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加拿大國會打擊強摘器官法案
通過第二輪辯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記者英梓綜合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加拿大國會全體通過打擊強摘器官法案S-240二讀的第二次辯論,該法案目前已經進入委員會階段。

《S-240法案 》涉及兩方面法律:一個是刑法,將在海外移植未經許可的器官視為刑事犯罪;二是涉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即不接受參與過非法器官交易者以移民或難民身份進入加拿大。

'圖1:將《S-240法案
圖1:將《S-240法案 》引入加拿大國會的保守黨國會議員加內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新聞發布會上。

'圖2:加拿大國會議員Borys?Wrzesnewskyj十年前曾推出類似打擊強摘法案。'
圖2:加拿大國會議員Borys Wrzesnewskyj十年前曾推出類似打擊強摘器官法案。

'圖3:11月20日,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
圖3:十一月二十日,法輪功學員在加拿大國會山外支持《S-240法案 》。

《S-240法案 》──針對中共強摘器官撰寫

將《S-240法案 》引入國會的保守黨國會議員加內特﹒吉尼斯(Garnett Genuis)在十一月二十日,的第一次辯論發言中說:兩位著名的加拿大人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發現了一些令人震驚的事情。他們通過艱苦的研究發現,中國醫院每年有六萬至十萬例人體器官被移植,那裏幾乎沒有自願捐贈的制度。大多數器官來自良心犯,主要是法輪功學員。

他表示,當天有幾位在中國被(非法)監禁並在監獄裏接受血液檢測的法輪功學員在現場。「可能唯一防止他們成為受害者的是他們與潛在的接受者(器官)不匹配。他們最理解今天國會正在發生事情的重要程度。」

「今天,我將一份參議院法案帶到眾議院,要求眾議院就一個相當簡單的命題作出裁決,即未經本人同意將重要的人體器官從身上切除,在倫理上,是不道德的,必須停止。」

在十二月十日的第二輪辯論中,他說:「我們奉行立法的原則。S-240是十年來關於打擊強摘器官的第四項法案。」「憑良心而論,加拿大不能認同未經本人同意的販運和摘取人體器官,我們應該在這一基本人權問題上採取明確和道德的立場。法律具體細節可以根據委員會需要制定。」

「現在讓我們在二讀時採取明確的立場,將其送交委員會,從而向前推進。」

「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伴隨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

作為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副主席的新民主黨(NDP)國會議員Cheryl Hardcastle在辯論中說,「黑市器官摘取問題並不是一個新問題。事實上,《S-240號法案 》是議會許多類似法案的第四次重述。這些法案主要針對中國器官強摘的可信和駭人聽聞的報導而撰寫的。」

「國際人權小組委員會多次研究中國的器官強摘問題,並至少發表了兩份長篇報告和一些聲明。報告引述可怕的例子討論了中國國內建立的一個器官強摘產業。」

Hardcastle說:「在我們的小組委員會中,我們聽說,雖然中共政府的官方統計數據表明,每年大約有一萬次器官移植,但實際上每年的器官移植數量可能高達六萬到十萬次。而中國器官強摘產業主要受害者是中國的法輪功修煉者。」

「根據我們小組委員會在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聽到的證詞,中國的器官強摘產業是伴隨著對法輪功的系統打壓發展起來的。」

她表示,新民主黨支持《S-240法案 》,「因為我們反對一切形式的器官販運。我們認為,必須確保大量(等待)器官移植的加拿大人不會無意中助長這一可怕罪行。」

新民主黨呼籲跨黨派合作,以確保《S-240法案 》迅速獲得通過,並最終重視這個問題。她表示,除了支持這一舉措外,還應做更多的工作,鼓勵在國內進行合乎道德、安全的器官捐贈。

她說:「二戰後,世界試圖確保對人類的屠殺行為『再也不發生』(Never Again)。器官強摘和販運的現實令人作嘔,我們必須制止。加拿大必須採取行動,從通過《S-240法案 》開始。」

S-240防止加公民在國外侵犯人權

吉尼斯在十一月二十日的第一次辯論的發言中說:「一般來說,對這些罪行的起訴留給發生這些罪行的國家是明智的。然而,正常做法顯然不適用於某些政府,它們對嚴重侵犯基本人權的罪行無動於衷、無法作出反應或直接為其提供便利。在這種情況下,加拿大可以而且必須起訴在國外侵犯人權的加拿大人。」

國會議員Jamie Schmale在十二月十日的辯論會上說,「該法案將把接受未經本人同意而攫取其器官定為刑事犯罪。這個問題在道德上是明確的,我想所有發言者都同意這一基本想法。」

他說:「我們應關注非(加拿大)公民的基本人權,並應設法防止加拿大公民在國外侵犯他人的人權。」他進一步解釋說,如果有人在一個器官摘取很常見的國家接受身體健康人的重要器官,並且提前被告知器官可以移植,那麼絕對清楚的是,在病人允許的時間裏,有人正在被處決,為獲取器官。

他表示,如果S-240通過,醫生可能會有更好的機會說服病人嘗試器官移植旅行之外的方式。很難想像,在了解到這些新的刑法規定及合理的檢測概率後,一個病人會繼續執行他原來的計劃進行移植旅遊。

他說:「我們確實從醫院聽到了前往海外接受器官的人在中國接受器官的傳聞,儘管加拿大人參與的細節顯然難以量化。在沒有禁止這種做法的法律的情況下,應公布關於前往海外接收非法器官人的信息。」

「違反新禁令者最高判處14年監禁」

Len Webber議員在辯論中稱,該法案第240條要求,對器官移植旅遊保健專業人員需通知指定當局進行調查。任何被認定違反這些新禁令的人將被判處最高十四年的監禁。

他遺憾地表示,過去十年中,在打擊器官摘取和販運方面,國會「說得多做得少」,他提醒,「現在是我們做一些事情的時候了。在我們採取積極步驟制止器官販運之前,這種做法每年將繼續使數千人受害。」

打擊強摘器官立法得到加拿大人廣泛支持

許多國會議員表示,S-240在加拿大得到廣泛支持,人們在請願信上簽名,支持國會通過該法案。

Arif Virani議員在十一月二十日的辯論中說:我所在的選區Parkdale-High Park的選民們找到我,特別向我提出他們對器官強摘的關注。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內的被非法關押的良心犯是強摘器官的受害者,這些暴虐的行為仍在繼續。他援引喬高和麥塔斯的調查報告稱,大規模從非自願的法輪功學員身上攫取器官一直存在,今天還在繼續發生。

議員Kevin Lamoureux說:「我有機會像其他國會議員一樣,在加拿大境外旅行時,我看到法輪功團體成員促進和鼓勵加強(關注強摘器官的)公眾意識,這種意識遠遠超出了我們的國界。」

他表示,法輪功學員所做的不僅僅是讓我們在座的各位認識到這一點,因為他們要求簽字的公民看請願書,更好地理解這個問題,然後簽署支持S-240的請願書。他們在請願書中提到,法輪功是中國傳統的精神信仰,由打坐、煉功和功法組成,其原則是真善忍。早在一九九九年,中共就在全國範圍內發起了大規模的迫害運動,以根除法輪功。

他說,多年來,許多反對強摘器官的醫生從世界各國收集了約一百五十萬個請願簽名。該法案提到五十多個國家以及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呼籲立即採取行動,結束中國強摘器官的不道德做法,結束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歐洲議會迄今已採取一些行動,通過一項決議,譴責中國的強摘器官的暴虐行為。該決議呼籲中國政府立即停止從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的做法。

新民社黨國會議員Murray Rankin在十一月二十日的第一輪辯論中表示,類似的法案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已經獲得了巨大的支持。加拿大在這方面落伍了。歐洲委員會「打擊販運人體器官」公約,議員提出跨黨支持的倡議已經很多年了。「在我看來,現在是加入歐洲和其它國家一起遏制非法販運人體器官禍害的時候了。」

法輪功見證人現身國會作證

因信仰遭受中共迫害的工程師何立志,在十一月二十日的新聞發布會上回憶說,一個武警曾惡狠狠地喊「煉法輪功的不是人」。

他說,在中國的經歷和見證的暴行使他意識到,這(武警的話)不只是一個明顯荒謬的說法,而是一個可怕的對法輪功學員非人化對待,以致肉體上消滅的指示。

自由黨國會議員Borys Wrzesnewskyj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化,「然而,正是因為他們是人,他們的身體部位和器官才有了金錢價值。」

「這幾乎就是我所說的國家支持的(人類)自相殘殺──用人體器官和身體部位獲取利潤。今天還會發生這樣的事,實在是令人難以置信,令人深惡痛絕。」

他表示,之所以在十年前提出類似法案,也是從修煉法輪功的加拿大人家屬了解到的「關於所謂人民解放軍醫院正在發生(活摘器官)的令人心痛的事」,「這些被強摘的器官大多賣給了西方富人,攫取巨額利潤。」

中國勞教所中可疑的「體檢」

北京法輪功學員甘娜曾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精神病院遭受迫害,後於二零零四年輾轉來到加拿大。在二零零六年活摘器官事件被揭露後。她在新聞發布會上回憶起二零零一年時在勞教所被體檢的經歷,感到後怕。

她說:「當時被關進去的時候,只有五~六個人是吸毒或其他犯人,而絕大多數都是法輪功修煉者。我們被強迫工作十多個小時,獄警根本不把我們當人看待。可有一次卻突然『關心』起我們的健康了,要給我們體檢,我當時特別不理解。記得那時我們的手一個挨一個被銬在一起,持槍的獄警把我們帶到公安醫院,驗眼睛、抽血驗血,做心電圖、驗尿等全面體檢。」

「二零零一年九月,在我出獄的前夕,記得當時有一些被選出來的法輪功修煉者被從監獄中帶走去外面驗血。後來聯繫起來想,感到後怕,這些被選出來的法輪功學員肯定是為了充當活摘器官的匹配供體。」

國會議員呼籲立法 十年堅持不懈

吉尼斯議員第一次辯論發言中介紹了這一舉措的立法歷史。Wrzesnewskyj在二零零八年二月五日,引入了法案C-500。前自由黨司法部長Irwin Cotler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提出法案C-561。在S-240之前,吉尼斯議員提出了C-350法案,《S-240法案 》是由參議員薩爾瑪﹒阿陶拉揚(Salma Ataullahjan)提出的。

Wrzesnewskyj議員在十一月二十日的新聞發布會上特別提到,十年前他提出這一法案時,多數加拿大人為此感到震驚。調查表明,被強摘器官的受害人大多來自眾多良心犯等弱勢群體,都是西方富有者獵取器官的對像。而法輪功修煉團體是遭受迫害人數最多的。「對此,與我們聯手合作的經驗人士掌握了這個黑行業的第一手證據。」

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活摘器官調查員,大衛﹒喬高接受採訪時提到,他和加拿大人權律師麥塔斯已走訪了世界上五十多個國家,最近在希臘雅典的一次國際會議上談到此議題。

他說,很多國家都有了這方面的立法。但是,「令人非常尷尬的是,加拿大人長期以來一直參與這個議題,但仍未立法。我知道國會議員鮑里斯、前司法部長考特勒(Irwin Cotler)都曾提出過類似法案,並獲得了參眾兩院議員的支持。因此,我希望能儘快看到這項法案的通過。」他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