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父說:「你說我能。憑著人的狡猾的思想、機智去做,你保證做不來的,為甚麼?你在常人中做生意、工作上的事可能都行,就這個事不行,因為你講出的話沒有能量,不在法上。你要救他,你講出的話消不了業、去不了他的執著,你怎麼能救他?!你要想救他,你就得自己是個修煉人,你講出的話是有能量的,能消除他的偏見、執著,能起到這樣的作用,能抑制住他當時思想中不好的那些個搗亂的東西,你才能把他救了」[1]。
師父還說:「當然了要想做好這件事情,那就得把個人修煉好,所以修煉又成了你們每個人的根本。無論你做任何救人的項目,離開了修煉,你就會發現,你就越來越常人化,思考問題、做事的方式都會越來越常人化。如果你能夠一直在法上,一直沒有放鬆自己修煉,你會發現你所有做的事情就真都像一個修煉人在做。那是能夠完成大法弟子使命的根本、根本保證,所以你們不能夠離開法,到甚麼時候都不能夠放鬆對自己的修煉。」[2]
我感到修煉的嚴肅,所以要求自己每天必須保證學好法,努力做到學法入心、發正念精力集中、煉功靜心,不僅僅是要學好法,還有在生活中、工作中、撥打電話中,遇到事情時,怎樣在法中樹立起自己的正念,歸正自己的言行。
下面我就說一說三個月以來,我是怎樣依靠法的力量去除了撥打中的種種不好的狀態:苦悶、煩躁、退卻、消沉、信心不足,從而走過一個階段又一個階段,不斷昇華上來的過程。
撥打時,內心不穩,顧慮會不會接呀,會不會聽啊,會不會掛呀,顧慮這個顧慮那個的,結果一撥過去,不是不接就是掛斷,甚至還有罵的,感覺太難了,很無奈,這時,我就一遍一遍的背師父講的法:「講真相,救眾生,這就是你要做的,除此之外沒有你要做的,這個世界上沒有你要做的。」[2]「那些人心、怕心怎麼能調動功呢?」[1]這樣狀態慢慢的就好起來了,再發正念解體這些顧慮心、為難的心,再撥打,就接了。我直接告訴他,要記住『法輪大法好 真善忍好』,然後將法輪功是教人做真善忍的好人,大法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中共是邪教,和《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等。有時也有不好的思想念頭壓過來,對撥打沒有信心,這種狀態能救人嗎?
這時我就學法,師父說:「做甚麼事情就把它做好。做的過程中看的是你的人心,而不是看你成功的本身。你做的過程中就把人救了!你做的過程中是你修煉提高的過程,同時就在起著救度眾生的作用!不是說你把那件事情做成了才能起到救度眾生的作用。」[1]學了師父講法《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後,思想清晰了,這些不正的念頭解體了,又能靜下心來撥打了。
剛開始,對接電話的一方態度不好的、罵人的,我是沒有辦法講下去的,漸漸的現在也可以讓他們靜下來聽真相了。這是我撥打電話講真相中的一個飛躍吧。
在學法中,我還認識到,總認為自己不行,撥打不好,就真的撥打不好了,實際這就是在求了,也不是正念,通過學法,加強了我是誓約在天的大法徒,我是有能力的這一念。師父說:「其實哪,我給每個學員都推到位了,是真實的,當時大家都感受到了,也有一部份看到了。為甚麼呢?不給你推到位,你沒有那個能量去承擔助師中所要承擔的,你是抵不住邪惡的。給你推到位的目地是,全世界大法弟子都這樣做了,是能夠救度很高層次上來的人;正念足時你說話的力量能壓住他,你講出的話帶有更高層次的真理在裏面;更高層,師父當年給你推到位的功就會起作用。你雖然這個話講出來是人的話,可是超出人的層面後都變成了層層層層的話。不推到那個位置你講出的話就救不了眾生。都推到了心性還不到位也調動不了功。」[1]
我悟到不論撥通與撥不通中,撥打的好與不好,還是鈴響,在不同人的不同境界中,層層空間都在起著不同的救人的作用,再接下來的撥打不論怎麼難、不管怎樣,我都能持續撥打了。
也有在師父講法中講的這種不接不聽的情況,師父說:「有些事是大法弟子能做的,有些事不是大法弟子能做的。因為人的意願是第一位的,得他們想得救,你們才能救。他不知道,可以講真相,然後看人想怎麼樣,是這樣的。」[1]
通過學法我明白了形形色色的狀態是怎麼回事,能夠應對了,也平穩了。師父說:「叫醒他們,是你的責任。救度他們,是你們的責任。」[1]
這段時間在法中的修煉實踐,為這次新年的專案撥打講真相奠定了基礎。聽到新年要撥打專案的時候,有一念,大過年的,這不是打擾眾生了嗎?可是靜下來用法衡量一下,這個思想是在維護人哪,人不明白法輪大法好,你想維護他,讓他過好年,他可能將來還沒有過上這樣喜慶的年的機會呢?慈悲眾生,告訴他真相福音,讓他得救,使對他寄予無限希望的眾生才能得救,才是真善呀。在法上認識法中,又一次解體了自己意念中的邪念。
《九評》中說到,這些官員都有兩面性,在工作中,邪黨的黨性會戰勝人性,而回到生活中,他們也會顯露出人性來。那在年假期間,邪靈也不能達到如意的操控,這個時候講真相效果也會好的。相由心生,接下來的專案撥打效果還不錯,不去想這個人能不能救、可不可救度,也不去感受電話那邊接聽的態度,就是認認真真的撥打電話,紮紮實實的修煉,多救人。
註﹕
[1]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六年紐約法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經文:《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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