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安徽阜陽趙雲彬再次被開庭 律師要求釋放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安徽省阜陽市穎州區法院再次非法對法輪功學員趙雲彬開庭,公、檢、法、610共二十多人入庭,國保便衣分散坐在旁聽席。剛開庭時,審判長曾打斷律師及趙雲彬的兩次發言。

在隨後的兩個小時的庭審中,律師與趙雲彬把天安門自焚偽案、法輪功學員為甚麼要講真相、為甚麼要勸人三退、為甚麼要控告江澤民等基本真相清清楚楚的講給了在現場的每一位公檢法人員和610人員。期間,國保隊長也曾小聲叫囂,把律師趕出去,但沒人聽他的,他自己也心虛,不敢上前。

在法庭上,律師說,前幾年一直有法輪功信仰者控告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周本順等,現在不是證明法輪功學員告對了嗎?現在控告江澤民,在場的誰敢站出來說,江澤民以後不會被判刑。同時大家也看到了,判刑的大老虎與迫害法輪功的群體高度重疊。現當政者的言行和政策也凸顯了在和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做切割。二零一一年三月國家新聞出版總署50號令公開宣布廢止一九九九年的禁止法輪功書籍公開出版的文件。

最後,律師說:「我的當事人修煉法輪功合法,發真相資料救人是慈悲的表現,應無罪釋放。不論是公訴人、審判長、還是在座的(不認為我的當事人有罪的除外),誣判了我的當事人,都是我上告的對像。」當庭無一人反駁。

趙雲彬是臨泉縣譚棚鎮白行行政村趙莊自然村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在一零二省道旁掛真相展板和條幅時,被坐在譚棚鎮開往杭州的大巴車上的警察發現,並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日凌晨四點左右,被綁架到阜陽市九龍鎮派出所。九龍鎮派出所所長馬玉民帶著臨泉專案組人員會同阜陽武警、特警等幾十人,有的帶著槍支、電棍到趙家,撬開房門,搶走了他的所有法輪大法書籍、資料、大法師父法像,同時搶走四千元真相幣。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上午,阜陽市穎州區法院非法庭審趙雲彬,律師為趙雲彬做了無罪辯護。整個庭審過程休庭三次。庭審中,律師宣讀辯護詞,為趙雲彬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公訴人無言答辯,審判長梅桂紅氣得滿臉通紅,當即宣布休庭,到後庭和律師爭論,審判長告訴律師:上面有指示,不准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律師告訴審判長,我是律師,必須尊重法律替正義說話。於是,審判長梅桂紅和律師大吵起來。

再次開庭後,律師提問趙雲彬為甚麼修煉法輪功等問題。趙雲彬當庭陳述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講述自己修法輪大法親身受益和「四二五上訪」及「天安門自焚」是栽贓等真相,揭露江澤民污衊法輪功迫害信仰的罪行,為自己信仰真、善、忍而遭受迫害作了無罪辯護。審判長再次宣布休庭,到後庭對律師吼叫道:你們這不是在宣傳法輪功嗎?律師答道:這是在用法律說話,是在講述法輪功事實真相,我對我的行為負責,你可以告訴你的上司。

第三次開庭,審判長指公訴人控告趙雲彬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律師辯駁道:趙雲彬利用了哪個×教?趙雲彬在這個組織裏是甚麼職務? 他只是一個普通公民,普通的法輪功修煉者,他有甚麼能力和權力能導致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實施呢?公訴人如拿不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他的行為究竟破壞了那條法律和行政法規,就證明我的當事人無罪,應無罪釋放。

公訴人和審判長默不作聲,律師又說:法輪功修煉者家中藏有法輪功書刊或宣傳資料都是合法行為,國家新聞出版署已認定法輪功出版物是合法的,就連兩高司法解釋中也沒有任何一條一款規定家中藏有法輪功書刊或宣傳資料能構成犯罪行為。法輪功學員起訴江澤民是屬於《憲法》規定的公民的申訴、控告、批評、建議的合法權利。

律師讚揚了法輪功學員在遭不公待遇面前按真、善、忍標準做人,表現出善良、正直、理性。善勸在場的法官、法警、檢察官們在大是大非面前要做出正確選擇,並提醒他們;我國《公務員法》、《人民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以及中央有關「錯案追究制」,「責任倒查制」逐步完善,對明知故犯者,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作惡者是要付出代價的!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