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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張秀香遭受三年半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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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吉林報導)長春市九台區法輪功學員張秀香,遭受了三年半的冤獄迫害,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回家。努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張秀香於二零一五年四月七日被綁架,遭長春市九台區法院及辦案人員構陷,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三年半,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到了嚴重的迫害,身心受到很大的摧殘。

下面是張秀香訴述她在吉林省女子監獄遭受的迫害:

一、揭露吉林省女子監獄武澤雲監獄長,不講人權、不講道義、執法犯法,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人格侮辱,人身迫害等罪惡。

1、在一入監,監獄方面利用犯人,強行讓法輪功學員脫光衣服(一絲不掛),手舉著所謂的罪犯的號牌,身前、身後、側面反覆照相(裸體照)。照完後,不許穿內衣、內褲,只穿外衣、外褲,殘酷的摧殘、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2、利用獄警及罪犯強迫法輪功學員坐小塑料凳,小凳子約七、八寸高,座面有突起的花紋。每天早五點三十分起床後,一直坐到晚上九點(吃飯、上廁所除外),坐時要求目不斜視,身體坐直,腳跟靠攏,手放在腿上,不准亂動,不准回頭,不准說話。否則,包夾、幫教會狂吼或大聲怒斥、謾罵。一坐很長時日,直到轉化。如還不轉化,幫教和罪犯輪番的幫教,強迫聽、看洗腦、轉化的錄像片子,嚴重的精神摧殘和體罰學員。

二、揭露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倪隊長、獄警高陽對我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我被嚴管迫害,從早上五點三十分開始坐小凳一直坐到晚上九點(只三次吃飯除外),坐了好多時日。

到了二零一八年,換了監獄長,姓安,更加邪惡。從四月二十日開始,給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坐不到半尺高、不足一尺長的小凳子。坐姿要端正,不許說話、不許亂動,必須動時,腳不得超出小凳佔據的一塊地磚大小(地磚大約六十平方釐米)。如做不到,就會受到犯人的吵鬧和謾罵等。也不給吃飽、不給主菜、只給點鹹菜。

到七月十三日他們說甚麼掃黃、打黑,他們就利用這個說法加重迫害我。從早上五點三十分開始坐小凳一直到晚上八點五十五分,期間不許動,吃飯由刑事犯給送到跟前,給一點飯、一點鹹菜,一天只給相當於一小礦泉水瓶的水,我們只能用來三次飯後漱口。不讓刷牙、洗臉、洗頭、洗腳、洗澡,洗衣服。三伏天甚麼也不洗,坐在那常常是一身汗,衣服褲子全是濕的。由於不讓換衣服,一個月穿著一套衣服,頭髮和身上有很大的餿吧味兒,再加上腳的臭味兒,時常招來刑事犯的怒斥和謾罵,嫌我們太臭。

更殘忍的是,由於是三伏天,氣溫在三十五─三十六攝氏度的情況下,我們每天一動不動的要坐十六小時二十五分鐘(期間只讓上三次廁所)。時日長了,小凳子面就被坐成坑狀了,臀部都坐出泡了,有的就破了。早晨起來不敢坐下,一坐像針刺了一樣的痛。惡人無人性的這樣迫害了我整整一個月後,吃飯的時候可以起來吃了,一個月能洗一次澡了,算是對我寬鬆了一點兒。這樣我一直坐到二零一八年十月七日出獄回家。

還有法輪功學員遭受比這更殘忍的迫害,有的法輪功學員被迫早上四點鐘開始坐,到晚上十點才讓上床睡覺。

我真的不理解,我們只是真正的按真、善、忍做個好人,這些所謂的政府公務員卻這樣虐待我們,對那些真正的犯人都不這樣對待,可想而知這些人沒有了人性、沒有了良知,最終只能自己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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