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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宣威法輪功學員高澤猛遭三年冤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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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宣威市法輪功學員高澤猛(男,四十三歲),二零零六年開始修煉,二零一四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在雲南省第一監獄遭受了慘無人道的折磨。

因在大法中受益,不肯放棄修煉,高澤猛二零一四年五月八日上夜班時被「610」等綁架。參與人員有國保大隊的孔維柏和王傳劍、板橋派出所繆應陽、公安局楊光雄、城北派出所、豐華派出所等。

高澤猛被關進了市看守所一年之久,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後送雲南省第一監獄十監區,有五六個人監管他,不准煉功,不准寄信和打電話給家人等。監獄、教育科警察找談話逼迫他認罪;不認罪,就又轉到雲南省最黑暗的三監區迫害。

每天高澤猛被強制坐小凳,早上7:20到晚上10點,有時罰站。桌子上放著一張《三監區法輪功類犯罪分子集訓時間規定》表。有三四個包夾,不准和其他人講話,不准看書,每天除了上廁所都在小凳上。還罰他在操場跑步,各種使壞整他。

負責迫害高澤猛的是所謂「教育科」警察唐雲峰。唐雲峰常說些詆毀大法的話,並說高澤猛如果不認罪,就要把他關進更小的房間。殘忍的迫害折磨,逼得他割開了脖動脈和手腕,自殺未成;出院後,給他戴上腳鐐手銬關到鐵籠裏,鐵籠裏有個高低床白天銬在床上,晚上睡覺也戴著腳鐐。警察說高澤猛如果不認罪就一直這樣銬到刑滿。時間一長身體差了,大小便都出問題了。在痛苦中長時間的折磨後,高澤猛被迫違心認罪,才把腳鐐解了,但右手還是銬在床上。

一段時間後,警察又把他關進小房間裏。(這裏曾經關押過一個同修叫毛丹新,據其他服刑人說關了三年零一個月,一個人同時幹兩個人的活。)高澤猛被關在這個小房間裏幹活兩個月後放出。

高澤猛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八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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