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陳慧霞被石家莊裕華法院非法判三年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大陸報導)山東法輪功學員陳慧霞於2018年9月初被石家莊裕華法院被非法判三年半。

陳慧霞於2018年1月4日上午10點在石家莊裕華法院被非法庭審,過程持續約一個半小時。

陳慧霞於2016年6月3日在河北石家莊被國安綁架,曾在一個地方被綁在鐵椅子上達一個月,然後於2016年7月15日,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至今,當局一直不准她與家人見面或通話。

2017年5月12日,陳慧霞被非法開庭審理,但因律師力證所謂證據是由酷刑所得而被迫休庭至今。兩次庭審法院都只給家屬不到24小時通知。當地公安至今非法扣押陳慧霞價值十多萬元的財物拒絕歸還。

2018年9月初,陳慧霞被裕華法院非法宣判3年半。陳慧霞不服上訴,訴狀是一審法官守著補寫,兩個法官在身邊一直催,只能草草了事。

律師於10月26日再次去看守所看了陳慧霞,幫她寫了補充上訴狀交到法院,回來後至今打不通電話,聯繫不上承辦法官,結果仍未得知。

陳慧霞上訴案在石家莊中級法院的承辦法官:王峰:0311-8518732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