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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蠡縣國保警察法庭上造假做偽證、陷害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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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法輪功學員王向輝被構陷一案在蠡縣法院開庭。辦案人國保王軍昌和張士超、陳立寧等人到庭做偽證,公然造假,否認在綁架王向輝時沒出示任何手續和證件就抓人的違法行為。由於三人說辭不一,前後矛盾,自相矛盾、互相矛盾,結果越造越假。

當公訴人訊問他們,一、在抓王向輝並檢查其家時,是否出示傳喚證、檢查證等手續;二、在審訊王向輝時,是否採用了誘供的手段。王軍昌等三人妄圖掩蓋執法過程中的違法行為,當庭造假或拒不承認。

當時的情況是: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蠡縣國保大隊王軍昌帶領著六、七個人(沒有著裝,都是便衣)擅自闖進王向輝家,不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進門就把正在守孝的王向輝強行抓走(他母親六月十一日去世)。之後開始抄家,他們搶走一台筆記本電腦和一台式電腦主機。抄家沒出示搜查證件,沒留扣押清單,更沒見證人簽字。當時家中有王向輝的父親和他的姐姐。

王向輝的鄰居反映,在向輝被抓前幾天就有一輛小白車停在向輝家附近,當時誰也不知道那輛小白車是幹甚麼的,王向輝出事後,才知道那是監視王向輝的。國保王軍昌等王向輝喪事辦完後,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中午人們正吃午飯、街上沒人時,突然將王向輝抓走。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日,在縣法院召開的庭前會議上,王向輝的律師講出了公安辦案人員先把人抓走並檢查抄家後再讓當事人在檢查證上簽字的違法事實,當事人王向輝當場也講出了國保在審訊他時採用了誘供的違法手段。法輪功學員將此事在社會上曝光。

王軍昌等人知道後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經過一番秘密策劃並統一了口徑。然後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開庭時,王軍昌等三人一一出庭,公訴人訊問他們時,三人都當庭公然造假。

王軍昌第一個出庭:他首先承認:檢查證、詢問筆錄是事後補簽的,原因是王向輝的父親當場阻撓,場面混亂,沒有填寫、製作的環境,把責任推到向輝父親的身上。當公訴人問他,你們檢查時 ,王向輝在哪?王軍昌回答說,「已弄到車上去了」。當問到出沒出示手續?回答,「都出示了,都給向輝的父親出示了。」當問到有沒有執法記錄儀?回答:忘記帶沒帶了。

實際情況是,王向輝的父親只是問王軍昌為甚麼抓人?為甚麼不出示手續?然後慈悲地給他們講真相,他們也都靜靜地聽了,足有十幾分鐘,場面比較安靜。

第二個出庭的是張士超。他回答有沒有出示手續時說:都給王向輝的家人出示了,警官證也出示了,當問到你們檢查時王向輝在甚麼地方?回答說:弄到院裏去了。當問到有沒有執法記錄儀?回答:記不清了。

陳立寧第三個出庭。他說:甚麼手續都出示了,連檢查證都當場給王向輝出示了。當問到有沒有執法記錄儀?回答:鬧不清了。說到關鍵的事情,口徑是一致的:都記不清了。實際上如果有執法記錄儀,就沒法任意胡編了。

三個人自相矛盾的回答,令人啼笑皆非。王軍昌早已供認:檢查證、檢查筆錄是事後補簽的,可陳立寧卻說,「連檢查證都當場給王向輝出示了。」就在陳立寧說「連檢查證都給王向輝出示了」的時候,辯護律師從卷宗裏拿出了他們事後編造的「檢查證」和「檢查筆錄」,「檢查證」的填寫時間是十二點五十五分,而檢查完之後才應該有的「檢查筆錄」的填寫時間是十二點五十分。比「檢查證」的填寫時間還早五分鐘,這不是笑話嗎?律師首先呈給審判長,之後讓當事人王向輝看,並問上面的時間是誰寫的?王向輝說不是我寫的。然後放在陳立寧眼前,問他作何解釋?他支支吾吾說不出話來。

庭審過程中,律師拿出了河北省信訪局在收到王向輝寄給省長許勤的信訪信件後,所下達的批示是:「妥善處理」。不知蠡縣610和蠡縣公安國保是如何理解的?把 「妥善處理」歪曲成了抓捕,刑拘、逮捕、起訴,並欲置王向輝一家於死地。

蠡縣檢察院以證據不足將王向輝案的卷宗退回到公安局國保大隊,要他們「補充」證據,即隨意添加所謂「證據」進行構陷。在構陷蠡縣南關三位法輪功學員崔小先、崔樹美、馮文珍的冤案中,國保大隊王軍昌就多次補充所謂「證據」:他們把從崔小先家抄走的幾本書寫成幾百本,把原來的崔小先丈夫已經簽過字的清單換成了王軍昌隨意偽造的抄家清單。儘管崔小先的丈夫在法庭上大喊「冤枉,我要我簽字的抄家清單」;儘管律師正義直言:三位老太太被抓時是九月份,當時還穿著單衣服,這麼多的東西,怎麼帶的」?(大法資料不管有多少,都是合法的,不是迫害的所謂「證據」)儘管在前後矛盾的所謂「證據」下,公訴人聲音發顫、啞口無言,但蠡縣公檢法互相勾結還是按照提前定好的「方案」,把三位老人送進了監獄。連簽字的抄家清單都可以偽造,那法庭的判決還有甚麼公正可言?

王軍昌等人在綁架王向輝時是先把人抓走,然後再檢查抄家,然後再讓王向輝在檢查證上簽字。整個過程沒有出示任何證件手續,屬於程序違法。而如果程序是違法的,所辦案件就是違法的,應該立即無罪釋放當事人,並且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賠償受害人損失。所以王軍昌等人為了栽贓陷害王向輝,也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就鋌而走險,執法犯法,竟然走上法庭公然造假做偽證、戲弄公堂。即使造假,你總不能顛倒了時間順序呀?從中可看出編造謠言者的主觀隨意性。這麼多年來對法輪功從不講法律,隨便造謠,任意栽贓。然而假的就是假的,越造越假。

王向輝因病修煉了法輪功,二零零一年只說了一個煉字,就被電力局非法開除,並多次關押,以致造成他今日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王向輝九死一生從監獄回來,家已離散。面對他的是癱瘓在床的老母親和正在上學需要花錢的兒子,在兩難之際,找到單位,要求恢復工作,卻被扣上宣傳邪教活動的罪名。別無辦法,只有給上級領導寫信,給總理李克強寫信,其目的也是想吃碗飯活下去。沒想到這一求生的舉動卻被當成罪行。天理何在呀!

河南省永城市的兩個官員,因執行領導的「會議紀要」,被判濫用職權罪,不僅丟了烏紗帽,中共的連坐政策也影響到了子女的前程。中共歷次運動都慣於找替罪羊。如:文革結束,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上吊自殺。還把一批軍人押到雲南秘密處決,通知家屬「因公殉職」。

歷史巨變在即,人不治天治,明智的公、檢、法、司人員,都不要再做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堅守自己的良知善念,清醒智慧的作出自己正確的選擇。倘若,再做迫害好人的工具;不只是要受到法律的公審,更要受到天理的懲罰。

在此奉勸王軍昌等人,該清醒了,現在是終身負責制。《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俗話說:人在做天在看,人所做的一切都得自己承擔。善惡必報,何去何從請君再斟酌!


相關人員的信息
蠡縣法院(區號:0312):
地址;永盛北大街77號
崔澤民 黨組副書記 副院長 6508538(辦) 13630861066(主管王向輝案)
劉劍鑫 刑庭庭長 6508195 13703128978(主審法官)
刑庭副庭長姜雷 13832261791、03126508195
劉樹臣 副院長 6508101 13932266555
姚萬里 副院長 6508102 18630266966
劉玉寶 政治處主任 6508103 13503221325
付鎖柱 紀檢組長 6508113 13932292885
王亞普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30 13503369656
張維舟 專職審判委員會委員 6508115 13903129238
劉海江 執行局長 6508112 13722289688
劉金永 行政庭庭長 6508321 13700326607
王文莉 民二庭庭長 6508667 13582372060

王保華 辦公室主任 6508135 13903124430
值班電話 6508456 傳真6508058
蠡縣檢察院:
地址:范蠡東路 辦電 宅電 檢察長李洪傑 李大龍 副檢察長 6211178 6211652 13582211558
張 威 副檢察長 6210800 6212856 13803235891
汪旭輝 副檢察長 6220868 6228608 13832201608
張小琪 反貪局局長 6211208 6239808 13703325928
韓玉彬 反瀆局局長 6211236 6218226 15081212666
馬永勝 紀檢組長 6226508 6220512 13731200199
付振中 反貪局副局長 6211326 6213692 13903368879
張保林 政治處副主任 6225156 13933896888
李亞男 反瀆局副局長 6225256 6219836 13932222959
張小紅 公訴科長 15227033115宅6221798 13832266999
王長樂 偵監科長 15227033116 6211778 13930811682
張建良 反貪科長 15830929399宅6222098
佟清泉 預防科長 15932171686宅6056891
張鴻 反貪科長 6225515 13603329759
崔漢傑 副主任科員 13363127555
劉彥薇 民行科長 15227033110宅6216778 13832201855
張雲峰 辦公室主任 13831269788
值班電話6211727
蠡縣公安局:
局長白佔民 6226166、13803276305
副局長劉文利 6223218 宅6211588、13931381888 (主管迫害法輪功)
紀檢書記汪濤 6211746 宅6233818、13333128818
國保隊長王軍昌 0312-6226606、13503382201、18531287610
住址:蠡縣土地局家屬院北樓3單元401室
國保指導員高建國 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國保警察劉麗 15103127613、13700320026
王瑞欣 副局長 18631200666
楊志輝 副局長 13933213333
劉文利 副局長 13931381888
張亞東 副局長 13903367688
袁丁春 副局長 13932253777
史小剛 副政委 13400225777
汪濤 紀委書記 15930778818
王金偉 政治處主任 13731202999
趙建圖 法制大隊長 13833063333
袁建星 看守所長 15188721777
陳曉光 刑警大隊長 13903222555
韓軍鎖 治安大隊長 13582280222
王佔輝 指揮中心主任 兼辦公室主任 15103127566
值班電話 6228417 傳真 6228110
蠡縣縣委:
邪黨書記史來順 13630855666
副書記張增祥 13603283018(主管迫害)

蠡縣政法委:
書記湯鞠敏 13323221122
副書記張廣亞 13623325568、辦6215137、6211646
副書記張春生 13011416909、6211646、
綜治辦主任辛挺13931203976

蠡縣610辦:
主任周彬 13603247999、15232252112、0312-6211103、6215541、6235800
副主任田麗輝 15030261998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5
成員張洪濤 13832215904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8
成員陳彥國 13833275970被追查國際追查編號37629
河北省蠡縣電力局:
局長劉新樂 13303021555
副局長張佔英 13903229681
副局長魏玉濤 13931219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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