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安徽馬鞍山市尚勤被非法判刑 上訴已立案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安徽省馬鞍山市法輪功學員尚勤被花山區法院冤判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尚勤認為做好人,告訴民眾真相無罪,她上訴,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馬鞍山市中級法院立案受審。

尚勤,六十多歲的婦女,修煉大法前,曾患乳腺癌,嚴重的鼻炎和憂鬱症。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疾病不治而癒。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她在面對面發放真相資料時,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被花山區國保人員非法抓捕,關押在看守所裏。她反迫害,被上刑,加戴手銬、腳鐐等。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下午,尚勤的姐姐殘疾人尚越未知妹妹已被綁架,正在家等妹妹,卻意外的收到了妹妹的一雙鞋和一張逮捕證。馬鞍山市花山區的國保大隊幾個便衣隨即又非法抄了尚越的家,抄走幾本《明慧週刊》和幾本小冊子和師父的法像,尚越只要回了大法書。

對尚勤的遭遇,希望知情者給以補充。

一審 責任單位:
花山區檢察院
公訴人:楊成然
審判長:楊明 0550-2370367 0555-2626649
陪審員:杜新蒙 劉紅
書記員:汪文君 0555-2370363
看守所監管處辦公室 3號監 0555-8283975
看守所黃科長:18900557881
二審 責任單位
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謝彪 0555-2370026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