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便打「大法」的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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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最近想到一個問題。

經常聽到同修說:「我唱大法歌曲。」其實她唱的多數是大法弟子創作的歌曲。我覺的只有師父作詞的歌曲,才配稱作「大法歌曲」。大法弟子創作的歌曲可以叫「天音」、「天音歌曲」、「天音樂曲」等,不能叫「大法歌曲」。我發現有些同修的電腦裏、U盤裏,有「大法歌曲」的文件夾,裏面裝的也多數是大法弟子創作的歌曲。

還有「大法媒體」、「大法公司」、「大法電影」、「大法電視」、「大法衣服」等等叫法也是不妥的。大法弟子為了洪法、講真相,利用了常人社會的一些形式,但這不是大法本身的。

師父講:「作為媒體,本來就是一個立足於常人社會的公司。你們辦的媒體,不是大法辦的媒體,這我早就跟你們講了,是大法弟子辦的媒體,立足於常人社會的。大法沒有媒體,大法就是修煉。」[1]

師父又講:「你不要把我們的媒體當作一個特殊的、跟常人不一樣的媒體。公司就是公司。大法裏沒有公司,大法裏沒有媒體。那不是修煉,那不是大法的一部份」[2]。

我想我們要保持大法的純淨,不隨便打「大法」的旗號。

善意的提醒,不足之處請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十一》〈二零一零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

[修煉人之間的理性交流,通常只是個人當時修煉狀態中的認識,善意交流,共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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