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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楊曉東被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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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西安市法輪功學員楊曉東九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庭審,當庭表示自己是無罪的,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律師依法作無罪辯護。

公訴人裴喆和法官申美寧又質問楊曉東為甚麼明知道國家不讓煉、還於二零一三年修煉法輪功,楊曉東說因為他親眼目睹了母親因修煉法輪功渾身的病都好了,他看了大法書上都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話,並沒有政府宣傳的不好的東西,所以就走入了修煉。

楊曉東,男,四十八歲,於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在家中被西安市新城區國保大隊、西一路派出所二十多個警察綁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被非法批捕。楊曉東原先被非法關押在新城區看守所,後被轉移到蓮湖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蓮湖區檢察院將構陷楊曉東的案子退回到公安局補充證據,並延期兩個月。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日,楊曉東被非法構陷到西安市蓮湖區法院。

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點,楊曉東在西安市蓮湖區法院被非法庭審。檢察官裴喆一直以在楊曉東家中搜到的大法資料為由,根據最新下發的司法解釋,要給楊曉東判刑。楊曉東在庭上指出法輪功不是×教,並且他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也沒有加入組織,所有都構不成刑法三百條給他指控的罪行。

趙律師在庭上也給公訴方指出在搜家時並沒有出示搜查證,並且所謂的司法解釋,實際上是擴大刑法第三百條的適用範圍,不是立法機關出台的法律,沒有法律效力,不能當作法律在法庭上適用。

趙律師發現有一個電子數據的光盤被列入了證據之中,要求公訴方解釋這是甚麼,經法官確認裏面甚麼都沒有,是捏造的一個證據,當庭被排除在證據之外。

期間,公訴方裴喆一直誘惑加威脅楊曉東,說是只要他認罪不辯解,就給他減刑,如果不認罪,就要給他判三年三個月到三年九個月,還要處罰金。說完後,只要楊曉東在庭上一辯解,裴喆馬上說,你這個態度,就沒有減刑的機會了。

趙律師當庭指出,這是在誘導楊曉東,會給他造成很大的壓力,不讓他在庭上辯解。

楊曉東堅持自己是無罪的。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和維持的這場群體滅絕性的迫害,給上億法輪功修煉者和他們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苦難。同時,這場對無辜好人的迫害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也使中國社會的道德越發淪喪。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公正執法,不要繼續為他人的違法行為擔責。

陝西省西安市蓮湖區法院: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柴家什字88號,郵編710002
總機029-87626450電話:029-87617648
院長劉群、副院長段治安、副院長曹媛
院辦公室029-87617648
院長接待室029-87626450轉8103
監察室029-87636008
辦公室029-87611856
院長接待029-87627217
執一庭029-87614044
執二庭029-87611644
綜合辦029-87613865
行政庭029-87627597
審監庭029-87627563
監察室029-87636008
刑庭029-87614868
立案庭029-87627234

蓮湖區檢察院:
地址:西安市蓮湖區藥王洞49號,郵編710003
電話:029-87321927、87313178、84290644、87322000
傳真:029-87325019
起訴科:029-87325043
檢察長李潔
副檢察長朱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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