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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鞍山高俊被非法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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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鞍山市法輪功學員高俊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晚在七嶺子家中被遼陽公安局警察跟蹤綁架、構陷,遭受三次非法庭審,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目前已上訴。另一名法輪功學員張永寶被冤判六年處罰金三萬元。

遼陽縣國保、檢察院、法院形成完整的利用共產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鏈條。在庭審過程中,檢察院把遼陽縣國保非法抄搶的寫也有「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條幅、書籍和1元面額(不是真相幣)的38800元和100元面額的4000元作為所謂「證據」,並沒收,明顯的侵犯公民信仰權,侵佔公民財產。法庭對警察、檢察官踐踏法律、侵犯人權的行徑不但沒有予以制止,卻枉判高俊九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字幅是為了讓人們像他自己一樣從法輪功中受益,按照真善忍做真誠善良的好人。就這麼善良的言詞卻被當作「罪證」,真是可悲!憲法不是說公民有言論自由嗎?

在修煉法輪功前,高俊(高峻)抽煙、喝酒、打麻將、與妻子吵架脾氣暴躁,修煉法輪功後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不但改掉了惡習,身體曾有的幾種病也沒了,人也變得寬厚和善。高俊的母親患有精神病,多年來一直是他照看。

二零一六年的時候,高俊被車撞骨折,肇事的責任單位領導與直接責任人要送高俊去醫院,因為當時看起來傷的較重。高說自己沒事,被親友送回家中。高俊是很樸實的一個人,他沒有向肇事方要一份賠償,沒吃一片藥,就靠念「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好的。

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晚,高俊在七嶺子家中被警察綁架,他的八十多歲患病老母親一人在家。警察在他家蹲坑,有一位法輪功學員去那被綁架、抄家,後回家。

在被非法關押在遼陽看守所的期間,高俊依然本著善念跟警察講明法輪功的真相,試圖喚醒這些被謊言毒害的迫害者。警察讓他簽字,高俊就都簽:法輪大法好。

高俊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日被非法庭審,休庭後,第二次非法開庭日期是十一月二十三日,在遼陽縣法院。高俊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九年,目前已上訴。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所有中國人的做好人的權利,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那些假以法律之名迫害善良的所有參與者,請靜心思考,捫心自問:做好人遭受迫害、講真話遭受迫害的社會,可不可怕?你願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樣的社會嗎?

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在政法委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踐踏法律,執法犯法,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真心奉勸還在參與迫害法輪功修佛人的公檢法司人員趕快清醒,懸崖勒馬,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


地址:遼陽縣首山鎮
遼陽縣法院(區號:0419):
法官:劉永生,電話:7770636
遼陽縣檢察院:
公訴人:王皓、王丹彤,電話:18409222266、7977730
科長,孫虹君,電話7977736

七嶺子派出所:
所長張敬和13804229789
教導員 李慶敏13804207727
副所長蔡永剛13804228922
警察張維宏139422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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