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高中老師,同時也是一個五歲孩子的媽媽。前段時間,婆婆念叨說,啥時給孩子弄塊黑板,好讓孩子學學寫字。前幾天,我就想,高三年級還有兩個多月就高考了,他們可能有不要的黑板。於是,我就給一個關係很好的班主任打了電話,問她班有沒有不用的黑板,給我一塊,她說:「有。」我說:「不用了嗎?」她說:「不用了,就是舊了,寫字比較費勁了。」我說:「沒事,給我吧。」
就這樣,同事就把黑板給了丈夫,準備讓他用車把黑板拉回家。丈夫開車過去,把黑板靠在牆邊,他正開車後備箱時,突然來一陣大風,一下子把黑板刮倒了,正倒在車上,把車刮了好幾條道子,丈夫生氣了:一塊破黑板值幾個錢,修個車得多少錢!於是就出現了上面的一幕。
我是修煉人,作為修煉人,我們從法中明白,遇到任何問題都找找自己哪裏做錯了,為甚麼這麼湊巧黑板能把車刮了呢?哦,原來是因為我有佔便宜的利益心啊,但是就是一塊舊黑板,還是人家不要的,難道這個我也不應該要嗎?
回想自己從工作到現在十多年了,這十多年來,我按照師父法中的標準要求自己,用善心對待每一個學生,認真上好每一節課,我所教授班級學生的高考成績,經常是全校第一。同時,不是自己勞動掙來的錢,絕對不拿,這麼多年學校訂的各種資料的回扣,加起來也有十多萬了,我一分都沒沾過。
大錢是沒動過,那這小事上是不是也得注意了呢?
師父說:「針織廠的毛巾頭過去經常往家揣一塊,職工都拿。學功以後他不但不拿了,已經拿家的又拿回來了。別人一看他這樣做,誰也不拿了,有的職工還把自己以前拿的都送回廠,整個廠出現了這個情況。」[1]
我就想「毛巾頭」是甚麼?毛巾頭不就是做完毛巾剩下的邊角餘料嗎?人家學功以後,不但不拿了,還把以前拿的都送回去了,人家才是真正高境界的修煉人啊,相比之下,我做的真是太差勁了。那塊舊黑板是不用了,但是如果我沒要,學生們自己賣了,換來的錢是不是還能買點筆和書本之類的?我這不也屬於變相要學生錢了嗎?
我知道自己做錯了,但是得怎麼辦呢?黑板是送不回去了。於是我拿了點錢,送給那個班主任,讓她給學生買點甚麼,表示對學生送我黑板的感謝。
同時,我又想,剛才《轉法輪》中提到的那個修煉人,他不僅自己做的好,還能帶動別的工人跟著做好,能夠帶動整個廠的精神面貌,那我也應該朝著這個方向努力啊,自己做的更正,帶動整個學校朝著更公正、更公平、更健康的方向發展,這是我的心願。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