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頂香,今年六十一歲。以前,身體有多種疾病,慢性腎炎、偏頭疼、貧血,煉法輪功以後,身體各種疾病全部消失,再沒有犯過,幹活不累,無病一身輕,從此,她變成了一個健康幸福快樂的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用勞教判刑的邪惡手段,剝奪她正常的公民信仰自由的權利。下面岳頂香講述了她遭受第一勞教所和甘肅女子監獄迫害的經歷。
在甘肅省第一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三年,我發資料,讓更多的人了解煉法輪功能祛病健身,被社區人員看見,把我當時就送到派出所,第二天,又送蘭一看守所,半個月後,非法批我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七月,非法關押在甘肅省第一勞教所(平安台勞教所)七大隊。
每一個剛被劫持入勞教所的法輪功學員,都被不法人員派兩個吸毒犯監控。勞教所規定不許法輪功學員間相互說話,不許煉功(為防止煉功,晚上和監控人員加床兩人睡)。打飯、上廁所,一切活動必須三人到位,否則被隊長或總值班發現不到位,就扣監控人員的分。
由於拒絕寫「三書」,在三伏天,我被吸毒犯班長指示,只穿著坎肩背心,強迫站在太陽下曝曬,曬得胳膊起泡脫皮。晚上,還要挨班長、互監的毒打、辱罵,不准睡覺、罰站,進行非人的折磨。
在平安台勞教所,我被強迫做苦力,挖地溝,下地收麥子,掰玉米,摘梨,有時一碗飯只吃幾口,就逼著我們連續下地幹活,一直到天黑,才讓收工。
十一月寒天,不讓進號室,在外面冰涼的水裏,讓我們洗臉擦身。床板中間橫釘著三根鐵板條,晚上睡覺硌的腰、肋骨疼痛,惡人想方設法體罰我們。
一次,我不寫「思想彙報」,罰站我八天八夜不讓睡覺,當時渾身腫的變了形,白天晚上都得幹活,晚上剝大豆,白天磨水鑽,照樣幹活。
家人接見時,看我腫得厲害,要求住院治療,監獄才把我送到康泰醫院,
第二天,從病房闖進四、五個醫生,強行從我的左大腿根部抽取骨髓,迫害身體,半個月後,又接回勞教所,整天勞動。還有個姓王的隊長對我說:「像你這樣的法輪功人員,打死白打死,不查身源,直接火化,這是江澤民下的命令。」
遭非法判刑七年 在甘肅女子監獄被迫害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我被蘭州市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蘭州市第一看守所,第一看守所陰暗、惡劣的環境使我染上嚴重的疥瘡,八個月的非法關押、極差的伙食,給我的身體造成很大的傷害。不知哪裏的醫務人員,打著化驗血型的幌子,兩次都是白天十二點左右,強行抽取我們的血液。傷害我們的身體。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金濟勇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宣判,我被非法判刑七年,法院故意拖延上訴期,直到十二月二十五日,過了上訴期,家人才接到非法判決書。
二零零九年一月六日,我被非法轉到甘肅女子監獄邪教科,被兩名犯人包夾嚴管,因不背監規,遭包夾毆打。從關進監獄的第一天開始,六年多的時間,遭受著無休止的迫害。
第一個包夾叫龐偉,是大煙犯,被警察教唆的惡徒用凳子壓在我腳面上,犯人龐偉站在上面,並踢下身,使我大小便失禁,不能行走。她說,你要不「轉化」,就整死你。經常找茬,無緣無故拳打腳踢,當時坐的小木頭凳子,拿起來就砸我的頭部,腳踝骨,嘴裏還說,我要把你砸成腦震盪,想方設法折磨我,不讓上廁所是常事,只能排到褲子裏,她還說,濕死你,不讓換。
第二個包夾犯人叫比萬歷,凡是隊長給她們包夾開一次會,回來就開始迫害我們大法弟子,處處找事,用同樣的手段整我,不讓上廁所,不讓坐,要麼一直站,要麼一直蹲,拳打腳踢是家常便飯。
第三個包夾犯人叫梅菊,其人雖年輕,沒有結婚,但本性惡劣,專門幫隊長孫立偉出壞點子,警匪合作,不按她說的寫,鞋脫下滿頭滿臉亂打我,還說,我把你打殘廢了,我家有的是錢,我送你去醫院。一次,我剛蹲下,準備取盆子洗臉,她從我的腰部狠狠的踏了幾腳,當時,就覺得我的腰骨斷裂,疼的無法站起,蹲著默默的從心裏求師父救我,我要站起,不能蹲著,隨著這一念,鼓足力氣,扶著床邊慢慢地站起來。在那十幾天之內,我腰痛的不能直立行走,只能一隻手扶著腰走路,那一段時間,不斷地求師父幫我,一兩個多月,我才恢復正常。
梅菊還說,我們包夾人就是隊長的一條狗,讓咬誰就咬誰,沒辦法。
一次,惡警孫立偉把我叫到一個房間,用電棍從頭部、臉部、脖子、脊背、手背電我,還說,若要不罵師父,她還用電量更大的警棍電我。
包夾犯人馬雅琴更是喪心病狂,不但打自己包夾的大法弟子,還要挑唆其她包夾人迫害我們大法弟子,她的手段就是狠狠地踢腳腕,拔頭髮,騙吃騙喝,還要大法弟子給她洗衣服,事事要順著走,不然,就無緣無故迫害大法弟子。
包夾犯人就是隊長的一幫打人的幫兇,隊長之所以讓犯人那麼做,都是為提幹;犯人為的是加分,早回家,喪盡天良的幹壞事。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12/7/173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