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四川瀘州市巫德蓉被冤判三年 家人提起控告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四川瀘州市納溪區法院非法判六十七歲的法輪功學員巫德蓉有期徒刑三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巫德蓉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七日得到判決書,家人得到寄出的判決書是十二月十八日。這是巫德蓉第二次被非法判刑。鑑於巫德蓉累遭迫害,她家人決定對違法迫害的相關部門人員提起控告。

巫德蓉,瀘州市納溪區農村婦女。二零零一年一月,被納溪六一零強行綁架到六一零設置的洗腦班迫害,輾轉關押,斷絕與親人的聯繫,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兩年零八個月;二零零四年三月,再遭當地公安警察、六一零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三個月;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再次被綁架構陷,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被瀘州合江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六個月。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八日晚上九點鐘,納溪派出所警察斷電誘騙巫德蓉開門查看,伺機綁架了巫德蓉,隨即刑事拘留,關進納溪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下達非法逮捕。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納溪區法院非法秘密庭審巫德蓉,庭審信息無人可知;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四日下達判決結果:有期徒刑三年,勒索五千元。


參與判刑迫害的部份相關人員:
瀘州市納溪區法院審判長:王月
人民陪審員:郭從會
人民陪審員:繆大林
納溪檢察院公訴人:董丹
納溪法院書記員:嚴飛飛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