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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判刑兩年 大興安嶺李萍被劫入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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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大興安嶺加格達奇市法輪功學員李萍,被非法判刑兩年,於二零一八年十月底被劫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迫害。

中共酷刑示意圖:鎖地環
中共酷刑示意圖:鎖地環

李萍又名李雪豔,今年四十九歲,原齊齊哈爾鐵路分局加格達奇鐵路醫院優秀職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李萍因為不放棄信仰法輪大法,被無理開除公職,多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判刑,遭受酷刑摧殘,包括長時間吊銬在床、上地環、關小號、不讓睡覺、毒打,上重刑:大掛吊起來、用竹條打反銬在背後的手、野蠻灌食等等。

酷刑演示:吊銬
酷刑演示:吊銬

李萍的母親任萬傑堅持修煉使她身心受益的法輪功,三次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五個月,被非法勞教,在中共不法人員長期的騷擾、監視、蹲坑、綁架等迫害下,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三日含冤離世。

為了讓政府官員明白法輪功真相,從而有一個好的未來,李萍善心郵寄了十一封講述有關法輪功真實信息的信,其中一封郵給黑龍江省公安廳副廳長吳剛。據說吳剛收信大怒,下令徹查。於是哈爾濱市公安局國保隊長關雲鵬親自參與督辦,並全力調查。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八日,在哈爾濱看護一位老人的李萍,遭香坊國保大隊、建築派出所警察綁架。家被抄,朋友存留在她家的金項鏈、現金、保險箱、筆記本電腦及其它個人物品遭搶劫。七十多歲的老父親知道後,去香坊公安分局要人,被攔在外面,無人問津,也找不到相關警察。後來,老父親查到國保辦案人的手機電話,才被叫去國保簽字。

二零一八年六月五日,哈爾濱市道外區法院非法對李萍開庭,名義上是公開庭審,但只允許家屬兩人進入。公訴人原東明宣讀起訴書後,李萍反問原:「我就是煉法輪功,我有甚麼能力破壞了法律實施?」法官孔令紅進行制止。

公訴人舉出十一封信件繫李萍郵寄,胡說這十一封信件破壞了法律實施。辯護人對此進行駁斥: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這十一封信給十一位收信人造成了傷害,造成甚麼樣的傷害,傷害程度是甚麼。二、本案沒有受害人,如果這十一位收信人是受害人,那為甚麼這案件從偵查到今天的庭審都沒有他們報案筆錄及詢問筆錄。這恰恰說明這個案件從偵查到審判都是非法的。

律師又從主觀、客觀和法律依據上進行了充份的辯護。李萍做最後陳述說自己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此為非法審判拒簽筆錄,要求立即無罪釋放。

李萍被非法判刑兩年後,提出上訴。十月末,沒經過二審開庭,李萍直接就被劫持往哈爾濱女子監獄。據法院的人講還開庭這都判輕了。

關於李萍被迫害的事實,請參見《僅因一封真相信 黑龍江公安廳吳剛下令構陷好人》《善心郵寄真相信 黑龍江醫院幹部再被非法批捕》等。


黑龍江省公安廳:
地址:哈爾濱南崗區中山路145號,郵編150008
電話:0451-82696114
廳長畢寶文
常務副廳長:孫邦男
副廳長:趙金成、高慶國、何健民、吳剛
政治部主任:王曉丹(男)
紀檢書記:劉少軍
巡視員:李玉義、趙春波、閻子忠、李彥文
國保處副處長楊波15945183001

哈爾濱市香坊區委610辦:
書記王洪斌0451-55662918
書記劉英俊0451-55662938
主任李恆0451-55648610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
局長0451-55661199
副局長0451-55662512、0451-55653607

哈爾濱市香坊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
袁兆祥 13604885769
王殿斌15104690118
於淼

哈爾濱市建築派出所:
地址香坊區哈平路147-4-3號,郵編150040
所長常軍

哈市道外區檢察院:
地址:紅旗大街719號,郵編150090
檢察長劉華
副檢察長:王守國、王偉航、陳光濱
政治處副主任葉向陽
公訴人原東明

哈市道外區法院:
地址:南直路695號,郵編150056
院長王葳(女)
刑庭副庭長宋雪梅
刑庭法官:
孔令紅 87073046
畢延祿87073045
陳豐彥87073047
宋雪梅87073048
孔令江87073029
耿建國87073029
何靜波87073050
侯鵬飛87073049
張靜87073050
於強87073049
張巍87073046
丁一87073029
李小京 苗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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