多年間一點一點投進去的,都已經做成真相資料救度眾生了,現在想要回去,上哪兒弄去,誰又能一下子拿出這麼多的錢啊?

後來,同修們認識到:這件事情的出現絕不是偶然的,我們不能被表面的情況所帶動,首先應該整體向內找。在交流的過程中,大家認識到了關於做真相資料所用資金幾個方面出現的問題,下面僅從三個角度來說一下:寫出此文旨在與大家共同認識、提高,在大法中走正。希望能夠警醒同修,以避免類似的損失和麻煩,不當之處也敬請同修圓容、指正。

1、捐款者的心態和行為是否純正、在法上。

當事同修捐這些錢給資料點的時候,認為當初丈夫曾經對不起她,潛在意識中想:你能在外面揮霍錢,我也能花,我花大法裏!這種包含著爭鬥心的思想是不夠純淨和神聖的,對此,周圍同修也找到了自己給資料點捐款時不夠純正的心:有的覺的給大法資料點捐款會有功德(求功德),別人都投,自己也別落下;有的想讓別的同修看到自己能為大法付出(求名)等;還有的同修也找到了自己做事極端,在給大法資料點捐款的問題上也是沒有圓容好家庭、親人的關係,造成很大的家庭矛盾。當事同修在這個問題上,動用家庭(夫妻共同財產)這麼大的資金沒有同自己的丈夫打招呼、商量,沒有考慮對方的感受,從而也是造成這個麻煩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交流後明確了一點:對於一個家庭來說,財產是共同的,我們知道把錢財投入大法資料點救人是好的、功德無量的,可是卻不能夠把這種想法強加於家人身上。當然,如果家人理解和支持,也願意為大法付出更好,如果不願意,那麼就在自己家庭條件允許的範圍內,做自己能做的,不能強為。更不能認為「我大法弟子做的事兒是最神聖的,你們就應該無條件的支持和付出」,家人也是眾生,也是我們需要圓容和救度的對像。

還有,光有捐款的慷慨和熱情是不夠的,還要為接錢、用錢的人負責任。「誰用錢就到我這裏拿!」捐款的同修經常這樣說,一般也不去細問對方究竟拿去幹甚麼,或者用錢的同修心態是否在法上。「都是同修,錢的方面就不用追問了,得互相信任」,經常這樣想問題,如果接錢的同修心性夠標準、對自己要求也很嚴格,還沒甚麼問題,如果對方這方面的把關或心性不紮實,就容易滋長執著心從而做錯事。

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你贊助給他、你資助給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幹甚麼,非常清楚,否則你不能夠這樣做。你雖然給了他錢了,你等於是支持他這樣幹,你也是錯,所以,舊勢力不會拿你當作是上當受騙看,它認為你是一夥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萬注意這些事情。」[1]

2、接錢者(即從中協調、轉送資金者)的心態和行為。

從當事同修手中接錢的部份同修也找到了自己的人心和不當:感覺給資料點的錢多多益善,有人給就接,因此就很少去過問錢的來處,對方是否有難處、給錢的思想是否在法上等;甚至對當事同修一味兒的誇讚和崇拜:某某修的真好,捐這麼多的錢給資料點!這也是促成當事同修不能夠清醒、理智的對待此事的原因。如果嚴肅的對待資金的問題,負責任的跟當事同修在法上進行交流的話,及時歸正人心,可能也不會是這樣一個結果。

同時,對於用錢的同修(資料點同修)也沒有想到負責任的交流:同修的錢也來之不易,我們要珍惜大法寶貴的資源,要節省、正用等。還有的同修認識到,通過她那兒轉手的錢多了,慢慢的還形成了一個求名的心:看我多有能耐,能搞到資金等。開始的時候當事同修自己主動拿,後來當資金周轉不靈的時候,同修就「動員」當事同修:「你留那錢有甚麼用,投大法裏吧,還能救度眾生。」這話聽起來好像挺在理,實質上卻是違反大法要求的,因為不是同修主動捐助,而是在「要錢」了。

3、用錢者(即資料點同修)的心態和行為。

這個問題找起來就比較多一些了,比如有時大手大腳的花錢,感覺反正資金很充足,想買甚麼就買甚麼,有的時候買來的機器設備都派不上大的用場,就閒置在那裏;還有的同修打印機有一點點小毛病,因為懶得修理或嫌麻煩就換新的;還有的用資料點的錢買真相電話或電話卡給同修,結果造成有的同修不知道珍惜,電話卡過期了沒有使用或應付差事的只使用幾次;有的資料點不需要那麼多的周轉資金,但是沒有認識到「多總比少好」也是一種「存錢存物」[2]的利益之心,別人給了就收,放那兒存著;有的同修用別人資助的錢買車,說是運資料、救度眾生用,可是在生活當中有時又很難分的清公用還是私用,包括油錢等,還有個別同修竟然挪用資料點的錢給自己生活救急。

師父說:「我知道有些項目、有些地方資金是出了問題的,我也不想說。在這方面出問題的我看你是不想修了,眾神都在看著你呢,對修煉人來講也太嚴重了。」[3]

在資料點資金方面出現了這麼大的風波,我們真應該好好的找一找自己:滿天的神佛都在看著我們大法弟子所做的一切,一思一念,作為大法弟子,我們一定要嚴肅、嚴謹的對待資金問題。

由開始迷惑,通過交流,大家心中逐漸也有了比較清晰的認識:其實,這件事從表面上簡單的說:就是當事同修沒有經過丈夫把三十萬的家庭積蓄捐給了資料點,丈夫知道後不同意,想要回這筆錢。至於同修的丈夫想怎麼用,那是他個人的權利,我們只能勸善。

大家(包括當事同修)找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後,對是否從資金上幫助當事同修,大家採取了自願的態度,但是無論怎樣做,注重自己的心態是否站在法上。比如:有的同修開始一聽到這個事情時,動的第一念是:是不是又想叫我掏錢了,我不管,自己的魔難自己承擔!後來他認識到自己動的是維護個人利益的私心,而不是真心的為了同修好,對同修沒有善心,交流後決定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同修。

比如:有的同修聽說這個事情後,動的第一念是怕心:她老頭要告大法弟子了,他認識很多同修,包括我,趕緊想辦法倒騰錢給他吧,別把事兒弄大了,交流後明白了這件事也是針對自己的怕心而來的,用錢來平事兒是用人心在解決問題,自己需要在法上提高上來,用純正的心態看問題、解決問題。

又如:有的同修認為這是個人修煉出的問題,別人不好插手。後來想明白了,畢竟當事同修的錢確實是用在大法資料點當中了,當事同修的丈夫因為這件事對大法和大法弟子造成很大的誤解,師父告訴我們說:「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4]這也是邪惡針對同修的漏,想利用她丈夫破壞大法,對大法犯罪,也是想毀滅眾生,不能不聞不問,應該正念清除其背後的邪惡因素,然後善意的去溝通、圓容。

再如:在當事同修的丈夫說知道同修誰誰誰、誰誰誰的時候,一些同修就採取了迴避的態度,怕他「上告、點出自己」。後來,認識到,這都是順著邪惡的思路走了,承認了它們,也是處於自保的私心,應該主動找她的丈夫誠懇的談一談,講清真相,證實大法。

就這樣,大家分頭行事,按照自己在法中所證悟的去做。誰想從資金上捐助誰就自己去,誰想找當事同修及其丈夫交流誰就去交流,同時發正念徹底清除其背後的邪惡因素,絕不允許邪惡利用眾生對大法與大法弟子犯罪。

幾天下來,當事同修的丈夫很感動,幾次落淚。後來對同修說:「這件事,就到此為止吧,我感謝大家的幫助,不用大家再拿錢了,我不能辜負我家某某(當事同修)對大法的一片心,也不能辜負你們對我們的這一份真心。其實,我也是一直都很支持大法的,只是這件事情實在是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讓人無法接受,我現在也是有難了,以後有錢的話,我一定會把大家這次幫助我的錢都還給你們!」當事同修在一邊說:現在這個社會,也只有大法和大法弟子這裏是一片淨土,上哪兒找這樣的人啊?!她的丈夫連連點頭稱是。

這場風波,就算是這樣平息了吧,但是留給我們的反思還很多。

個人認識,公共財產,意思就是不是你一個人的。小到一個家庭,大到一個團體,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對於家庭而言,是夫妻共同擁有的,我們有支配權,但不能不去考慮對方,甚至強為;對於資料點而言,更多的都是別人的錢,是你除了做資料外,不能自己說了算、自由支配、挪用或借用的錢,更不可以私用。因為同修當初捐給資料點的時候,意願只有一個:就是做真相資料、救度眾生。有同修說,我只借用了一下午(個人生活),後來就還上了,那也不對,因為你的挪用違背了捐款同修的初願(或沒有經過捐款同修的允許),那不是你可以自己說了算、用在私人生活上的錢。

那麼這裏邊還有一個問題待於交流和認識:對於這次風波,據說有的同修動用了資料點的錢,也許同修覺的自己資料點的錢積壓的多一些,挪用一部份給當事同修救急沒甚麼問題,說就權當曾經借同修家的錢做資料現在又還上了,可是這種說法聽起來總還是覺的那麼牽強。因為畢竟當初當事同修是說捐給資料點的,不是借。所以我個人覺的還是慎重的好,因為如果大家現在手中資料點的錢都是別的同修捐助的,那麼這樣做是不是就相當於把自己的認識強加給捐助資料點的同修了呢?如果捐助的同修和你一樣的認識(願意從資金上幫助當事同修家裏)還好,如果不一樣,那麼這個責任誰來承擔,或者說是不是又是埋下一個新的隱患和麻煩。如果為此而耽誤了資料點的運作和救度眾生,那就更是不可估計的損失甚至是罪業了。

所以,對於資料點的資金,請大家務必要慎重、嚴肅對待。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關於此事,有同修說是否是集資的說法。

師父說:「有一些大法弟子是合夥攤點錢搞一個甚麼項目,這個不算集資,沒有向別人伸手去要錢,這都不算的。當然有一些做生意的和經濟情況非常好的大法弟子拿一些錢來支持大法項目,那也與集資是兩回事。這都是主動發自內心做的,又不影響甚麼,他又經濟上比較好,這不算。不搞那個會員制,也不主動伸手管學員到處徵集資金,誰這樣做誰錯。」[5]

所以,個人所悟:在這個問題上,需要跟同修們說清情況,因為出現這樣的事情,有我們大家要修的地方。具體行為上,有人願意自己掏腰包從資金上捐助當事同修,發自內心的,不能說他錯;如果誰伸手管對方要,或到處讓同修捐款,這就有問題。

個人認識,不在法上的地方,敬請同修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法解》
[3] 李洪志師父著作:《洛杉磯市法會講法》
[4]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二》〈二零零二年華盛頓DC法會講法〉
[5]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