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掉情 和女兒的關係更加平和了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師父說:「人為甚麼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幹不想幹,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於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人要跳出這個情,誰也動不了你,常人的心就帶動不了你,取而代之的是慈悲,是更高尚的東西。」[1]

我七十三歲了,修煉法輪功已有十六年。我一直自己一個人住,有兩個孩子。我的女兒現在四十八歲,在葡萄牙讀旅遊學碩士,我的兒子三十歲,在加拿大當音樂老師。我和女兒關係一直不太好。她勸我去葡萄牙和她一起住,後來我去了,但還是給自己一個人租了一套公寓。

我一直都在問自己:你來葡萄牙幹嘛?你來這裏做甚麼啊?漸漸的,我悟到其實我來這裏是需要和她處理我們之間的關係。那種讓修煉人不舒服的感覺浮到表面上,就是要去解決的。

我本來不想和她一起生活。為了解決我和她之間的問題,我賣掉了自己的公寓。公寓在聖保羅一個內地城市,兩個月前我還住在那裏,它是多麼漂亮、舒適、安全啊。那套公寓完全符合我所有的要求,是我給自己留下的唯一的東西,如今我感到沒有了依靠。公寓裏有幾件倍感親切的物品,比如我用了四十年的冰箱,雖然老舊但是非常棒,以前我兒子用的一套漂亮沙發,一套手工繪製的餐具,還有結婚時朋友送的一套水晶杯子、真是美麗極了。一切的一切我都賣了。

通過一個熱心的朋友,她義務幫我把所有東西以非常低的價格都給賣了。最初的日子裏,我總是反問自己是否瘋了?但是現在我已經平靜下來。

現在我和女兒說話已經不再吵架,因為我感到自己內心改變了。我能夠從她的眼睛裏看到自己,我們之間的問題還沒有百分之百解決,因為時間不夠,因為她和我的理解不一樣。我有法的指導,會盡全力審視我的心性,不會再起執著掉下去。

把情去掉,太神奇了,我都不想和她爭論了。我已經不想吵架了,她也不想、我也不想。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