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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依蘭縣公檢法等部門數人遭惡報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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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依蘭縣公安局道台橋鎮派出所原所長崔國棟、刑警大隊原警察陳會武,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開除公職,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道台橋鎮派出所原教導員郭新明,出警現場處置不力;依蘭縣檢察院偵查監督科科長翟英凱、公訴科原檢察員陳玉傑,未嚴格審查證據,造成無罪群眾被羈押追訴;依蘭縣法院刑事審判庭原審判員張安克,不正確履職,違反法定程序,作出不公正判決,上述四人為黑勢力充當「保護傘」,被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這裏值得注意的是,陳會武不是普通警察,而是依蘭下轄達連河派出所副所長;張安克也不是普通審判員,而是依蘭縣法院刑庭庭長;陳玉傑也並非普通檢察員,而是依蘭縣檢察院刑檢支部書記。中共新聞報導中對他們的職位隱而不述,或許還是中共一貫的「出了事就讓下層背黑鍋」的邪性使然。

表面上看,這些人都是因為在一起「涉黑」案件中充當保護傘被查處,其實這些人還有一個共同之處,他們都曾經因迫害法輪功學員,留下了抹不去的罪惡印記。崔國棟、郭新明、陳會武三人,長期在依蘭公安部門工作,並都先後獲得提拔,成為派出所領導,資料顯示他們一直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

崔英凱、陳玉傑二人都長期在依蘭檢察部門工作,前者在偵監科負責批捕,後者在公訴科負責起訴,任何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事案件都缺少不了這二人的環節,二人參與了當地大多數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案件。

張安克同樣是長期在依蘭縣法院從事審判工作,是當地在法院環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直接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因其知法犯法、剝奪法輪功學員所請律師的辯護權,被來自北京、廣東的九位律師向中央、省、市三級人大、檢法和紀檢監察部門提起控告。

中國縣級行政區的一個特點,就是大多數人都是幾代人在這塊區域的土地上繁衍生息,挺多都還是沾親帶故,所以也就基本上瞞不住甚麼事。法輪功使人祛病、教人向善,自然得者喜之,學煉者越來越多,因此依蘭這個不大的縣城就曾經有數千人煉功,那麼法輪功到底是怎麼回事,好還是不好,幾乎是當地所有人都知道,其中就包括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況且,自從江澤民發動這場迫害開始,當地的法輪功學員就沒有停止過對本地人講真相,那為甚麼還有那些明知法輪功好,還要迫害眾多的鄉里鄉親的人呢?

一些參與迫害的公安人員說,他們也是無可奈何,這是上邊讓幹的,如果沒有舉報者舉報,他們也不想參與迫害。檢察院的批捕科、公訴科、法院刑庭的人也常常以上邊讓幹的為藉口說自己是被動參與迫害,想以此推卸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責任。比如張安克作為依蘭縣法院的庭長,曾對法輪功學員聘請的律師說:「我們有內部文件,打斷你辯護三次以後,如果你再說話就可以取消你的辯護權。如果不打斷你的話,我就得挨罵。」

或許無論是在依蘭縣,還是在哈爾濱,在黑龍江以至在全中國,許多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可能都會說出上面的藉口。然而,首先人不應忘記,法律的意義是懲惡揚善、匡扶正義而不是相反。其次,中國的《憲法》規定民眾有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法律、法規不得與《憲法》抵觸。其三,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輪功講真善忍,法輪功學員在主觀上不會傷害任何人,更談不上主觀故意,客觀上也沒有傷害任何人,不存在任何社會危害性,也就不存在受害主體。然而中共公、檢、法相關人員以刑法三百條為藉口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公然的執法犯法。其四,法律不受非授權的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涉。而公檢法部門卻甘受中共的610組織的控制和指揮,肆意誣陷和濫訴濫判,法律的公正和權威蕩然無存。

因此,於情於理於法,「上邊讓幹的」、」別人舉報了「等等藉口掩蓋不了迫害良善、栽贓陷害的罪行。試問,上邊讓殺人幹壞事,被動的參與就不是犯罪了嗎?硬把好人送進監獄迫害,能沒有責任嗎?

事實上,也真的有很多警察因為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不參與迫害了;上邊讓幹時也睜隻眼閉隻眼,能應付過去就應付過去。有的接到舉報後根本就不去管這閒事,實在躲不開了,也想方設法「槍口抬高一寸」。古語雲,公門之中好修行,用公檢法人士的話講就是善用自己手中的自由裁量權,多行善事必有福報。

當然也有帶有仇視、刻意報復、主動參與迫害的,然而這些人中有相當一部份因為種種原因出現災禍,有的重疾纏身,有的身敗名裂,有的身陷囹圄,更有的喪身殞命。據統計,自1999年至2018年期間,不算禍及家人,共有51人遭到各種災禍。尤為令人矚目的是,三任縣領導先後被以貪腐等罪名抓捕入獄。

趙欣,2000年至2006年任依蘭縣委副書記,貪污上千萬元,於2015年被宣布開除公職,後被判刑十餘年。

王春生,2008年至2011年,任依蘭縣委書記、人大主任。後因姦污幼女和貪腐問題被抓,羈押在外地等待法律的嚴懲。王春生在依蘭縣任職期間,收受開發商賄賂上億元,還賣官掙錢,玩弄女幹部。

趙長滿,2005年至2016年任依蘭縣副縣長、縣委書記。2018年10月,佳木斯市法院以受賄罪判趙長滿有期徒刑17年,沒收個人財產400萬元。經查,2006年至2016年間,趙長滿利用擔任依蘭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款結算、職務晉升、人員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000餘萬元。據說趙被抓後,依蘭縣各鄉鎮、各委辦局的幾百個大小領導,也都因為給其行賄幾十萬到上百萬元,犯了行賄罪被調查。

事實上,人們都知道「報應」一說,也知道「報應」大多是幹了壞事、缺德事,才招來疾病、事故、災禍等使人財損、身敗、名裂,身陷囹圄甚至毀家喪命,更有許多人都知道「不是不報、時候未到」!希望那些行惡者能夠幡然醒悟而停止惡行,把握住這報應未到之前的一線生機。

附:依蘭縣部份迫害法輪功人員遭報名單

楊曉清,「610」辦公室主任,2003年上任後積極組織策劃迫害法輪功學員。2004年2月7日,楊曉清在組織召開「610」會議之後,乘車外出,在途中突然翻車,事故中楊兩根肋骨折斷。

徐東波,政法委副書記。徐多次帶人抓捕法輪功學員。2012年6月1日,徐要去釣魚,下樓時把腿摔斷。

史錦田,縣法院副院長,多年來一直追隨中共邪黨,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多次將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非法判處重刑。2001年,史檢查出結腸癌。

李柏河,縣公安局副局長。曾多次參與迫害毆打法輪功學員。2017年被調離公安機關。

韓雲傑,原依蘭縣公安局政保科(國保大隊前身)副科長。1999年7月20日後,積極追隨中共邪黨瘋狂迫害本地區法輪功學員,抓捕、抄家、勒索錢財、酷刑逼供,並親手毒打致死法輪功學員張敏。2004年7月25日,韓突發腦出血而死,時年52歲。

張英鐸,國保大隊大隊長,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揚言要把法輪功學員全整死,結果自己年僅十八歲的兒子得鼠疫死亡,半年之後父親也病死。

劉丹陽,國保大隊警察。受中共邪黨的欺騙宣傳,劉對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十分仇恨,多次主動參與迫害,致使十幾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刑拘、勞教、判刑,面對善意給他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劉不但不聽,還口出狂言,要加重迫害法輪功學員。2010年5月16日,劉患肝癌死亡,時年51歲。

劉忠江,依蘭煤礦保衛處副科長。劉經常謾罵大法和大法弟子,一次將二名大法弟子用手銬把雙手銬到後背,強行鎖到二層床上,使其站不起來也蹲不下。2004年2月初4,劉死於淋巴癌。

王樹,團山子鄉永合村書記。在職期間舉報、敲詐迫害法輪功學員。後王騎摩托車一條腿膝蓋骨被撞碎,2004年2月其孫子又被摩托車把腿撞折,2006年10月11日在坐車去佳木斯途中當場撞死,胳膊腿全被撞斷,肋骨穿透心臟。

王廷軍,道台橋鎮保安村村長。勾結道台橋鎮派出所惡警綁架大法弟子。2013年7月份,王和村會計同坐一車,結果車毀王死,同車的會計卻安然無恙。會計回家後,就請客吃喜。鄉親們看見之前被王綁架的法輪功學員就說:老呂啊,抓你的那個村長遭惡報死了。

劉長久,哈煤公司供應處工作。2000年12月去北京押解依蘭法輪功學員,自己拿錢買手銬,勒索錢財。回來後又到公安局拿了一千元獎勵,回單位又報銷路費。2002年,劉遇車禍死亡。

湯宏偉,哈煤公司老幹部處工作。2000年春常常到學員家監視和辱罵。當時身體健壯,後發病動手術時,發現肝、肺等部位長滿了蟲子,未下手術台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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