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我談談怎麼正確對待家庭矛盾,怎樣在家庭矛盾中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一個好人。
打從小我就知道母親身體不好,那時工廠活重,母親還要照顧五個孩子(我是老大,還有四個弟弟)。一九八八年,母親去世了,我們五人長大後都參加了工作、成了家,父親一個人生活很孤獨寂寞。一九八九年,經人介紹與繼母結婚了,繼母家住農村,丈夫去世,無兒無女,很單純,我們就接受了。
不久父親召集我們五個孩子開了一次家庭會議,約定繼母在家裏照顧父親,並儘量與我們和睦相處,如父親先走,房子繼母繼續住,五個孩子每月給她兩百元生活費,父親另存了兩萬元,給繼母做養老金,這樣父親、繼母都沒有後顧之憂,問大家有無意見,大家都表示認可。為此繼母非常高興,逢人就說我家對她好,她過上了好日子。繼母平時除了精心照顧父親外,對我們也很好,逢年過節做上很多好吃的叫我們都回去吃飯,走時還帶上一包回家。
二零零零年父親去世,當時正逢全國工廠大面積倒閉,工人下崗失業。我大弟和媳婦都在一個單位,孩子要上學,人要吃飯,無法生活,就回到我們廠子做盒飯賣。大弟住在家裏,二弟三弟都去幫忙,繼母也是起早貪黑幫著做飯、收拾、賣飯,十分辛苦。二零零一年過年,大弟媳婦來了,她幾次對繼母說你再去找個老頭吧,繼母一聽心都涼了,這不是攆她走麼,難過極了。這個家她都住了十多年了,又無兒無女,能上哪裏去啊,嫁到這裏不就是想找個養老安身的地方嗎。
後來二弟給大弟找了一間門市,大弟從家裏搬了出去,繼母繼續在門市幫忙,中午在門市吃飯,大弟媳總是對繼母挑刺,這不好那不對,繼母就不去了。
後來矛盾越來越大,然後又開了家庭會議,問繼母有多少錢,繼母說有兩萬,這時大弟就說大家相處不下去了,分家吧,到法院去公證。我當時就不同意,說繼母沒有生活來源,我們是要為她出生活費的。可是二弟三弟都同意分家。
無奈之下,繼母把大弟、二弟、三弟告上法庭,沒告我和小弟,因為我們不同意分家。繼母請了一名律師,律師讓我寫了一份證明,證明父親在世時的家庭會議是怎麼說的,怎麼安排繼母的生活的。我本著真善忍原則如實的寫了證明:房子由繼母住,每月大家提供二百元的生活費,二萬元存款作為養老金,當時大家都同意。我慎重的在證明上簽了我的名字。律師看後說你真好,誠實誠信。我告訴他,我是修法輪功的,是修煉真善忍的,師父教我們做事為別人著想,我證明的是實際情況。
幾天後我與繼母去了法院,見到了辦事法官,法官又讓我寫了同樣的證明。法官說像你這樣的人沒處找,現在的人有哪個不爭名奪利的,我說我是修煉法輪功的,要按照李洪志師父講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法官說從這事看,你們煉法輪功的是好人。這時他對著兩個女辦事員又說,煉法輪功的都是好人,並與我握手。
不久案子就結案了,法院判房子由繼母住到百年(去世),子女每人分到一千六百元,剩餘給繼母養老。一位警察還幫繼母辦了居民戶口以及低保。後來繼母賣了房子,帶著分的錢大約四萬元回老家去了。
由於法院分的錢,我沒有要,一天大弟、二弟喝醉了酒沖到我家罵我,說我胳膊肘往外拐,還說你家的事我們幾個都幫你出錢、出力(我丈夫有病住院,我弟弟、弟媳天天做飯、送飯,關心照顧),我欠他們的情。我說我這樣做是為你們好,讓你們把德留下。不管他們怎麼罵我,我都很坦然,因為我是實踐「真善忍」原則的大法弟子。
丈夫去世後,我慢慢的還上了大弟那一萬元錢。有一次大弟媳問我說你就願意讓那老太太把房子賣了,把錢都拿走了,我說就算她當保姆掙得的吧,她不說了。這件事在廠裏職工中引起了很多議論,同事都說煉法輪功的是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