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維護大法的基點上談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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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版權這個概念是維護作者,在未經作者正式授權的情況下,私自改動、私自翻印,就被認為是侵害作者權益,被視為違法的。

大法書、大法經文,包括師父的講法錄音錄像、光盤、磁帶、錄像帶等,也都是有版權的。未經大法師父同意,私自改動就是侵犯師父講法的版權。師父公開發表的講法,各個版本,都是有據可查的。如果要改動,都必須經過師父同意。沒有經過師父同意,私自改動,是不允許的。

師父在講法中說:「所以我們學員不能隨便自己去做書,自作主張,或者用它去賺錢,你即使不賺錢也不能自己隨便做。因為正法時期不能出現任何紕漏,所以在這個期間,有些事情要注意了。」[1]師父告訴我們:「目前在中國大陸特殊環境下,學員們為了解決書的問題是可以的,但是要保證原書原文字一點不動。在中國大陸以外是不行的。」[1]

從師父的上述講法中我們可以看到,製作大法經書是非常嚴肅的事情。師父諄諄教導我們:「要保證原書原文字一點不動」[1],為甚麼有的同修就私自改動大法書呢?私自往原版大法書裏加東西,總覺的自己的更好,甚至超過師父的了,例如,加個圖片認為能使書更漂亮;把大法書中的彩圖和師父照片改成黑白色;還有把《洪吟》中的圖刪掉,把幾本大法書合訂一起;將大法書隨意改版隨意編排,等等。這些行為是大法弟子助師正法嗎?

版權在正常國家裏都受到人們的尊重,盜版被視為損人利己的行為。但是為了世人的得救,為了大法弟子的修煉,師父特別允許大陸大法弟子按法輪大法網站提供的文件來製作大法書。我們要遵從師父的教導,對大法敬重珍惜,絕對不能侵犯師父講法的版權。

助師正法,維護大法是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神聖職責。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三》〈大紐約地區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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